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爾旗信訪局信訪複查申請須知

准格尔旗信访局信访复查申请须知

信訪複查申請須知

信訪人申請信訪複查應遞交的書面材料

(一)信訪人向辦理複查的行政機關遞交複查申請書一份;

(二)提供原辦理行政機關的答覆意見書或處理意見書一份;

(三)信訪人的複查申請(不服原辦理機關的答覆意見,處理意見應具體並說明不服理由);信訪複查申請應包括以下內容:申請人基本情況(姓名、性別、民族、年齡、工作單位、、聯繫電話、戶籍地、現居住地等),具體複查請求及理由,申請人簽名和申請日期,最後應寫明隨申請提交材料的目錄清單。複查申請應字跡工整、清晰,內容真實、準確。

(四)支持信訪人複查請求的相關證據。

複查的一般程序

(一)初步審查申請及相關材料,並於1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初審的內容是:申請複查的事項是否屬於本機關受理範圍,申請是否在法定時限內提出,複查申請是否符合要求,相關材料是否齊全等。經過初審,對符合要求的應予受理,並告知申請人;對因不符合要求而決定不予受理的應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予受理的原因。因材料不全而暫定不予受理的,應將申請材料退回,並告知其需要補充的材料,請其備齊材料再提交審查。

(二)複查申請受理後,將在決定受理之日起30日內辦結,並出具書面複查意見書,及時送達信訪人。

准格尔旗信访局信访复查申请须知

撰稿:梁 瑞

准格尔旗信访局信访复查申请须知

關注我們

准格尔旗信访局信访复查申请须知

準格爾旗信訪局

歡迎訂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