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遭家暴 也能申請「保護令」

2018-08-05 17:54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通訊員 王葉倩 劉竹柯君

同居遭家暴 也能申请“保护令”

圖源網絡

近日,玉環市法院速裁庭審理了該院首例基於同居關係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案件。

申請人周女士與被申請人蔡某於2014年11月相識並同居。相處過程中,周女士發現對方性格急躁、比較偏激,且有債務在身,在2016年11月提出分手。蔡某表示反對,並採用撥打騷擾電話、發送恐嚇短信、在車內放置跟蹤器甚至毆打等手段逼迫周女士。今年3月份以來,周女士已3次到派出所報案。她認為,蔡某的行為對自己的身心健康造成極大傷害,遂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法院審理後認為,周女士的申請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並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請人蔡某對申請人周女士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蔡某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周女士和其相關近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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