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俊芳應不應該給注射過假疫苗的孩子賠償?

巴黎夜雨2018


我認為,賠償是必須的。但是,死刑也是不可免的。

2012年9月,張櫻山2歲女兒在周口太康某鄉衛生院因注射長生生物的水痘疫苗產生不良反應,全身青紫並昏迷4個小時,住進鄭州市兒童醫院,雙方纏鬥3年法律訴訟。張櫻山始終忘不了二審庭審結束後高俊芳對自己說過的那句話:你隨便告,想去哪兒告去哪兒告,我一年掙好多個億,還不信擺平不了你?

能說出這種滅絕人性的話的人,是不應該存活於世的。而且,就算真的饒她一命,我想他也不會幡然悔悟的。七年的時間,真的不知道她們做了多少已經爆出和沒有爆出的惡行。真是令人膽寒!!!






燕子吃小魚


已經對疫苗失望了,讓狗咬她,把失效的假疫苗都打一遍,讓她的子孫也都打一遍假疫苗,再來談賠償,讓她試試提心吊膽的滋味,一個孩子,全家的人都跟著提心吊膽,還不說那些打了疫苗出事的寶寶,她怎麼賠,多少錢陪的起一個寶寶的人生,老二當年接種了預防腦炎的防疫針,可從打針後就低熱一星期,住院檢查都查不出毛病,反覆的發熱,抽搐,需要腰穿啊!寶寶才六個月,我差點就瘋了,好在核磁共振檢查沒事,用了進口的藥物才好一點,最後住16天院,出院病歷寫了可疑似腦炎,給防疫站打了無數的電話,都推說不管他們疫苗的事,我們打的就是預防腦炎的,最後住院反而疑似腦炎,真真是怕了疫苗,有時候疫苗會兩針同時打,大家說安全嗎?反正從老二那次出事我是不信了,我的抑鬱症就是從那時候開始的


愛爾寶貝1


前不久有過幼兒因注射疫苗而死亡的案例,據2015年湖南檢查日報報道,家住湖南省沅陵縣荔溪鄉的蔡某夫婦抱著3個月大的女兒第4次到沅陵縣某醫院接種疫苗,晚上孩子發病,經搶救無效死亡。後因雙方在協商賠償過程中有分岐,訴之法院。法院認為:被告方接種人員未經過專業培訓卻考核合格,對疫苗批次藥品及現場實物未進行封存,醫院未在規定時間內拿出藥品對幼兒死因的舉證說明,最終,法院判決被告訴方舉證不利,賠償53萬元。

回頭再說高俊芳。明知國家明令禁止生產銷售假藥,卻故技重演,一次次生產銷售偽劣疫苗,拿上千萬兒童的生命當兒戲,實屬罪大惡極,必須嚴懲不怠。以劣質的“狂犬病疫苗”為例,如果人被瘋犬、瘋貓咬傷感染,注射了無效的"狂犬病疫苗”之後,等於注射了白水,不起任何的治病作用,要知道,這種病的死亡率是100%!

高俊芳除了要受到法律的嚴懲,對已注射過劣質疫苗的人群必須做出賠嘗。她賺了67億黑心錢,為什麼不賠?67億元,拿出來賠償,餘下罰沒,叫她的家族傾家蕩產,永無翻身之日!以懲戒後人再膽敢製售假藥和有毒食品,坑害我們老百姓!





打開車窗看景色


道理上來講,不是應不應該的問題,而是必須要賠償的問題。遺憾的是,現實總是無力。

如果我們要求賠償,你首先要得到一個明確的答案“孩子的身體傷害或者死亡與疫苗有直接關係嗎”,如果有請舉證,沒有別碰瓷。對於一個老百姓來講,要拿到這個與傷害有關的疫苗問題鑑定證明,其難度之大可想而知,恐怕沒有哪個機構願意趟這個渾水。

我們舉個美國的例子吧,他們在1988年就通過了《國家疫苗傷害補償程序》,確立因為疫苗問題帶來傷害的無過錯補償制度,他們的舉證恰恰與我們相反,需要證明你這個假疫苗無害,而不是像我們一樣證明有害。而且關鍵的是受害人無需訴訟就可獲得初步賠償。

當前,我們的任何一條律法中有關疫苗賠償的條款,所以說賠償也無從談起,因為沒有法律依據!沒有法律依據!沒有法律依據!

