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立醫院工作,現在辭職,需要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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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合同來看,醫院支付了乙方的進修費、住宿費及交通費,發放了進修人員在進修學習期間的工資及績效等,即便是培訓時合同上沒有說明具體培訓費用是多少,但是醫院確實支付了不少錢,再說很多單位的進修機會都是很搶手的,免費的不大可能。


既然有違約賠償的約定,實在想離職,該交的錢還是要交的。

賠償3萬多可能是多一些,應該可以爭取。

這幾條的約定太過強硬,還是要按照實際情況來看。

《勞動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簽訂了協議,約定了服務期的。勞動者單方面違反服務器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同時勞動法還規定: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看你要交的那3萬塊合不合理,你可以讓單位出具當時培訓期時單位為你個人花費的費用是多少,分攤到你未服務期應該承擔的費用是多少。


若認為單位強人所難,做法不合理,可以去當地勞動管理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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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期間或剛結束就提出辭職,賠償是必須的,有事業單位合同或勞動合同約束。但是,醫院簽署的協議中要求賠償幾倍甚至十幾倍於進修期間工資以及其他收入的,卻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這個需要申請仲裁,需要調動並繼續在事業編內的幾乎沒人能耗的起長達幾個月的甚至一年以上的談判,所以大多數都是忍氣吞聲,交錢走人。如果進修學習後在原單位服務了幾個月或幾年,賠償額度可以按服務時間打折扣。如果原單位不肯放,新單位要求儘快入職,還不想付違約金的,那就看你所擁有的社會能量了,平時積德行善的業力,這時候有可能輝煌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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