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在看《我不是藥神》,到你看完後應該注意這些……

1/6、有錢也用不上的藥

在看《我不是藥神》之前,下面這個《紐約時報》報道過的事件,可能更有助於你理解“藥”這種特殊的商品。

非洲有一種奇怪的致命傳染疾病,叫“昏睡病”,患者中樞神經受感染後,會導致精神錯亂、突發昏迷,它威脅著數百萬人口的生命。

幸運的是,一家制藥公司的研發團隊在尋找抗癌藥時,無意之中發現了一種叫“依氟鳥氨酸”的治療“昏睡病”的特效成份,後來被非洲人譽為“復活之藥”。

不幸的是,這種治療方法漫長而昂貴,除了少數有錢人,大部分窮人都用不起。

可更不幸的是,這種特效藥的命運比其他昂貴的特效藥更慘。因為“昏睡病”只發生在最貧窮的非洲地區,生病的人雖多,“需求量”卻很少,持有專利的原藥生產商乾脆停止了生產。

這回連少數有錢人也用不上藥了,大家一起完蛋。

有藥不生產,眼睜睜地看著怪病威脅著幾百萬人的生命,很多慈善機構都發出了恢復藥品生產的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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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藥廠先是置之不理——讓我恢復生產,生產出來我賣給誰去?可很快,他們突然宣佈恢復這種關鍵原藥成分的生產。

是廠家大發慈悲嗎?你想太多了。轉機發生,是因為又有研究機構發現了這種成分的另一個用處——可以加入護膚品中,控制女性臉部的毛髮生長,這可是幾百億的大市場啊。

當然,原料生產是恢復了,但藥品會不會生產,非洲人是不是買得起,這仍然是個未知數。

“昏睡病”不是什麼特例,像瘧疾、黑熱病和肺結核一類貧窮國家的常見疾病,藥物研發的投入,別說比不上糖尿病、心臟病一類富貴病,也比不上脫髮、減肥一類不算病的病、甚至比不上寵物抗抑鬱藥。

《我不是藥神》中的“格列寧”的原型“抗癌神藥格列衛”,把活不了多久的白血病變成了一種可以靠藥買命的慢性病,所以有人這麼形容“格列衛”:

它就是吸毒,錢什麼時候花光,人什麼時候走。

不過對比一下“昏睡病”的遭遇,白血病人還是應該感到慶幸——如果不是有錢的歐美人也得白血病,可以肯定是,這個世界上根本不會有“格列衛”這種藥。

所以電影直接把所有的過錯推到了藥廠身上,避開了一個無比複雜的雷區,讓電影能上映。

但作為一個看電影的人,我們還是要想一想,真的是因為商家太黑心嗎?

2/6、藥價高的道理在哪兒?

《我不是藥神》這部電影的背景是“藥品專利”與“窮人的生命權”哪一個更重要的商業倫理爭論。

“格列衛”的生產商瑞士諾華公司認為:自己花了50年時間研發,整個投資超過 50 億美元,前後有5 位美國科學院院士參與,過程中還誕生了兩項獲得拉斯克醫學獎的重大發現——如果沒有知識產權的保護,誰幹這種費力不討好的事?如果為了窮人的“生命權”而破壞知識產權,那實際上侵害了“所有人的生命權”,最終窮人的生命也不能得到保護。

而且,藥品研發投資巨大,常常出現花了幾十億美金、用了十幾年時間研發的藥品在最後一步過不了關,而不得不中止的巨大虧損。就算研發成功,

上市後專利的有效保護期往往只剩下幾年,不得不用高貴的藥價來對沖這種風險。

表面上看,醫藥行業的毛利潤極高,達到73%,超過第二位電信業務17個點,但由於投資巨大,淨資產收益率只能算是正常,只有8.8%,遠遠低於第一位“家庭與個人用品”的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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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的特色是用經濟學的思維去解讀職場現象,按理說,我應該舉雙手贊成這種說法,就像《國富論》裡的那句名言:

我們不能借著肉販,啤酒商或麵包師的善行而獲得晚餐,而是源於他們對自身利益的看重。

但事情遠遠沒有那麼簡單,這個世界從來就沒有純粹的自由市場經濟。

3/6、罵藥企解決不了問題

格列衛的發明人之一,美國俄勒岡健康與科學大學癌症研究所布賴恩·德魯克教授就認為諾華濫用了專利保護的行為,因為政府公共衛生部門的基金也參與了格列衛的研發,風險並非由企業獨自承擔。

理論上說,製藥企業是有一定的“公共事業”屬性的,那麼對比美國公共事業行業4%的淨資產收益率,製藥企業仍然有一定的“不合理利潤”。

此外,研發藥的風險雖然大,但對於製藥公司的體量而言,這個風險被誇大了。真正擁有創新研發能力的都是醫藥巨頭,默克製藥、Abbot Lab和禮來製藥幾十年來一直在標普500的市值巨頭的前列,都擁有鉅額現金流,來收購那些有好項目卻被研發拖垮的小企業,憑著規模坐收漁利。

相比之下,金融巨頭看似光鮮,其實競爭激烈得多,既有倒掉的雷曼兄弟、貝爾斯登、所羅門兄弟,也有神奇崛起的富國銀行。

這麼分析可能太苛刻了,要說賺錢的能力,其實可口可樂、寶潔這類大品牌消費類公司都比藥企強,但沒有人盯著可口可樂、寶潔的利潤,因為藥企賣的不只是藥品,而是生存的希望。

而且,就算藥企把淨資產收益率降到零,也降不了多少藥費,因為研發的費用明擺著放在那兒。

這是個解不開的結,所以才有了印度價廉物美的仿製藥,才有了《我不是藥神》裡的那些角色的真正原型——走私商和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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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還有那些連印度藥都吃不起的人呢?如果我們承認人的生命權高於藥品專利,是不是也要解決他們的問題呢?

