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機關恢復重建40年|與改革開放同行,翻開歷史新篇章

今年是改革開放40週年,也是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恢復重建40週年。40年來,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各級紀律檢查機關認真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堅定前行,在加強黨的建設、從嚴治黨中與時俱進,不斷開創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新局面。

昨天,中國紀檢監察報開設“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恢復重建40年”專欄,回首紀檢監察工作走過的光輝歷程,展現紀檢監察干部的使命擔當,激勵紀檢監察干部在新時代牢記使命,接續奮鬥。我們一起關注。

敢於直面問題、糾正錯誤,是中國共產黨不斷自我完善、走向強大的重要原因。“文革”結束後,黨深刻反思十年內亂所造成的嚴重損失,從恢復被“四人幫”破壞的優良傳統作風入手,對黨的建設各領域進行糾偏與撥亂反正。重建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就是其中最為重要最為緊迫的撥亂反正任務之一。

重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文革”十年內亂期間,受林彪集團、“四人幫”集團的肆意破壞,黨的紀律法規被束之高閣,黨的紀律檢查機關處於癱瘓境地。在這樣極端的政治生態下,有些黨員幹部自行其是,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對黨的決定和任務,對黨規黨紀和黨內民主制度,不執行或不遵守,甚至任意踐踏與破壞,給黨的形象和威信帶來嚴重影響。

由於飽嘗民主法制被踐踏的苦果,恢復設立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成為“文革”結束後全黨的基本共識,成為撥亂反正的一項重要內容。1977年黨的十一大審議通過的黨章提出:“黨的中央委員會,地方縣和縣以上、軍隊團和團以上各級黨的委員會,都設立紀律檢查委員會。”“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由同級黨的委員會選舉產生,並在同級黨委的領導下,加強對黨員的紀律教育,負責檢查黨員和黨員幹部執行紀律的情況,同各種違反黨的紀律的行為作鬥爭。”這就為此後恢復設立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提供了黨內最高法規依據。

依據十一大黨章精神,黨中央研究決定,責成中央組織部負責考察,提出中央紀委組成人選名單。經中央同意,中央組織部確立候選人必須具備的三項條件:一是在同林彪、“四人幫”鬥爭中表現較好;二是政治歷史上沒有什麼大的問題;三是思想作風較好,黨內信得過的同志。按照這三項條件,中央組織部做了大量深入細緻的工作,在全國範圍內進行考察,並最終提出候選人名單。經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後,1978年12月10日,中共中央批准將中央紀委候選人名單交由中央工作會議徵求意見。

纪检机关恢复重建40年|与改革开放同行,翻开历史新篇章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會場

經過反覆醞釀和充分準備,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正式選舉產生由100人組成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其中,陳雲任第一書記,鄧穎超任第二書記,胡耀邦任第三書記,黃克誠任常務書記,王鶴壽等11人任副書記,另選舉24名常務委員。新組成的委員會聚集了許多德高望重、功勳卓著的老一輩革命家,並照顧到了方方面面,包括民族構成和性別等。同時,在年齡結構上,大多數是黨齡較長、年齡較大而仍能工作的同志,也有20多名年富力強的中年同志,包括同林彪、“四人幫”作過堅決鬥爭的以及各條戰線和有關部門的同志。這次會議的勝利召開,不僅從組織機構上建立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而且從思想上為紀委工作的開展明確了方向,指明瞭任務,開創了新時期紀檢工作的新局面。

重新定位紀律檢查工作任務與原則

擺在剛剛重建的中央紀委面前的,是一系列亟待解決的關鍵性問題:中央紀委主要職責是什麼?承擔的根本任務是什麼?又該如何開展工作?

