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生生物疫苗案件是因爲被內部員工舉報才曝光的,那對於舉報人該怎麼保護和獎勵呢?

下一秒幸福scl


長春長生假疫苗的曝光,是其內部的一名老員工實名舉報的,他的實名舉報,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重視。對長春長生進行徹查,發現了該企業造假的證據。

沒有這名老員工的實名舉報,長春長生還會繼續的生產假疫苗。接種假疫苗的孩子們,人數還會增加。造成的危害,也會更大。

正是這名員工的實名舉報,使得長春長生造假的案件,得以浮出水面。拔除了造假疫苗的毒瘤。他的壯舉理應得到回報,給予獎勵。

也正是這名員工的實名舉報,使得長春長生造假的主要責任人,刑事拘留,企業停產。這無疑觸動了某些人的利益,為了避免舉報人受到威脅,對舉報人無疑會進行保護。

在我國對於實名舉報屬實的案件,根據對案件貢獻的大小,涉案金額的大小,案件的影響程度。是會給予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的。

對於案件的舉報者,為了避免因為舉報受到傷害。對於實名舉報人的個人信息,是進行嚴格的保密。個人的信息是不會披露的。

在必要的情況下,還會對實名舉報人,進行特殊的保護。比如,把舉報人轉移至安全的地方,派專人二十四小時保護。


冉兄說事


一身虎膽人敬仰 痛打惡狗戳脊樑

關於長生生物疫苗案件舉報之事,目前普遍認為是其內部員工所為,但對其舉報動機在社會上流行著不同版本。有人認為舉報人是出於義憤,對於老闆謀財害命的罪惡行徑實在看不下去了;也有人說舉報人原本就是利益既得者,只是後來由於分贓不均才跟老闆翻臉的。

本大仙要說,如果是第一種情況,那果然是拯救萬民的英雄好漢,理應為其樹碑立傳歌功頌德,怎麼獎勵都不過分;就算屬於第二種情況,

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照樣值得我們感恩戴德,照樣應該予以重獎。

總之,在這個物慾橫流的社會,許多人已經被金錢晃花了雙眼,甚至到了要錢不要命的喪心病狂的地步。誠如高俊芳數年前,曾經囂張地對注射問題疫苗而入院的患者父母揚言:我一年賺好多億,有本事你告我去啊。可見“有錢能使鬼推磨”,這種拜金主義的惡念已經讓某些人走向不顧廉恥不擇手段的犯罪深淵

今天終於有正義大俠跳出來揭開女吸血鬼的畫皮,難道我們不值得慶賀嗎?要知道,如果不是人家冒著被高俊芳滅口的危險勇敢站出來發聲,還不知會有多少嬰幼兒被注射問題疫苗呢。

1、幕後英雄

書接上文,為什麼本大仙對舉報人定性為“英雄”呢?這是因為:首先疫苗生產企業屬於特殊行業,沒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多年從業經驗,是很難勝任的。所以舉報人首先是一個高學歷或高智商的人;其次能夠收集到足夠的證據,說明舉報人早有此心,絕不是臨時起意那麼簡單。他應該是一個心思縝密、善於自保的餘則成式的人物;三是這樣有頭腦有心機的人,在哪裡都是可也進入老闆視野的核心員工,所以高俊芳對於誰會舉報她應該是能猜個八九不離十的。而同時高俊芳的威脅絕對不是吹牛逼,她拿出每年分紅所得的萬分之一來就可以僱傭到足夠的地痞流氓,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

舉報人跟隨高俊芳多年,對她的身價收入、社會背景、心黑手辣都是心知肚明的。那也就是說他(她)自己心裡比誰都清楚,一旦舉報不成功高俊芳肯定不會放過他(她),或者即使舉報成功高俊芳的殘餘勢力也會對其全家構成生死威脅。然而即便是這樣,舉報人還是勇敢邁出了這一步,試問面對殺人不眨眼的女魔頭都敢豁出性命與之決鬥的人,如果他(她)都不是英雄,誰還有資格擔此稱號?

2、旗幟鮮明

這個社會並不缺乏千里馬,只是缺少伯樂;同理這個社會也並不缺少英雄,只是缺乏對英雄的正確認知和獎勵保護。

還記得近年來有許多見義勇為者,不被人所理解或者得不到社會有關部門的承認,讓英雄流血又流淚,不知寒了多少正義之士的心?在一個沒有形成發現英雄→尊重英雄→獎勵英雄→學習英雄→保護英雄完整機制的社會,其實不僅僅是英雄們的悲哀,更是這個社會所有人的悲哀!難道不是嗎?

