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改革,要詳加體察「納稅人的心」

日前,備受關注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向社會徵求意見結束。僅僅一個月,近7萬人提出逾13萬條意見,數量遠遠高於同期其他立法的意見。從涉及個稅改革的媒體報道和網上民意來看,社會各界關注焦點集中在個人所得稅起徵點的調整和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等專項費用扣除的細則等方面,這無疑凸顯了人民群眾對實施個稅改革實現“減負”“增收”“縮小收入差距”“體現社會公平”的熱切期待。

此次個稅改革的總原則是“增低、擴中、調高”,即中低收入者少繳或免繳、高收入者多繳,但原則怎麼轉化為多數人實實在在的獲得感,特別是修正案的關鍵條款與個稅納稅主體普遍預期無明顯落差,同時又能實現“國”與“民”之間的平衡,保障個稅作為我國第三大稅種的籌集財政收入功能,則考驗著立法者的智慧。

目前稅制下,個人所得稅的11個徵稅項目中,工資、薪金所得無疑是最容易徵收的一部分,也因此,個人所得稅常被稱為“工薪稅”。一方面,工薪階層所服務的社會組織有代扣代繳義務,拿到手的就是稅後收入,“有人管”比“沒人管”更難以逃稅;另一方面,城鄉居民的收入來源逐漸增多,但除了工資、薪金這類“板上釘釘”的收入之外,“你不查,我不交”的現象較為普遍。

“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徵點,增加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等專項費用扣除,合理減負,鼓勵人民群眾通過勞動增加收入、邁向富裕。”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吹響了新一輪個稅改革的號角。從面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來看,無論是個稅起徵點提高、擴大中低檔稅率覆蓋面,還是設立專項附加扣除、增加反避稅條款,改革核心是體現公平,總體上將使納稅人稅負普遍下降,人民群眾享受改革紅利是毫無疑問的。

個稅改革的大方向已定,後續法律條文的制定和落實,則需要相關部門綜合考慮財政收支、居民收支、消費指數等因素,充分吸納民意中的合理化建議,使之符合實際、行之有效、彰顯公平。正如專家指出的,個稅改革關係到家庭收入、贍養係數、教育醫療成本、養老負擔以及徵管等問題,“從初期看是調整起徵點問題,從長遠看是規範收入分配問題。”惟有詳加體察“納稅人的心”,權衡不同群體生存負擔的差異性,消除收入渠道不同帶來的徵稅差異,更符合個人所得稅基本原理,更有利於稅制公平和社會公平,“修法”才能帶來溢出效應——讓納稅人不僅感受到收入增加了、生活壓力減輕了,而且因為公平感的獲得而主動提升依法納稅意識,不再為“合理避稅”而使出“三十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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