我們退一萬步講,就是把疫苗當成一個最簡單的商品,起碼在消費權益法上還可以“假一賠十”呢,難道到了更為嚴格的疫苗就這麼過去了?

再退一萬零一步講,你不賠償也可以,但孩子的補種是否要牽涉精力?家長是不得請假帶孩子補種?不上班就得扣錢,這個起碼的損失多少得補點吧?開車得費點油吧?

著重講一句:請務必認清,補種不是補償,而是贖過,不要以為補種就是做出了賠償,那是兩碼事兒。


元芳有看法


必須賠償!

假疫苗嚴重威脅嬰幼兒的生命安全。因假疫苗的無效性,導致嬰幼兒體內沒有形成抗體,使得嬰幼兒更容易感染相關疾病。高俊芳所在的公司必須為他們的違法行為負責,不僅要追究高俊芳等個人的刑事責任,更要追究所在公司的民事責任,賠償受害嬰幼兒及家庭的損失。

疫苗,屬於產品。我國《侵權責任法》第41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長春長生疫苗案中,疫苗無效,屬於產品生產中的缺陷,其生產者理應承擔侵權責任。

《產品質量法》第41條規定,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疫苗也屬藥品。《侵權責任法》第59條規定,因藥品···缺陷···的,患者可以向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


北京冠領民商律師團隊


應該賠償,而且必須是高俊芳企業或個人的財產,被注射過假疫苗的孩子,其身體和心理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傷害,儘管孩子年幼無知,可孩子父母的痛苦可想而知,得到相應的賠償合情合理!否則,天理難容。

高俊芳作為製藥廠大老闆,法人代表,身兼數職,大權在握。在製假造假過程中,她並非不知情,不知道其中的利害?而是意料之中,明知故犯。

高俊芳憑什麼不賠償?她有什麼理由不賠償?她的企業,她的財產難道不是靠製造假疫苗或偽劣藥品換來的?她的財富難道會從天上掉下來?

高俊芳鉅額資產的來源,究竟是通過什麼樣的渠道所獲得,還是一個謎?謎底還沒有揭曉。但她用假疫苗注射給幾十萬兒童,殘害兒童的身體健康!已經是一個鐵的事實,並嚴重影響和破壞了社會公德與社會秩序。

高俊芳是人類史上最大的陰險家,罪魁禍首,是反人類的始作俑者,不嚴懲不足以平民憤!不賠償有違國法天理!



手機用戶22954642155


個人觀點,不應該,不是我向著高俊芳說話,請問各位家長你們想要別人賠償?請問你們有證據嗎?要想別人賠償請提供證據,請問你們那裡來的證據?這個事情說的是疫苗問題、請問市場上所有的這個牌子的疫苗都是生產的嗎?就沒有其他人假冒產品嗎?能生產假貨的人至少能在中國大地上找出1000家這種人,我也可以說昨天晚上某某人搶了我100萬,請問證據呢?任何事情公安機關講究的是證據,動不動說要求別人賠償?請問你那什麼證據證明你娃娃打的疫苗是高俊芳廠家生產的?各種各樣五花八門的謠言傳播鋪天蓋地,荒唐


QQ616277897自由飛翔



看開153647123


不殺難以解民恨啊!質量問題還可以說:監管不到位,可是造假就完全故意行為,道德行為,而且疫苗關係到小孩今後的健康,大家想想注射假疫苗後沒效果,為今後的疾病帶來隱患,拖延到沒有及時抑制住,今後一旦出現各種疾病,危害健康也拖累了整個家庭,如果注射疫苗後出現副作用影響小孩的健康還因為沒及時預防到今後的疾病。所以這人害了上百萬人,一個小孩的背後多少親人,二十多萬人接觸了這樣的假疫苗!真沒人性,這位高某某還在微博上曬出,就這一個多億對企業沒有任何影響,真是人渣


東亞基金


我孩子在遼寧接種過疫苗,在天津也接種過疫苗,第一針在遼寧,第二針在天津,第三針回遼寧,我想知道 如果我孩子第二針在天津接種的是假疫苗,第三針又是正常的,會不會有影響,畢竟第二針沒接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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