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姑娘850萬買下西溪排屋 陌生男子拿出租賃合同搶先住了進去

2018-08-02 09:36 | 杭州網

杭州姑娘850万买下西溪排屋 陌生男子拿出租赁合同抢先住了进去

圖文無關 圖源網絡

850萬買的房子竟然住不進去,裡面早早住了個男人,說房子是他租下來,租約十年,一年租金十萬。

房東卻不承認,租約?不存在的。

本來高高興興搬家的小陳姑娘和父母,覺得掉進了一個坑,又氣又急,這是怎麼回事?記者 林琳 通訊員 拱法

850萬買下西溪溼地一套排屋 協議裡明確該房屋沒有出租

小陳姑娘1991年生,杭州人,父母都是生意人,家庭條件不錯。

去年年初,考慮到自己已經工作了幾年,以後還要結婚生子,小陳準備買房,這個計劃也得到了父母的大力支持。

她通過我愛我家尋找房源,在多方查看、比較後,小陳最終看中了西溪溼地附近一小區裡的房子。

這套房是排屋,面積200多平方米,有五室兩廳四陽臺,原房東梁某買下後未曾裝修,還是個毛坯房。

小陳和父母對這套房都很滿意,經中介從中協調,雙方最終商定:梁某以850萬元的總價轉讓房屋,小陳分兩次支付全部購房款。

去年3月18日,小陳和梁某簽訂了《杭州市房屋轉讓合同》,合同中註明,該房屋無租賃,房屋轉讓總價為850萬元。當天下午,兩人又簽訂了一份補充協議,約定付款方式和期限,在這份補充協議裡,雙方再次明確,原房東梁某並未將該房屋出租。

簽完協議,小陳心裡美滋滋的,五天後,她便按照約定,將購房首付款400萬元打到了中介公司的賬戶裡;8月8日,小陳又將餘下的450萬元打給了中介。

準備裝修時被強行換鎖

一個30歲的男子搶先住了進去

8月15日,小陳付清了稅費、物業費和中介費等,並辦理了不動產權證書。

第二天,梁某把房屋鑰匙移交給了小陳,當時,物業還上門做了房屋交驗,註明房屋系毛坯房,裡面沒有遺留物品。

房子到手,接下來就是裝修了,8月22日,小陳還去空房裡看過,一切正常。

可是,到了8月26日,小陳爸爸帶著裝修公司再次上門查看時,發現房屋的門鎖竟然被人更換了,屋裡還擺放著梯子、架子等裝修工具。

小陳爸爸一頭霧水,依次給女兒、梁某和中介打了電話,但對方都答覆說,自己沒有換過鎖。

“難道是其他裝修公司來搶生意?”找不到擅自闖入的人,小陳爸爸只能先報了警,把門鎖換掉,並委託物業幫忙注意異常情況。

沒過幾天,物業忽然給小陳打來電話:“有人要進你們家房子,我們攔不住。”

小陳爸爸急忙趕到現場,發現房門被強行踹開,屋裡有個30多歲的陌生男子,正在吃外賣。

“你是什麼人,跑到我家裡幹什麼?”小陳爸爸有些生氣。

“這房子是我租的,老梁租給我的。”男子理直氣壯。

“不可能!這房子我們已經買了,買的時候確認過的,沒有出租。”

“那我不管,反正我租房在先,租期十年。”男子繼續埋頭吃外賣,並沒有要離開的意思。他還說,自己已經找了裝修公司,訂了傢俱,最近就要裝修房子搬進來。

小陳爸爸無奈,再次報警。

男子拿出一張房屋租賃合同

房東否認:根本就沒簽過這個合同

面對民警,男子還是同樣的態度,並拿出一份《房屋租賃合同》。合同中約定:梁某將案涉房屋出租給男子範某,租賃期限十年,年租金10萬元,押金為7萬。合同後有雙方的簽名,落款日期是2017年1月6日。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是不是老梁撒了謊?

民警隨後給老梁打了電話,沒想到,老梁也連聲喊冤:“我認識這個小范,我真沒把房子租給他過!”

老梁說,去年7月,自己曾因資金週轉困難,向小范借了60萬元,當時,範要求他必須簽訂一份《房屋租賃合同》才肯借錢,他只能簽了。而且,小范還特別要求,落款日期處要空著。

“日期是他(範某)自己填的,我沒把房子租給他過,他也沒給過我房租。”老梁反覆聲明,自己是“無辜”的。

儘管如此,範某還是堅稱自己有租約在先,佔著房子不肯搬離。

去年9月,小陳一紙訴狀,把老梁和範某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範某騰退案涉房屋、恢復原狀,兩被告支付不能使用房屋期間的經濟損失9萬元。

庭上,老梁辯稱,自己並沒有把房子租給範,範侵佔房屋的行為也與他無關,小陳方面的經濟損失,理應由範一人承擔。

他出具了支付寶轉賬記錄、微信聊天記錄等作為證據,證明2017年1月6日,範轉賬給他的27萬元是借款而非租金,之後,他也通過支付寶、微信、銀行轉賬等方式歸還了29萬餘元,兩人之間是借貸關係而非租賃關係。

對此,範反駁說,自己和老梁的租約就是2017年1月6日簽訂的,之所以一次性支付兩年租金,也是因為老梁要求,他承租房屋本來是準備用於裝修做員工宿舍的,但之前由於老梁還欠了5萬多元物業費,物業不讓他進場裝修,這事就被耽擱了下來。

“到了7月份,我聽說他物業費結清了,我就想進去裝修,誰知道才進去兩三天,就有人報警要抓我,我才知道這房子已經被賣掉了。”範說,老梁沒有事先告知他出售房子一事,這侵害了他作為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

三人各執一詞,都覺得自己受了委屈。

到底誰在搞事情?

看法官如何明察秋毫

法官說,小陳和老梁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關係是沒有疑義的,案件的爭議焦點在於老梁和小范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有效,以及範是否能夠以承租人的身份,對抗原告提出的要求其騰退房屋的請求。

法院對證據進行了細緻的審查,對三方的說法也作了進一步詢問。結合各方證詞及證據來看,範以明顯低於市場價的價格從老梁這裡租房,且一租十年,顯然是不符合常理的,而且,老梁和範某之間借款次數頻繁,此前就存在多重借貸關係。

另一方面,範某自稱2017年1月就承租了房子,之後卻一直讓房屋空置,該行為也不符合常理。

綜上,法院認定兩被告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原告小陳作為房屋所有權人,依法享有對房屋的佔有、使用、收益等權利。

鑑於判決前範某已經搬離了涉案房屋,法院最終判決:老梁與範某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由此給小陳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兩被告共同承擔,老梁和範某分別賠償小陳15000元,於判決生效十日內支付。

(原標題《杭州姑娘850萬買下西溪排屋 陌生男子拿出租賃合同搶先住了進去》,原作者林琳。編輯葉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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