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掀起「伏日獵賴」風暴,兩周拘留16人

湖南法院網訊 7月23日(大暑),桃源縣人民法院啟動執行攻堅“伏日獵賴”專項行動,力爭通過行動,司法拘留一批老賴,執結一批涉民生案件。行動開始至8月6日,該院共司法拘留16名老賴,通過司法拘留化解執行案件5件,執行到位金額816000元,並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罪判處1人。

7月25日晚上8:00,執行法官曾平接到電話,得知其所承辦的三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被執行人何某出現,曾平法官趕緊通知團隊人員回到辦公室,對何某進行拘傳,並通知申請人到法院與何某面對面協商,但何某態度強硬,表示拒絕履行還款義務。當晚10:00,曾平法官向何某宣讀了拘留決定書,對何某進行司法拘留。7月28日,何某即表示願意還款,其家屬當天送來執行款20萬元,並和申請人達成和解協議。原來何某曾以開洗腳城為由邀吳某、張某、劉某入股共計465000元,但後來何某並未開辦洗腳城,於是向三人分別開具借條,因何某一直未還款,吳某、張某、劉某分別向法院提起訴訟,2016年9月,桃源縣人民法院判決何某償還三人債務,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後何某卻通過各種手段逃避執行,於是便出現了開頭那一幕。

7月27日下午,桃源法院對譚某拒不執行判決罪案件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並以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譚某罰金人民幣六千元。譚某因租房起火致周圍9戶居民的房屋及屋內財產遭受不同程度損失,後該9戶居民將譚某告至法院,法院判決譚某賠償9戶居民損失,但譚某在案發時即通過賣車和轉移存款等形式將財產轉移,執行法官多次給譚某做工作無果且先後三次對其進行了司法拘留,但譚某仍拒絕履行賠償義務。桃源法院於是以拒執罪將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譚某在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後通過家屬積極履行判決義務,在一審宣告判決前,便履行全部執行義務,法院決定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桃源法院“伏日獵賴”行動將持續一個月,力爭通過該行動,形成執行攻堅高壓態勢,打擊一批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老賴,樹立執行法律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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