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氣!開發區爲民警依法履職撐腰打氣,堅決維護民警執法權威

常年奮戰在執法執勤一線,每天面對大量矛盾問題和各種違法犯罪,壓力大、任務重、風險高,同時還有可能被誤解,或承受個別人的不實舉報……

6月5日,開發區公安分局黨委副書記、政委吳小新,分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陸小華來到城東派出所,正式送達《公安督查正名通知書》,為遭受不實投訴的民警予以正名。

01

4月3日,城東派出所民警王濤被投訴在處置今年2月24日某小區調處糾紛時執法不規範。

經查,民警王濤在調解過程中,告知行為人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帶來的後果和影響,符合辦案程序規定,不存在威脅行為,投訴不屬實。

02

4月3日,城東派出所民警吳酉紅被投訴在處置當日世紀大道657號工資糾紛時,偏袒對方執法不公。經查,民警到現場後,依法依規進行處置,並告知解決糾紛法律途徑,不存在偏袒對方等執法不公問題,投訴不屬實。

03

4月20日,城東派出所金浩然被投訴在辦理今年4月6日晚發生在三衢路381號的損毀公私財物案過程中,執法過度且執法程序不當。經查,民警金浩然於4月19日依法傳喚涉嫌故意損毀公私財物行為人雷宇進行詢問,依照辦案程序規定進行人身檢查、信息採集、詢問等一系列執法行為,依法依規、程序得當,不存在執法過度且執法程序不當問題。投訴不屬實。

04

4月22日,城東派出所陳江健被投訴當日在值班室接待報案後存在不作為。經查,投訴人報案將衣物遺忘在就餐飯店,民警出於便民,認真查找監控,也看到了疑似拿走其衣物的人,但是投訴人等人都不認識,線索中斷,民警告知因是“遺忘物”不能受案調查,依法依規。投訴不屬實。

05

5月9日,城東派出所民警王煜屯被投訴在辦理今年4月3日發生在三衢路簡愛酒店的毆打他人案件過程中存在執法程序不合理問題。經查,民警依法傳喚涉嫌毆打他人行為人楊小遞進行詢問,依照辦案程序規定進入辦案區進行人身檢查、信息採集、詢問等一系列執法行為,依法依規、程序得當,不存在執法程序不合理問題。投訴不屬實。

06

5月12日,城東派出所王煜屯被投訴在處置當日衢苑風荷小區有人打架警情時處警慢態度差問題。經查,從投訴人報警時間(5月12日21時34分)至接警員回撥電話再次詢問報警地址時間(5月12日21時35分)間隔僅12分鐘,且民警王煜屯五分鐘內趕至現場,投訴人所稱半個小時才到是失實的。從督察系統中報警錄音及接警員回撥錄音內容,證明接警員王慶華語言文明,符合規範,投訴不屬實。

硬氣!開發區為民警依法履職撐腰打氣,堅決維護民警執法權威

分局黨委副書記、政委吳小新發言

硬氣!開發區為民警依法履職撐腰打氣,堅決維護民警執法權威

因民警王濤、吳酉紅、金浩然、陳江健、王煜屯和輔警王慶華六名同志被投訴,經核查均不屬實。根據《衢州市公安局維護民警執法權益督察正名工作制度》第十二條、《衢州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維護民警執法權益工作規定(試行)》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十八條之規定,經分局督察長汪嘯山同意批准,給民警王濤、吳酉紅、金浩然、陳江健、王煜屯和輔警王慶華六名同志予以督察正名,併發《公安督察正名通知書》。

硬氣!開發區為民警依法履職撐腰打氣,堅決維護民警執法權威

分局黨委副書記、政委吳小新,分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陸小華髮放《公安督察正名通知書》

近年來,一線執勤民警、輔警兢兢業業、連續奮戰,承受著常人難以想象的巨大壓力和安全風險。民警的正當執法權益和執法尊嚴被蔑視、被侵害,不僅嚴重削弱法律權威,同時也嚴重打擊和挫傷了公安民警依法履職的積極性,依法維護民警的執法權益,是公安機關責無旁貸的義務。

法律尊嚴不容挑戰!

執法權威不容褻瀆!

5月3日,衢州市公安局依法出臺實施了《衢州市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益若干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進一步加強維護全市公安民警執法權益的工作,助力我市各項警務工作的有序開展。該《規定》所稱的民警執法權益,是指民警因依法履職、行使權力產生的受法律保護的權利,包括執法活動不受妨害、阻礙,人身安全不受威脅、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侮辱、貶損。

《規定》指出,對經查證為誣告陷害、惡意炒作、失實報道或對不實的投訴舉報,應由公安警務督察部門開具《公安督察正名通知書》,要求對方在一定範圍內澄清事實,為民警恢復名譽、挽回影響。

開發區公安分局“維權辦”將旗幟鮮明地支持、保護民警、輔警的正當執法行為,並將民警維權工作作為一項“警心工程”常抓不懈,為民警依法行使職權撐腰打氣。對於無視法律侵害民警執法權益的行為,將快督快辦,依法予以嚴厲打擊,決不讓我們的民警“流血又流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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