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单!玉林这些食品被曝不合格,这几家企业挨罚了!

饮食安全是大家常关心的一个问题,

近日玉州区食药监局又公布

一批不合格的食品,

包括蔬菜、面食、饮料等,

这些我们经常吃的食品上榜!

快擦亮眼睛看看!

大单!玉林这些食品被曝不合格,这几家企业挨罚了!

总体情况

近期,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了《玉林市玉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抽检了包括餐饮食品、饮料、蔬菜以及方便食品等多种食品种类。抽检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进行检验,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结果显示18批次抽检样品不合格。

大单!玉林这些食品被曝不合格,这几家企业挨罚了!

不合格(问题)产品情况

大单!玉林这些食品被曝不合格,这几家企业挨罚了!

抽查发现,有13批次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2批次的菌落总数超标,还有部分4-氯苯氧乙酸钠、安赛蜜、山梨酸及其钠盐也不符合标准。据调查造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防腐,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超剂量使用了食品添加剂。

处置情况

据了解,玉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同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除了被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有些企业还受到了相应的罚款。

广西金色阳光投资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7元,2、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罚没款项合计6037元。

玉林市玉州区湘玉食品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罚:1.没收违法所得200元整;2.罚款8000元整,上述罚没款合计8200元整。

玉林市玉州区恒宇通副食商贸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三)、(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50元整,罚款7000元整,以上两项罚没款共计7250元。

玉林市福又来食品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0元;2、罚款7000元,罚没款项合计7100元。

玉林市湘友食品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40元;二、罚款7000元,以上两项罚没款共计7040元。

玉林市湘旺食品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四项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罚:一、没收违法所得200元;二、罚款8000元,以上两项罚没款共计8200元。

玉林市福又来食品有限公司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款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25元,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大单!玉林这些食品被曝不合格,这几家企业挨罚了!

进入高温三伏天,

要注意饮食健康,

防止病从口入。

饮食安全提示

1、外出就餐时应选择持有有效证件、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较高、环境卫生整洁、信誉度高的正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不去卫生状况差、无证经营的餐饮单位及路边露天饮食小摊点就餐。

2、点菜时尽量多点热菜,吃剩的蔬菜不宜打包。对于食用外卖食品居多的年轻人,应选择证件齐全、信誉度高的外卖餐饮服务单位。

3、食用前要注意检查食物感官性状是否异常、是否烧熟煮透、餐具是否洁净,并向送餐者索要订餐食品凭证。

关于我们

图文整理:黄诗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