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試行滿月僅五大行成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

銀保監會發布的《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試行)》已滿月,市場“老玩家”的心境也有變化。

專家和業內人士表示,金融資產投資公司(AIC)的資金多為市場化融資渠道所得,成本較高;債轉股市場總體現金回報率較低,未來需進一步發揮其銀行系背景與金融牌照優勢,探索創新業務模式推進市場化債轉股業務,對債權進行重組、轉讓和處置,推進市場化債轉股業務提質擴量。

股份行料跟進申設

目前,僅有五大行成立AIC。銀監會最早於2017年7月20日批覆建信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開業,隨後農銀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工銀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中銀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交銀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相繼獲批開業。在五家中,建信金融資產投資公司與工銀金融資產投資公司註冊資本為120億元,其餘3家為100億元。

據工銀投資方面披露的數據,目前已與33家企業簽署了總金額近4000億元的債轉股業務框架協議,推進22戶企業500多億元債轉股項目實施落地,有效促進投資標的企業平均降低資產負債率超過10個百分點;建信投資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司2017年年報顯示,16家被債轉股企業中,14家企業資產負債率同比下降,11家被投企業淨利潤均有較大幅度增長,5家企業實現扭虧為盈。

“未來申設機構有望擴容。”中信證券(行情600030,診股)(港股06030)銀行業首席分析師肖斐斐指出,從股份行角度看,短期內依託大行子公司開展交叉債轉股並提供資金支持,出於定價、風控、盈利等方面考量,其自身也有較強動力單獨申設AIC,該類銀行有望成為下階段擴容主力。

AMC和AIC將形成“合作+競爭”

業內人士表示,隨著《辦法》的出臺,在銀行與資產管理公司(AMC)之間加入了“第三者”,AIC將與AMC形成“合作+競爭”。今後銀行在面對不良資產時,增加了股權處置的渠道,可以介入企業的治理與經營;如果債轉股失敗,可以將債權賣給AMC,或繼續通過AIC自身進行債權重組、轉讓,從而形成良性競爭。

以建信投資助力雲南錫業為例,首期資金23.5億元於2016年到位後全部用於置換企業的高息負債,使雲錫集團資產負債率降低4.57個百分點,為企業節約財務成本2億元左右。雲錫集團藉助債轉股,引入外部股權投資,去除落後產能,優化產品結構,實現向高附加值業務領域的轉移。

長城資產資產經營部總經理雷鴻章表示,未來不良資產處置市場將競爭有序。雖存在地方資產公司、AIC等,競爭激烈,但處置不良資產是一個技術活兒,盡調能力、估值能力、價值能力的提升都需要時間。隨著機構的商業化,下一步需著力研究盈利能力、持續發展能力。未來,AMC和AIC將處於“合作+競爭”的狀態。

業內人士建議,未來AMC可通過投資AIC,成為其戰略投資者;或與AIC建立戰略合作關係,將自身的專業優勢和功能優勢與AIC的資源優勢結合起來,在合作中共同拓展債轉股及相關業務。同時,AMC需明確自身發展的細分領域與業務重點,塑造自身核心能力,總結出符合自身的併購重組技術,從而鞏固在不良資產處置方面的競爭優勢。

多元化融資模式待解

儘管前景可期,但不少分析人士對於AIC的前期發展表示擔憂,缺少項目資本金就是其中之一。

此前《關於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實施中有關具體政策問題的通知》提出,符合條件的銀行理財產品可依法依規向實施機構發起設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出資。但在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銀行研究中心主任曾剛看來,債轉股需要的資金期限較長、風險承受能力較強、成本不能太高。短時間內,理財資金等很難作為債轉股的資金運用“主力”。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董希淼表示,AIC本身註冊資本金無法支撐大量的債轉股項目,所以多元化的資金來源對於債轉股的實施很重要。未來可進一步拓展多元化資金來源,一方面使用市場化的手段,籌集來自銀行和社會資本參與的資金;另一方面利用好政策措施。

分析人士指出,AIC資金多為市場化融資渠道所得,成本較高。作為市場化機構,股東回報率是不可避免要考慮的問題。債轉股業務存在不確定性較大、資金回報週期長等風險,AIC需探索協調短期股東回報率與化解金融風險目標之間的矛盾,同時要符合監管要求。

工銀投資相關負責人表示,AIC可充分發揮自身牌照優勢及債轉股業務“募、投、管、退”全鏈條股權投資業務的牌照優勢,為客戶提供投融資、財務顧問與諮詢等一站式金融服務,增強客戶黏性。未來銀行債轉股實施機構在遵循商業化原則,確保潔淨轉讓、真實出售的前提下,可充分發揮債轉股及未能轉股債權重組、轉讓、處置作用,研究探索風險資產債轉股業務模式,打造集團風險資產化解處置平臺,提高風險資產處置效益與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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