針對這些問題,鄧小平在十一屆三中全會上發表講話時指出:“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組織部門的任務不只是處理案件,更重要的是維護黨規黨法,切實把我們的黨風搞好。”陳雲在十一屆三中全會閉幕會上的講話,也表達了與鄧小平同樣的意見。隨後,黃克誠、王鶴壽向陳雲請示黨的紀檢機構的工作方針,陳雲當即表示要把抓黨風作為首要工作。

恢復重建後不久,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召開了第一次全體會議。這次會議在反思“文革”錯誤時指出,“文革”期間林彪、“四人幫”撤銷了黨的各級紀律檢查機構,徹底摧毀了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在黨內大搞法西斯專政。這是極其沉痛的歷史教訓。第一書記陳雲在這次會上發表講話,對中央紀委工作提出具體而明確的要求。他指出,按照黨中央的規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根本任務是,維護黨規黨法,保護黨員的權利,發揮黨員的革命熱情和工作積極性,同一切違反黨紀、破壞黨的優良傳統的不良傾向作鬥爭,協助各級黨委切實搞好黨風。

陳雲還就紀律檢查機關工作的意義,談了自己的理解和認識。在他看來,紀律檢查機關維護黨規黨法、整頓黨風,有助於形成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這不是一件小事,而是全黨最大的事情,關係到我國四化建設的成功與否。

除了規定紀律檢查機關的基本任務外,中央紀委第一次全會在總結黨的歷史正反兩方面經驗基礎上,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提出必須遵循的八項重要原則:(一)嚴格區分、正確處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二)反傾向鬥爭,必須從實際出發;(三)重證據,重調查研究,嚴禁逼供信;(四)對人的處理要持十分慎重態度;(五)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糾;(六)敢於鬥爭,剛直不阿;(七)認真走群眾路線;(八)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這些原則的制定,為剛剛恢復重建的中央紀委機關工作的開展,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明確方向。

此次會議還討論並制定了《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草稿),從基本方面對黨內政治生活加以規範,促使黨內政治生活逐步走上正軌。

中央紀委第一次全體會議,是在其剛剛恢復之後召開的,具有標誌性意義。它第一次明確了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的工作任務、工作原則,第一次嘗試從制度上規範黨內政治生活。這對於全面恢復和加強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對於順利實現黨的工作重點轉移,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動作用。

全國紀檢機構系統的基本形成

恢復設立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重建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的決定性一步,為組建各級紀律檢查機關提供了樣本和經驗。隨後,黨中央開始著手設立各級紀檢機關,以形成自上至下的完整的紀律檢查機構系統。

1979年3月4日,中央紀委和中央組織部聯合發出通知,要求省和縣各級黨的委員會,都設立紀律檢查委員會;3月17日,又就黨中央和國務院各部、委、辦、局成立紀律檢查機構問題分三種情況作了具體規定。4月25日,中央紀委和中央組織部再次聯合發出《關於迅速建立健全各級紀律檢查機構的意見》,要求省、市、自治區、地、州、縣委紀委、紀檢組(或籌備組),要在當年5月底前普遍正式建立起來,編制起碼不低於過去監委的編制數;同時,要求各省、市、自治區黨委紀委一般要設立紀律檢查、案件審理、來信來訪以及辦公室(包括紀律教育)等辦事機構。11月17日,針對地委領導單位多,紀檢組任務繁重等實際問題,中央紀委和中央組織部提出地委一級均改設紀律檢查委員會,不再設立紀律檢查組。這些意見和通知發出後,國務院各部、委、辦、局除新成立的機構外,中央、地方和軍隊各級黨的紀檢機關基本建立起來,形成了一個比較完善的紀檢機構系統。

那麼,中央和地方各級紀律檢查機關恢復重建後,它們之間的關係應如何處理?1980年2月22日,中共中央批轉中央紀委提交的《關於改變省、市、自治區以下各級黨委紀委領導關係的請示報告》,同意將省、市、自治區和省、市、自治區以下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領導關係,由受同級黨委領導改為受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以同級黨委領導為主。國務院各部、委、局黨組紀律檢查組或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領導關係亦採用上述雙重領導的原則。至此,紀委的雙重領導體制基本形成,為更好地發揮紀律檢查機關的職能作用奠定了基礎。

反觀這段歷史,恢復與重建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是黨在政治上撥亂反正的重要內容,也是在改革開放新的歷史條件下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端正黨風、維護黨紀的重大戰略決策。40年的實踐充分證明,恢復與重建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的戰略決策,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完全正確的,對於深入開展反腐敗鬥爭,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完善黨的自身建設,保障改革開放和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李東方 陳堅 作者單位: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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