就好比說這次長生問題疫苗的舉報人,如果他(她)首先考慮的是個人得失,就不會冒著被高俊芳團伙暗殺的風險勇敢站出來了。進一步講,

如果他(她)舉報了高俊芳團伙疫苗造假案、拯救了無數無辜嬰幼兒的性命,仍然沒有得到應有的獎勵,那寒心的恐怕不止是舉報人一個,恐怕今後敢於面對黑惡勢力勇敢檢舉揭發犯罪的英雄會越來越少。再進一步講,如果此次舉報人沒有得到警方的周密保護,一旦慘遭高俊芳殘餘勢力的毒手,那產生的社會負能量絕不是錢能擺平的,對全社會正義之士的精神傷害也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撫平的。也就是說,如果此次我們不能對舉報人予以充分肯定、厚重獎勵、嚴密保護,那對全社會會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和難以想象的惡果。

本大仙覺得,安全第一,獎勵方式可以是多種多樣的。當然也要徵求一下舉報人的意思,如果他(她)選擇現金獎勵,那就要按照高俊芳案罰沒款項的百分比予以兌現,切不可設置上限。救一個落水兒童獎勵10萬不能算少,救千千萬萬個即將被毒害的嬰幼兒獎勵1億不能算多。當然在本大仙看來,如能保送其子女進入名牌大學,或者安排照顧其子女到理想中的單位(部門)就業,這是比較安全、比較實惠的獎勵策略。

3、懲惡揚善

本以為此次疫苗造假案,應該是全民同仇敵愾,共同請求政府判處高俊芳等首惡分子死刑的。沒想到,竟然還有人陰陽怪氣地為高俊芳幫腔,甚至還有人自稱是高某粉絲團。不是本大仙不明白,這個社會變化快啊!如果群眾真到了敵我不分、黑白不辨的程度,那我們這個社會還有什麼希望?萬幸的是,這種心理變態的人僅僅是極少數分子,絕大多數心理正常的群眾還是堅定地站在了正義一方的。

所以本大仙才能如釋重負,專心致志地一連寫下8篇有關“長生問題疫苗事件”的評論文章。目的就是要讓更多人積極參與,不要做麻木不仁的無聊看客,更不能稀裡糊塗地被壞人利用,發出助紂為虐的雜音。

我們的社會物質財富有了極大改觀,但是精神財富在某些領域、某些人身上,還處於赤貧狀態。弘揚真善美,打擊假醜惡,弘揚滿滿的正能量,社會奇缺,人人有責,絕不能錯誤理解為懲惡揚善是哪個部門或哪個人該不該管的事。

本大仙雖是一介草民、學疏才淺,但既然被今日頭條抬舉為加V大號、國際達人,就有責任有義務發出正義之聲,否則愧對自己的一萬多忠實粉絲和列位看官的持續關注。

總之,對此次問題疫苗事件,我們應該做好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對高俊芳為代表的首惡分子進行依法嚴懲,同時對負有職責的監管部門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法律追責,對其他利益既得者也絕不姑息縱容;二是對舉報者以及辦案有功人員予以公開(秘密)表彰。重獎之下才有英雄,重罰之下才少敗類;三是為什麼會出現此次問題疫苗大案呢?這值得包括你我在內的全社會的深刻反思,如果我們早就對假冒偽劣產品是零容忍的態度呢?

關注本大仙!一位胸懷祖國、放眼世界的愛國作家,每天都為您帶來正能量滿滿的特色原創妙文。


山東夏津赤腳大仙


這件舉報事件已經是到了世人皆知的地步。

關於忠誠:該員工舉報東家,那些做老闆的就認為他不忠誠,以為他以後找不到工作,沒人要一個喜歡舉報的人。



事實上,該員工舉報之前也是權衡再三的。舉報高俊熙就是冒著生命危險。高俊芳曾經對因注射疫苗而生病的兒童家長說過:我一年掙好幾個億,隨便你怎麼告我。這一點已經充分說明高俊芳的冷酷無情。打擊報復舉報人之前就有發生,今後也能出現。

這件舉報事件要不是網上呼聲高,這舉報人也許不會出現在大眾眼前,被報復在所難免。

總之該員工的舉報是事實,高俊芳犯罪團伙事實清楚,罪大惡極,舉報人有功。

所以要對該員工捨命舉報點贊,獎勵按長生公司非法收入的百分比給予,就象舉報其它經濟案一樣。更要對他的人身安全負責,因為他得罪了利益集團。

不管怎樣,該舉報人是忠誠於自己良心才舉報的,應該大力提倡這種行為,讓更多的不法犯罪分子大白天下!


