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义书法作品抄袭?

六如门主


首先我们要分清借鉴和抄袭的本质区别。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吧,借鉴就是站在巨人之肩,抄袭就是通过各种偷机取巧的手段把自已打扮成巨人。人类没有借鉴就不能前进,就拿文学艺术来说,都是先学习或临摹前人的优秀作品,然后融会贯通以利于自已创作更高水准的作品来。抄袭就是搬运就是复制,是非常可耻的行为。

书法方面,只要临过几年帖都具备了抄袭真书的能力了。因为真书框架固定,连丝映带少,所以极易仿制。仿制行草作品相对来说是很难的,因为行草表现的是个人性情,笔画间的连丝映带都是随意写出的艺术效果,没有十几年的书法功力根本没有能力抄袭行草作品。

话说回来,如果一个人具备了十几年以上的书法功力有能力抄袭行草作品,我们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判断其是否抄袭:

1.从笔法上看。笔法包括下笔的露锋和藏锋,笔画的粗细,收笔的方向等。如果在所书写内容一样的前提下这几个用笔方面的细节又高度相似,既可怀疑有抄袭之嫌。

2.从章法上看。章法包括纸的尺寸划定、字的大小疏密、行的疏密、落款的字数多少等。如果一幅作品和某一幅作品在这几个方面都雷同,既能断定为抄袭他人作品。

俗话说腹有诗书气自华,高质量的书法作品的气韵是作者个人学识、才学、涵养的集中体现,这是仿制不来的,无论抄袭者手段多么高明,在行家面前即刻能辨真伪。




垂虹亭


对于这个问题,我的观点是:书法,根本就没有抄袭一说!既然书法没有抄袭这一说法,就不存在书法抄袭的定义了。

记得启功先生曾经说过,什么是好字?好字,就是谁见到就想临摹的的字。



如果你的书法作品高古雅致,好看,耐看,他人见到后就想学,就想复制、推广和使用,这应该是一件非常自豪的事啊!



据我了解,大凡写字之人,都巴不得自己的书法作品让更多的人看到或临摹。别人使用、临摹自己的书法作品,应该高兴才对,不应该把其行为刻向抄袭方面去。



本人才疏学浅,明说了,我也就是写了多年的字,并且会写几个字,这都是热爱书法的缘故,自认为谈不上“家”啊什么的。但是,近年来,我的书法作品就在不少媒体上时常出现,而且还没有注明是我的书法作品,当我的朋友看到后告诉我时,我才知道某某媒体、某某字画店复制了我的字,得到这个消息后,我只是哈哈一笑,不但不反感,而且心里还甜蜜蜜的。我喜欢别人抄袭我的书法作品。



我清楚地知道,有人抄袭我的书法作品,不单是冲着我的字,更主要是的是冲着我的书法作品内容。



最后的说明:书法作品抄袭没有定义。永远也不会有定义!如果一个书者担心别人抄袭自己的书法作品,那干脆就别学写字了,或者是胡写乱划得了!

以上为个人观点,一家之言,仅供参考之。

谢谢题主提出的问题!


中州耕牛堂主


直接上图解说,石鼓文是本人从小学习与临摹吴昌硕祖师必不可少的范本,可以说是学习规则的开始了吧。

本人用书写过程中的《汧》章说明吧。如下图

而我的内心,由于更迷恋的确是谜一般的草篆。所以几十年来老老实实的临摹并学习着……某一天突然发现,自己已经彻彻底底的了解并掌握了石鼓文的书写特征与规律。

此时,我既可以继续巩固学到手的石鼓文,并可能成为××××x……

然而,本人毫不犹豫的朝着草篆这个史上(先秦)缺失的“点”而去书写了……因为我学习石鼓文的目的与了解”草篆”的宿命有关。由于史上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草篆”资料,所以必须靠自己去探索了。如下图


完成后,我默默地思索着,人为什么会对同一字体写出三种不一样的形式呢……

从学习过程来讲,首先为:

①遵守规范期→②追求自由期→③顺其自然期……

问题也同时来了:死学别人的又属哪类呢??


吕永亮


对书法作品是否为抄袭进行定义,这是一个很不现实的问题,或者说这是一个本就不成立的命题。

自古至今,人们对书法的研究就是以历史的传承为脉络进行的,通过对不同的书体进行归类,对归类的书体又选拔出代表性人物,于是就有了书法界的名人和大家。而不同时代的书法爱好者就以名家作品进行临摹和创新,进而又成就出了不同时代的不同名人,如此而已。


就以“二王”为例,王献之自幼随其父王羲之学字,当然是临摹了。一次献之写了个“太”字,其母反复观察比较后说,只有一点像羲之。又有一次,献之将羲之的字搽去,偷偷在其上重描一遍,被羲之看到,羲之不明所以,非常自责地说这是他写过的最差的字。由此可以看出,在书法的习练过程中,从临摹到创作都不可能有如出一辙地两幅作品,即便相似度很高,也是有区别的。

另外,书法爱好者会以集字的形式创作出不同内容的作品,但只要他是真功夫,亦不为抄袭。



至于“抄袭”一说,我认为只有在科技高度发达的今天,一些沽名钓誉或唯利是图的人运用高科技手段作出高度仿真的作品,达到真假不辩的地步欺骗消费者,将这种违法的行为定义为“抄袭”,也只能是勉强为之。

看问题突有感触而记之,当与不当,妥与不妥我已忘记。


拙叔


近代以来,著作权保护制度是以文字作品为对象而建立起来的,但在司法裁决中对于是否构成侵权的认定难度较大。如何认定书画作品之间的实质性接触、如何厘清思想与表达的界限,是认定书画作品是否构成抄袭的关键所在。应从书画作品的鉴赏性角度审视,再结合“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对认定其书画作品抄袭问题提出建议加以鉴定。

插图:笔者书法选登与鉴赏。











福大祥


书法作品永远不存在抄袭这样说法,因为文字没有规定专用,不象公司名称可以注册专用的知识产权。书法存在正品和膺品,膺品就是摸仿作者所写体去写创作同样内容,并用作者名字去署名,那就汲及了侵权利益行为,属违法行的。


广东梅州梅县黄绍杰


严格的说所有的临摹皆是抄袭。而书法的抄袭其目的也是为了临摹、为了练习笔法和用笔。所以临摹他人作品只是过程,没有自己个性、风格的作品只能算摹品或抄袭品。抄袭品比印刷品略强一点。临摹的越像抄袭的份量就越多,因为每个人的笔迹不同,不通过临摹或抄袭是无法把字写的一样或相似的。因此,临摹是过程,创新才是目的!


锦书丝语周辉明


对这个问题要宽容,不要打击。大家都学某家某体,水平差不多,相似性很大,很正常。世界是开放的,我们应该宽容。

另外,即使两个相貌非常相似的人,思想也是不同的。所有,看作品,评价作品,不能仅看表面,要认真分析其内涵。


老跨斗


描摹.代写.借名……


大方书法工作室


不懂说啥,千年都临兰亭,什么抄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