人民日報、新華網雙雙發聲:公攤面積能取消嗎?

8月份,樓市和房價更加讓人關注,碧桂園因為質量問題發出道歉,就在這件事情的前後,一篇名為《買100平房子只得70平,公攤面積“坑”有多深?》讓更多人關注起房子問題。前幾天,新華社發表一篇文章對公攤面積發出質疑,認為這是侵佔了購房者應有的利益,質問是否應該予以取消;在此之後的3天,人民日報也同樣發表類似文章,對公攤面積存在的問題分析,指出公攤面積的不合理之處,人民日報、新華網雙雙對“公攤面積”發出質問。

一、買房子何來公攤面積一說

在我國,房地產發展歷史遠遠沒有西方那麼悠久,但是由於人數多,所以房地產市場成形後,發展的異常快速,房價也經歷了一個快速上漲期。據傳公攤面積是由英國商人嘉誠·李首創(當然了,本著中肯的態度,此人是誰小編也不得而知),然後隨著中國房地產的發展,在內地把公攤面積發展到了極致。

人民日報、新華網雙雙發聲:公攤面積能取消嗎?

公攤面積是業主對小區整個公共區域的面積買單的一個做法,舉個例子:開發商建造了一個小區一共10萬平米,這10萬平米包括7萬平米可以實際居住使用的面積,也包括了3萬平米大家公共使用的面積,公共使用面積包括電梯井、公共走廊、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

如果沒有公攤面積則業全體業主只需要為實際使用的7萬平米買單即可,而3萬平米的公共使用面積則需要開發商買單。於是開發商不樂意了,要想辦法把這個成本轉嫁到業主身上,購房合同總面積必須是10萬平米,自己應該承擔的3萬平米公共面積就作為“公攤”公共攤銷到各個業主身上,每家每戶都沾一點。總合同是10萬平米,其實業主只使用了7萬平米。

二、公攤面積藏汙納垢,助推房價

公攤面積寫進合同成為一種約定俗成的規則,其實並沒有任何的法律規定。而實際公攤面積具體是多少隻有開發商知道。怎麼測算呢?開發商會請專業的測量公司進行測量,小區實際測量出來公攤面積是3萬平米,合同裡的公攤面積只有總數,沒有明細。

人民日報、新華網雙雙發聲:公攤面積能取消嗎?

1、公攤面積1=1>2規則。隨著房價的上漲,開發商看到了更多的賺錢由頭,既然公攤面積業主不知情,也不知道該怎麼測量(或者說個體業主根本無法測量出來實際公攤面積是多少,有誰有能力有精力、知道怎麼測量小區實際公攤面積?),如果開發商與測量公司達成一致,把3萬平米的公攤面積改成5萬平米,也是可以的,業主只能被動接受這個面積結果。我們都知道公攤面積也是要計算房價的,按照15000元/平米的房價來算,多計入2萬平米的公攤面積開發商就白白多收3億元,然後給每個業主多分攤一點點。根據業內習慣,合同上的公攤面積絕對是大於實際公攤面積的,這就是公攤面積1=1>2規則。

2、物業、開發商、稅費都高興。公攤越來越成為了一個藏汙納垢的地方,只有業主和購房者是打掉了牙還往肚子裡咽,除此之外任何人都高興,開發商可以巧妙利用這個面積做更多面積出來,房價計算、物業計算、契稅等計算都是按照合同總面積來的,就算是北方的取暖費都是按照總面積(包括公攤)面積來算的,試問公攤區域取暖了嗎?感覺不合理的的只有業主而已。

3、公攤面積,會重複收錢。既然業主為公攤面積買單了,那麼這些面積的使用權就應該歸屬業主所有,例如電梯位置的廣告收入、小區門口的廣告收入應該歸屬於業主所有,而實際則沒有。再例如很多小區應急消防區域已經計入公攤,開發商又劃上車位對外出租收取租金,業主已經買單,開發商則要二次收錢,如果一個車位10萬元的話,一個小區有300個車位,那就可以多收3000萬元。

人民日報、新華網雙雙發聲:公攤面積能取消嗎?

三、人民日報、新華網雙雙發聲:公攤面積能取消嗎?

很多人表示,終於看到咱們大媒體可以為無奈的業主說說話了。小區物業,公攤,收費等是困擾業主的很大一部分生活幸福感,可是一直沒有解決,真誠盼望可以從每個小區物業解決起,讓業主生活的更加舒適快樂。

西安交大房地產研究楊東朗提出:對於公攤面積計算,很簡單,技術上很容易,只要過程透明就可,建議取消公攤面積,採用實際面積計算,雖然房價可能會略微上漲,但是購房者看到的是更多的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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