天台觀寧波


必須保護好,一定要獎勵!

對於長生生物造假案舉報人一定要保護好,而且獎勵上個人感覺獎勵再多都不過分!

主要有以下原因:

1、至少挽救了幾十萬個孩子免受不合格疫苗的傷害

舉報不合格疫苗生產企業是肯定是舉報人的良心選擇,企業這樣生產不合格產品一定會害死好多孩子的,舉報人基於這麼一個良心的選擇,經過深思熟慮毅然決然的舉報了企業。舉報過後,企業停產了,不合格疫苗該追回追回了,不合格疫苗事件不能造成更大的惡果了。因此,舉報人應該得到一點回報。

2、舉報人應該是冒了很大風險來進行舉報的

這麼大的一個不合格疫苗的案子,舉報人應該也是經過深思熟慮,再三考慮,然後冒了很大的風險來舉報的,而且舉報人舉報完可能在個人生活上會面臨諸多麻煩,還有可能遭到報復,個人認為一定要保障舉報人的人生安全和家人的人身安全,應該獎勵舉報人一大筆錢,可以按照國家相關的獎勵規定來進行獎勵。這些錢應該能讓舉報人全家能夠脫離本地生活,能夠在外地更好的生活下去。

3、不合格疫苗的舉報是非常具有正能量的

不合格疫苗的舉報毫無疑問肯定觸動了很多人的利益,但是這樣也挽救了多少孩子免收不合格疫苗的傷害,可能也會促使國家進一步強化對於醫藥疫苗等要用產品更加嚴格的監管和更加嚴格的管控,在國家強化監督管理消除了這些隱患以後,我們老百姓看病打針,孩子打疫苗將更加安全,更加放心。誰又能說這不是舉報人的一件大功勞呢?

我覺得對於舉報人一定要保護好,而且一定要獎勵,可以按照國家相關規定來獎勵,個人覺得越多越好!

舉報人被保護的好,獎勵的多的話,一定可以鼓勵今後大家對於不合格產品的舉報,特別是能夠鼓勵有關孩子身體健康的醫藥產品、疫苗產品等不合格產品的舉報,還有一定寧要鼓勵牽涉到孩子吃穿用的假冒偽劣產品的舉報,那麼這些正能量的舉報一定能讓我們的各類行業更加規範,更加安全,讓祖國的花朵們避免再次受到傷害,讓孩子們吃穿用的產品更加安全,也讓孩子們能夠健康快樂成長,讓家長們更加放心,更加安心!也能讓孩子們健健康康,時刻準備著在將來為祖國的繁榮富強貢獻力量。

綜上所述,對於舉報人一定要保護好,一定要獎勵好!
讓正能量能夠延續,讓祖國的花朵健康成長!



睿思天下


吃瓜群眾可能永遠不會知曉這位不乏良知責任、敢於揭發違法制假行為內部員工的名姓,但是其大義之舉,將光照天地,與日月同輝!更將因有力促進國內疫苗行業監管水平的提升,有效維護公眾的健康安全而源遠流芳!

依照現有的食藥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標準,每起案件的獎勵金額原則上不超過50萬元。但是鑑於此事的巨大影響、以及它賦予國人健康安全事業的積極深遠意義,霍小姐建議,這位有特別重大貢獻的舉報人不受上述標準限制,要予以破格重獎,讓其按長春現有房價(每平方一萬多元)標準,能買一套120平方的房子的總價來推算,可以重獎舉報者200萬元人民幣。


試想一下,與甘冒風險能及時制止長春長生膽大妄為的造假行為,與可以避免成千上萬個家庭的寶貝孩子不再受到假疫苗的傷害相比,這區區200萬元獎勵又算得了什麼?!

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是各級執法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比如嚴禁洩露舉報內容以及舉報人姓名、住址、電話等個人信息,嚴禁將舉報材料轉給被舉報人或舉報單位,尤其是在後期獎勵環節,有關執法部門在向社會公佈舉報獎勵工作的情況時,涉及披露舉報人信息的,應當徵得舉報人的同意。

一句話,只有很好滴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才能激發群眾的舉報熱情、從而有效補充現有監管體制的不足,讓造假者無處藏身,讓那些唯利是圖,膽敢以身試法者付出慘重的代價。更讓他們明白一個道理:人在做天在看,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正義可能會遲到,但是正義從不會缺席!




