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血铸军魂
军人
我们的守护神
在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
发布君想为咱们的守护神们
带来一个好消息~
输
7月29日,银川市新闻传媒集团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近日宁夏出台《关于做好军烈属、退伍老兵和现役军人军属优抚解困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20条,从抚恤、优待、社会救助、生活保障、帮助就业等方面
为军烈属、退伍老兵和现役军人军属(以下简称军人“三群体”)解决实际困难。(网络图)
具体意见
有以下这些
维护军人荣誉
充分利用“八一”建军节、国防教育日、国家公祭日等时机,广泛开展以尊崇军人、热爱国防、拥军优属为主要内容的国防教育活动,褒扬彰显军人“三群体”为国家牺牲奉献的精神风尚和价值导向。
(网络图)
搭建就业平台
依据宁夏有关政策,
优先安排军人“三群体”就业创业培训。对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优先推荐到村委、社区工作。
自治区民政厅、人社厅和军区政治工作局每年联合举办就业招聘会,积极推进就业创业。
(网络图)
抚恤补助优待
对新批准的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
其遗属可在享受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其中,获得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获得军队战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立一等功的增发25%,立二等功的增发15%,立三等功的增发5%。
享受税收优惠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和从事个体经营的,其扣减税额标准上浮20%,即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菅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区内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税收定额标准上浮50%,即按每人每年60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菅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网络图)
保障基本生活
各县(市、区)对依靠定期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军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可增发抚恤金或采取其他方式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实施救助优先
对因病致贫的军人“三群体”,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救助办法》条件的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因意外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临时救助;
重点优抚对象中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依本人意愿可入住当地光荣院集中供养。
优先参军入伍
军人“三群体”子女自愿应征入伍且符合征兵条件的,
优先安排入伍。閱讀更多 銀川發佈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