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一房多賣」該咋辦?房子到底該歸誰?

王先生:“前幾年,我買了一套二手房,交了80%房款。

後來我發現賣方又在去年把房賣給了另一家,另一家的買入價格比我買的時候高得多。我們都簽訂了正式有效的購房合同,而我的房子已經走到轉移登記的程序。這種情況,房子到底該歸誰?”

房東“一房多賣”該咋辦?房子到底該歸誰?

一房多賣”是指房屋所有人就同一房屋先後與不同的買受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而幾份買賣合同均合法有效。於是,這套房該歸哪個買受人便成為一個難題。

一房多賣在多份合同均合法有效的情況下,應當按照合同履行程度確定各買受人可請求履行合同的順序,原則上,已經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買受人可以優先取得房屋。在上述案例中,王先生已經辦理了過戶手續,所以有權優先取得房屋的權利。

但在大部分“一房多賣”的情況下,多個買受人均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則已經合法佔有該房屋的買受人優先履行買賣合同。如果均未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又沒有一位買受人合法佔有房屋的情況下,應綜合考慮各買受人實際付款數額的多少及先後、是否辦理了網籤、合同成立的先後等原因進行針對性判定。


Q:“一房多賣”是房產交易中常見糾紛,

該如何確定房屋所有權呢?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所以賣方務必要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責任與義務。

房東“一房多賣”該咋辦?房子到底該歸誰?

一旦您遇見了“一房多賣”的情況,上海鏈家交易管家提醒您,需要按照以下原則來確定房屋所有權:

1、 賣方是否實際將房屋交付給買方

如果賣方已經將房屋實際交付給買方,且買方已實際使用了該房屋,表明賣方履行了合同,應考慮支持買方的實際履行請求;

2、 買方是否已全額支付房款

如果買方已支付了全部房款,表明買方已全部履行了自己的義務,同樣應當考慮買方的實際履行請求;

3、 買方是否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備案等相關手續

如果買方已辦理或正在辦理房屋產權備案等相關手續,根據物權法規定,不動產轉讓經過登記,則發生效力,因此應考慮求實際履行請求;

4、 買方是否適宜履行合同

如果買方履行合同的成本較低或其適宜履行,應考慮買方的實際履行請求。


Q:“一房多賣”該如何處理?

可以要求賣方賠償嗎?

上海鏈家推出“八大安心服務承諾”。其作用在於:一是在服務中杜絕或減少風險的發生;二是一旦出現風險,不會讓消費者利益受損,從而降低交易風險的存在,為房產交易保駕護航。按照相應內容,鏈家將履行“交易不成,佣金全退”的承諾。

房東“一房多賣”該咋辦?房子到底該歸誰?

“一房多賣”主要會產生以下法律後果:

第一,已經辦理過戶手續的購房人獲得商品房的所有權。商品房作為不動產,其所有權的轉移必須登記,而且是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凡是辦理的過戶登記的購房人已經合法取得了該商品房的所有權,其他購房人不能對其主張權利。當然,如果辦理過戶手續的購房人是與房屋出賣人惡意勾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過戶的,其他購房人可以主張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因該合同取得的房屋應當返還。

第二,未辦理過戶登記的其他購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商品房出賣人的違約責任。未辦理所有權過戶手續的商品房買賣,僅僅使買賣合同發生法律效力,但房屋的所有權並沒有轉移。所以,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原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無法取得房屋的購房人以及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導致後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不能取得房屋的購房人,均可以要求商品房出賣人承擔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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