霍小姐的八卦爐


根據《刑法》、《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可知凡涉嫌食品藥品犯罪的均可舉報,而舉報獎勵根據舉報證據與犯罪事實查證結果,分為三個等級:

  • \t一級:提供被舉報方的詳細犯罪事實、線索及直接證據,協助查處工作,舉報內容與犯罪事實完全相符。
  • \t二級:提供被舉報方的犯罪事實、線索及部分證據,不直接協助查處工作,舉報內容與犯罪事實相符。
  • \t三級:提供被舉報方的犯罪事實或線索,不能提供相關證據或協助查處工作,舉報內容與查辦事實基本相符。

而獎勵也是

根據舉報案件的貨值金額、等級以及案件性質等因素綜合評定,具體獎勵標準如下:

  • \t(一)屬於一級舉報獎勵的,按案件貨值金額的5%給予獎勵;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獎勵。
  • \t(二)屬於二級舉報獎勵的,按案件貨值金額的3%給予獎勵;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300元的,按300元獎勵。
  • \t(三)屬於三級舉報獎勵的,按案件貨值金額的1%給予獎勵;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100元的,按100元獎勵。
  • \t(四)案件貨值金額無法計算,但舉報情況屬實,可視情況給予100~2000元的獎勵。

據此目前還不知曉舉報人是否有提供詳細的犯罪事實並協助查處工作,但是我想結合目前調查所得的情況,經過飛行檢查長春長生生物的問題疫苗11萬餘支的情況下並且牽扯出重大造假實施情況下,我認為可以考慮打破傳統,對舉報人按照貨值金額的5%進行獎勵!


麋鹿說法


其實,對於高俊芳等高管來講,是誰舉報的,他們心裡是有數的,因為誰跟他們有矛盾,他們還不知道嗎?

但是,他們現在已經沒有心思、沒有機會報復這名員工了。

身陷囹吾的他們,早已喪失自由,自身都還難保,還想著報復別人,他們敢嗎?

再者,有關部門不是傻的,這麼一個關鍵人物,肯定是進行特殊保護的,不是說你想接觸都能接觸的到,現在,估計想找那個員工都找不到的。

這名員工,據傳原本在狂犬疫苗車間工作,結果上級要進行崗位調整,其中涉及到很多不公平待遇。該員工便多次向長春長生上級領導提出抗議,但抗議均被忽視,氣憤之下,該名員工便以實名舉報的方式將高俊芳等人的醜事曝光……

其實,在證人保護方面,我國相關法律已經做出明確規定: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條規定: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第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證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 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六十二條 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證人、鑑定人、被害人因在訴訟中作證,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採取以下一項或者多項保護措施:

(一)不公開真實姓名、住址和工作單位等個人信息;

(二)採取不暴露外貌、真實聲音等出庭作證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員接觸證人、鑑定人、被害人及其近親屬;

(四)對人身和住宅採取專門性保護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護措施。 證人、鑑定人、被害人認為因在訴訟中作證,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請求予以保護。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依法採取保護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

第六十三條 證人因履行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費用,應當給予補助。證人作證 的補助列入司法機關業務經費,由同級政府財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單位的證人作證,所在單位不得剋扣或者變相剋扣其工資、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至於獎勵層面,我個人覺得,那得看舉報人在長生公司的實際工作情況,比如他是否是劣質疫苗生產骨幹,是否參與主導疫苗銷售等等……

但有一點可以肯定:他的舉報,對於整個劣質疫苗產業鏈的破壞,肯定帶來積極意義,若他沒有參與疫苗生產、製造、銷售,那必須予以重獎,我覺得獎勵個幾十萬、上百萬不是不可以。

認可俺滴回答,那就關注一個唄😄


普了次法


長生生物的疫苗造假行為很顯然是長期性且有組織、有計劃地進行實施的,這一點從該公司在國家藥監局飛行檢查發現問題後迅速對監控儲存卡、電腦硬盤進行了更換、銷燬等行為便不難發現。

可以試想,如果沒有長生生物內部員工的實名舉報,這次令長生生物十分意外的飛行檢查必然不會出現,疫苗造假的問題恐怕仍將藏形匿影不被世人所知。

目前關於這位長生生物員工舉報的動機有一種說法是其不滿內部崗位調整導致其個人利益受損,姑且不論這種說法並沒有得到任何官方渠道的證實,即便這種說法成立我覺得這名員工的舉動依然值得我們肯定,畢竟正是他的舉報才揭開了這場疫苗造假的黑幕!因此,對於這位員工的舉報行為必須予以獎勵。

