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警惕中外辦學陷阱!

注意!警惕中外辦學陷阱!

中外辦學宣傳有四大陷阱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包括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容易存在以下四種陷阱。

陷阱一:“出國交流”混同於“海外留學”。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在校期間可以赴國外交流或“出國培訓”,但這種交流或培訓活動不能超出學生在合作學校接受教育的期限。如果學生已經從合作學校畢業,則中外雙方的學校都不能組織學生赴境外學習,否則就違反有關規定。

陷阱二:學校名稱華而不實。如2002年,美國某加州大學在江蘇媒體上登廣告稱只要繳納數萬元人民幣就可獲得一張MBA文憑。但知情人士稱這個所謂“加州大學”只是幾名華人在海外註冊的一所教育機構。

陷阱三:國際承認學歷文憑。許多劣質培訓機構到處吹噓國際承認、水平一流,等學生進校後才發現教材陳舊、課程“縮水”,甚至根本不用上課就可以拿到證書。

陷阱四:“全聘外教”“用國外教材”。有的辦學機構打著與國外某大學合作的旗幟,實際學校沒有聘請一名外籍教師,也沒有引進一本國外教材。還有的中外合作項目,國外派出教師數量極少或只從國外請來一名教師,就說是中外合作辦學。按照中外合作辦學相關條例規定,擔任主要課程教學的外籍教師所佔比例應不低於25%,引進國外教材不低於教材總數的30%。

合法中外辦學名單公示

在重重陷阱面前,為了讓學生和家長能選擇有保障的中外辦學項目,教育部教育涉外監管信息網於近日公佈了經過合法批准的四百多家本科中外合作辦學名單。這四百多家中外合作辦學既包括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也包括中外合作辦學項目。

根據名單,北京地區有三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47箇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和7個內地和港澳臺合作項目通過審批。目前中外合作辦學基本覆蓋各個省市,其中沿海經濟發達地區的中外合作辦學最多。

從辦學層次上看,本科層次的辦學較多,招生模式也相對國內學校統一納入高考(論壇)模式更靈活。部分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可自行確定招生標準,招生標準和條件也顯示出中外合作辦學寬進嚴出,靈活准入的特點。

七種國外學歷證書未獲認證

負責國外學歷學位認證工作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目前公佈了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範圍,有七種證書不能認證。

1.參加外語培訓或攻讀其他非正規課程(如短期進修)所獲得的結業證書;

2.進修人員、訪問學者的研究經歷證明和博士後研究證明;

3.國(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頒發的預科證明;

4.國(境)外非高等教育文憑、榮譽稱號和無相應學習或研究經歷的榮譽學位證書;

5.未經中國政府相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辦學機構(項目)頒發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

6.通過函授、遠程教育及網絡教育等非面授學習方式獲得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

7.國(境)外各類職業技能或職業資格證書。

>>教育部提醒

選擇文憑要“六看”

關注所就讀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是否經過合法審批。最主要的是查看辦學者是否能提供審批部門所頒發的同意其辦學的文件。辦學者應取得由審批機關頒發的並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編號、統一格式的中外合作辦學許可證或者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批准書。

關注實際辦學情況,尤其是教育教學質量高低。應通過向在讀學生詢問等多種方式瞭解實際辦學情況。在質量方面要關注幾個關鍵因素:學生入學標準;師資配備情況;教授何種課程;在何地辦學,有無很好的教學環境和條件等。另外,要關注和了解畢業生的就業情況。

關注學校的招生宣傳與實際辦學情況是否一致。重點考察學校招生宣傳中的辦學地點,收費項目與數額(須由中外合作辦學所在地省政府批准),招生人數等情況與實際辦學情況是否一致。

關注招生標準。按照規定,實施我國高等學歷教育的,須按照同地區同批次計劃內錄取,降低批次錄取是違反國家規定的。實施外國教育機構學歷、學位教育的,其錄取標準應當不低於外國教育機構在其所屬國的錄取標準。一般來講,錄取標準比較低,錄取學生的水平參差不齊,辦學質量很難保障。

關注招生計劃。按照規定,頒發中國高等學校學歷學位的中外合作辦學招生必須納入國家高等學校招生計劃。而實施外國教育機構學歷、學位教育的,也由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核定了相應的招生計劃數。

關注中外合作辦學的評估和認證情況。教育部正推行中外辦學評估和加強合作辦學證書頒發的認證註冊兩項舉措。可通過了解這兩方面內容,做出更恰當的就學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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