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編寫了一本書 家家戶戶都藏著 憑此書罪減一等

1358年,即洪武十八年,明朝頒佈了一本名為《大誥》的刑典。

這是一本由明太祖朱元璋親自編寫的刑典。刑典裡面收集了這一年來的重大案件。朱元璋將刑典以誥文的形式,在全國範圍發佈,意在告誡各級大小官員和普通老百姓,引以為戒,不要重蹈覆轍。

《大誥》所收集的重大案件,既有誹謗皇帝、結黨亂政等涉及士大夫的案例,也有抗糧、抗差、抗租等涉及老百姓的案例。但是大部分是涉及官員貪汙腐敗的案例,如翫忽職守、濫設吏卒、貪贓受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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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四大案之一”的“郭桓案”,也被收集入《大誥》。

“郭桓案”發生於1385年。郭桓時任戶部侍郎,相當於現在財政部的副部長,屬於級別不高(正三品)、位置卻很重要的官職。當年3月,御史餘敏、丁廷舉控告郭桓勾結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李彧、提刑按察使司趙全德等人貪汙腐敗,具體事由包括“私吞賦稅”“私吞秋糧”“巧立名目,加徵多種稅賦”等。

朱元璋大怒,責令審刑司吳庸進行審訊。這一審不得了,審出一個牽連12個布政司,牽涉禮部尚書趙瑁、刑部尚書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麥至德等高官的全國性重大案件,“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贓七百萬,詞連直、省諸官吏,系死者數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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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此案牽連太廣、懲罰太重,引得民怨沸騰。為了平息民怨,朱元璋被迫殺掉此案的主審官吳庸。

朱元璋在《大誥》對“郭桓案”發出感嘆:“古往今來,貪贓枉法大有人在,但搞得這麼過分的,實在是不多。”

除了“郭桓案”這種全國性的重大案件,《大誥》還收錄了侵吞錢糧、逃避糧差等“芝麻”案件,說明了朱元璋既要打老虎、又要大蒼蠅的決心。但是,案件雖小,處理卻很嚴厲:“攬納糧物,隱匿入己,虛買實收者,處死,籍沒其家;說事過錢者,處死……”動不動就掉腦袋,是《大誥》的一大特色。

不僅僅是掉腦袋,《大誥》所列凌遲、梟首、族誅者、棄市等案例,懲罰措施都遠遠超過了《大明律》。而且,《大誥》還恢復了刖足、斬趾、去膝、閹割等早被廢除的酷刑,又創新設立了斷手、剁指、挑筋等從沒有過的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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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誥》頒佈後,朱元璋又陸續編寫頒佈了《大誥續編》《大誥三編》《大誥武臣》三本刑典。這四本刑典統稱為《御製大誥》。

朱元璋頒佈《大誥》後,要求全國老百姓家家戶戶都要收藏一本。他宣告:“朕出是誥,昭示禍福,一切官民諸色人等,戶戶有此一本,若犯笞杖徙流罪名,每減一等,無者每加一等,所在臣民,熟觀為戒。”這就是說,老百姓犯下“杖徙流”等罪名,憑此書可罪減一等;沒有此書則罪加一等。

《大誥武臣》主要收錄武臣的罪案。朱元璋要求武臣全家老小都要背誦《大誥武臣》,稱:“不聽不信呵,家裡有小孩兒每不記呵,犯法到官,從頭兒計較將來,將家下兒男都問過:你決得這文書裡幾件?若還說不省得,那其間長幼都得治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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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就夠了嗎?並沒有。朱元璋還將《大誥》納入科舉考試的題庫。這樣一來,全國成千上萬的讀書人都得搖頭晃腦地背誦《大誥》了。朱元璋還經常在京城召開以《大誥》為主題的學術報告會,一次性就召集了19萬人來京城參加。對於這些積極分子,朱元璋一律賜鈔遣還。

不過,由於《大誥》所收錄案例過於嚴酷,朱元璋死後沒多久,《大誥》就逐漸從民間消失了。曾經家家戶戶、人手一本的《大誥》,早已灰飛煙滅、蕩然無存。

【參考資料:《明史》《遜志齋集》《明史:一個多重性格的時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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