構建食品藥品安全社會共治格局,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2013年1月8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財政部專門共同印發《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對舉報食品藥品違法行為的獎勵條件、獎勵標準、獎勵程序都予以了明確規定。

而長生生物所在的吉林省也在2015年專門印發了《吉林省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和查辦大要案件專項經費補助發放規定

》,以此來鼓勵群眾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管,及時發現、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根據現有的政策,針對食藥違法行為的舉報獎勵按照涉案貨值金額或者罰沒款金額、獎勵等級等因素綜合計算,每起案件的獎勵金額原則上不超過50萬元。就長生生物造假事件的概況來看,估計這位舉報者很有可能會獲得50萬元的最高獎勵。

長生事件中的舉報者儘管是實名舉報,但是《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中早已明確規定了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不得洩露舉報人的相關信息。

介於本案的影響範圍之大、所涉人員之多,這位舉報者的身份信息應當不存在被暴露的可能,所以他的安全可以得到保障的,大家無需擔憂。

我們退一萬步而言,即便這位舉報者的身份被人知曉,到了今日近日長生生物的黑心操控者們恐怕也沒有膽量再去冒天下之大不韙公然報復!



通城丹妹


看到這個問題,說明我們真的在理性的思考問題了,而不是湊熱鬧的。

從三鹿奶粉的三聚氰胺事件到現在的長春長生假疫苗事件,我們都在思考怎麼對當事人嚴懲,卻沒有思考這些事情,如果沒有被發現,或者一直都被監管部門熟視無睹,那我們這些平頭百姓將面臨怎麼樣一個局面?

可以用一句話來說:就是後果不堪設想!

我們打疫苗的目的是什麼?是維繫我們以後的生命和健康,當我們一無所知的時候,我們卻死在假疫苗的手裡,當我們以為打了疫苗可以提高我們的免疫力,我們對某些病毒有了抵抗能力的時候,卻發現不知不覺的失去了健康和生命,卻不知所以然。

而舉報者解開了這個謎團,這些人死於非命,死於這些造假者之手。而這些元兇卻在那裡炫富,去享受生活。

所以,對舉報者最好的保護,就是讓造假者身敗名裂,家破人亡,萬劫不復,讓保護傘也有同樣悲慘的下場。

只要國家保護公平正義,讓造假者,讓違法亂紀者得到應有的下場,就是最好的獎勵。

當然,物質獎勵不可少,但是絕不能用物質獎勵來讓一種貪慾代替另一種貪慾,錢多會讓一個人瘋狂的。


煮茶聞書香


該獎!而且獎勵數額不低於60萬!保護措施也應當做好做全!

據悉,長生生物假疫苗事件是由於內部老員工實名舉報才得以曝光,老員工此舉無疑是立了一個大功,在事件曝光後,原本準備銷往各地的數十萬支疫苗得到控制,長生生物也被勒令停產,老員工此舉是拯救了無數的孩子與家庭,應當重重有賞。

到底為何而舉報?

據悉,該名員工是長生生物內部老員工,原本在生產狂犬疫苗的車間工作,結果上級要進行崗位調整,其中涉及到很多不公平待遇。老員工便多次向長春長生上級領導提出抗議,但抗議均被忽視,氣憤之下,該名員工便以實名舉報的方式將高俊芳等人的醜事曝光,也讓這些不法分子得到了法律的制裁。


針對此事,各位網友也都有不同的說法,有的人認為老員工的義舉可歌可泣,值得嘉獎,但有的網友認為其動機並非善意,只是因為個人利益因素才將公司舉報,說明他以前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都在為虎作倀。對於網友的這種說法,我是給予肯定的,知道長春長生違法生產的肯定不止他一人,如果他們真的無法忍受這種喪盡天良的做法,那豈不是早就有人將之公之於眾,何必等到窩裡反的時候才東窗事發?



但我還是那句話,即使這位員工出於個人因素才向上舉報不法分子,但他的行為後果是真真實實的對成千上萬的孩子和家庭有利的,這件案子的嚴重性非同小可,所以,對於舉報人,必定是要獎勵的。至於獎勵多少,還得根據我國相關獎勵機制,不過依照現已對長春長生公司的罰款來看,對員工的獎賞應不低於60萬。另外,針對舉報人員的人身安全保護措施肯定也會得到切實的落實,畢竟這麼大的案子,指正人的人身安全可是首要的。

在老員工的舉報下,罪犯已經伏法,不管是否出於個人因素,我們都應對他這種救人於危難之中的行為說一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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