4/6、連印度藥都吃不上的患者們

有印度的仿製藥,還可以走私,可如果連印度藥都吃不起呢?或者是那些連美國人民都沒有開始大規模服用的剛剛上市和還沒有上市的救命藥呢?

答案是買原料,自己在家做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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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2、4002、9291”,這些都是當時剛剛上市的第三代抗癌靶向藥奧斯替尼在一個論壇裡的代碼,同時還有一份名為《裝藥工具、副作用處理、裝藥指南合集》的文章,像菜譜一樣詳細列出了製藥全過程。

《南方週末》2016年有一篇《自制救命藥:新藥引進等不起,地下製售博生機》的文章,看得我心驚肉跳:

裝藥是嚴肅而考驗耐心的體力活。裝藥前,凌昊會戴上醫用薄手套,防止手出汗,粘上藥物。口罩也是必需的,一是不戴口罩的話臉上有可能起紅包,二來防止裝藥的時候會忍不住打噴嚏。

他按部就班,一絲都不敢出錯。先用剪刀把飲料吸管口斜剪成橢圓,這樣能讓吸管盛上更多的藥粉,像勺那樣灌到膠囊裡。電子秤上的錫紙,要四邊折高點,防止掉粉。然後,把1克原料和4克輔料分別稱好,再用力搖勻。

“只有充分混合均勻,這樣副作用才會最小。”病友們推薦了100目以上的篩子和兩大張錫箔,來回篩、倒,最好20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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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有新藥申請上市,化合物的分子結構便會被公佈。這些原料藥都是藥廠和實驗室裡以“科研專用”的名義流出來的。

不用說,如果自身在家做的藥安全,早就沒藥廠、GMP什麼事兒了。

不光是質量有問題,劑量也是個問題,如果患者可以自己控制劑量,那也早沒醫生什麼事兒了。

可那又怎麼樣呢?橫豎都是死,不如放手一博。

隔一段時間,就有論壇活躍的ID,永久停止了上線。沒有人知道,他們是死於疾病,還是藥物的不良反應。

吃藥的人危險,賣原料的人也不安全。

2016年,南京一家藥品公司的研發人員,因為合成“9291”出售,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救人無數,換來鐵窗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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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原本黑白分明的事情,到了生死邊緣,就是變得黑白難分,這又是“生命權高於一切”惹的禍?

5/6、商人還是病友更可靠?

《我不是藥神》裡的程勇是商人,角色的原型陸勇卻是個病人,2002年被確診白血病,2004年開始吃印度仿製藥,發現效果很好後,創建了病友QQ群,向群友推薦這種藥,並提供了廠商西聯匯款購買的賬號,幫著群友翻譯、填寫單據,直到2013年因為涉嫌“銷售假藥罪”被逮捕。

陸勇最後免於起訴,原因是他始終沒有從中贏利的行為。

不過根據GQ的報道,很多群友都覺得他是個商人,原因是印度“格列衛”的仿製藥品牌很多,陸勇中途曾經把原來的藥換成一家叫賽諾的不知名的印度藥廠的產品。

而在《南方週末》的報道中,陸勇也承認自己幫助印度公司作宣傳,作為答謝,公司為他免費提供了一萬多元藥物。

但事實上,大部分人並不在乎陸勇的動機,甚至很多人正是因為他是個商人,才信任他。

這倒也合理,一個正直的商人,比一個無私的病友要可靠的多。因為只有利益,才能把素不相識的人捆綁在一起。

對陸勇的爭議,又繞回到了“生命無價”這個價值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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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富人也總有一個開不起的價碼

“生命權高於一切”,這其實是一句邏輯上徹底矛盾的話。

如果“生命無價”,那麼救命藥賣多高的價錢都是“物有所值”的。

可如果“生命無價”,那麼為了救人一命,藥價就應該是最低收入者可承受的。

有人試圖解決這個矛盾,呼籲藥企分區域定價,歐美髮達按市場需求定價,不發達地區按生產成本定價——也就是讓富人為窮人承擔鉅額藥品研發費用。

可富人不是傻子,同樣的藥,憑什麼要我出高價?

也有人認為這些藥的研發費用應該由政府承擔,這其實是讓富國的人民為窮國的人民承擔鉅額藥品研發費用,還是換湯不換藥。

兜了那麼多圈子,我們就是不想承認一個早已存在的現實:

生命也許無價,但“生命權”是有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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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原研藥和仿製藥並存是目前為止最不壞的結果。因為仿製藥並不是100%的和原研藥等效。富人們為了哪怕1%的更好的效果,寧願願意付出100倍的代價買原研藥。而窮人則可以用有限的錢,追求大概率事件。

沒有原研藥,就不會有仿製藥,但有了仿製藥,原研藥也會得到更多的數據反饋,去自我升級。

相反,一個既沒有原研藥能力,仿製藥質量又不過關的市場,只會把幾十種毒藥、假藥泡到酒裡,當包冶百病的“神藥”,才是真正畸形的市場。

電影裡有一句臺詞:“世界上只有一種病是治不好的,窮病。”

本文的第一個例子已經告訴我們一個事實:無論你多有錢,總有一個你開不起的價碼。

在最可怕的疾病面前,我們每一個人都是窮人,疾病才是我們真正的敵人。每一個因為有錢而倖存的富人,或為一絲生機而拼命活著的窮人,都被一個看不見的命運之繩,緊緊地拴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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