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一男子製作傳播邪教宣傳品獲刑

2018年4月12日,黑龍江省佳木斯市郊區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被告人郭玉珠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郭玉珠 男,1956年10月出生,系佳木斯市郊區農機局退休幹部,因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於2017年6月8月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批准逮捕。

經審理查明,2015年10月27日下午,被告人郭玉珠和陳某(已另案處理)按孫某(已判決)要求,打印、刻錄宣傳“法輪功”光盤。2016年1月22日,公安機關在郭玉珠家中搜查和扣押關於宣傳“法輪功”的信件、光盤、印章等物品60餘份以及關於宣傳、製作“法輪功”宣傳品的電腦、打印機等物品。經鑑定:郭玉珠的計算機硬盤、移動硬盤含有宣傳“法輪功”內容的數據文件。

佳木斯市郊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郭玉珠夥同他人利用邪教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證據確實、充分,公訴人對其起訴罪名成立,其行為已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應依法予以懲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第二項、第十三條的規定,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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