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傳播邪教「門徒會」獲刑

2017年1月19日,重慶市武隆區人民法院一審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依法判處樑龍政、楊琴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樑龍政,男,貴州省桐梓縣人,1962年2月出生,漢族,初中文化。

楊琴,女,重慶市武隆區人,1967年2月出生,漢族,初中文化。

因傳播邪教“門徒會”獲刑

因傳播邪教“門徒會”獲刑

被告人樑龍政於2014年信奉“三贖基督”,於2016年擔任武隆小分會的挑事,負責管理白馬鎮、和順鎮等地的“三贖基督”邪教,宣傳邪教理論、調整下級執事、組織同工聚會、做見證等邪教活動,並任命楊琴、呂國英、彭緒昌等為分會點執事,對楊琴、呂國英、彭緒昌、等人進行了牧養、勸化信奉“三贖基督”,恢復信奉“三贖基督”活動,發展“三贖基督”成員。2016年10月20日,樑龍政在武隆區白馬鎮肖文玉家宣傳那教活動時被公安機關查獲。

被告人楊琴於2006年信奉“三贖基督”,經“王弟兄”於2014年任命及樑龍政於2016年再次任命,擔任武隆區和順鎮的分會點執事,負責管理和順鎮興順教會、和順鎮青木池教會的“三贖基督”,負責宣傳邪教理論、調整下級執事、組織同工聚會做見證等邪教活動,並任命傳顯明等為教會執事,對曾現華、陳進等牧養、勸化信奉“三贖基督”,恢復信奉“三贖基督”活動,發展信奉成員。2016年10月26日,楊琴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2017年7月6日,武隆區人民檢察院向武隆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武隆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依法開庭審理,2018年1月19日依法宣判。

法院審理認為,被被告人樑龍政、楊琴無視國家法律法規,在“三贖基督”邪教被國家法律依法取締後,仍恢復邪教組織、發展邪教成員,繼續參與那教活動,破壞國家法律實施,公訴機關起訴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樑龍政犯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被告人楊琴犯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被告人樑龍政、楊琴如表示服從判決。 (文章來源:中國反邪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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