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臨港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部門:
根據國務院、省政府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等一系列政策精神,按照市委確定的“565”總體謀劃,進一步加快全市建築產業高質量發展,促進轉型升級和產業現代化,為加快新型城鎮化進程,推動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提供有力支撐。現結合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扶持建築企業做大做強
(一)鼓勵擴大企業規模。支持和引導優勢企業以兼併、重組、收購、聯合等方式整合資源,組建產業集團。推進施工總承包向工程總承包轉變,鼓勵建設、勘察、設計、施工、構件生產、建材和科研等單位建立產業聯盟。繼續開展建築業龍頭骨幹優秀企業評選活動,對年產值首次突破10億元、5億元、1億元,依法完清稅收併入統的企業,由市政府命名為建築業龍頭、骨幹、優秀企業。在我市註冊的建築企業,以上年產值為基數,當年每淨增建築產值1億元,依法完清稅收併入統,獎勵20萬元。以此類推,獎勵不設最高限。
(責任單位:市住建城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規劃局。責任單位排首位的為牽頭部門,下同。)
(二)鼓勵企業資質升級增項。晉升建築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二級資質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00萬元、100萬元、20萬元。晉升建築施工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晉升甲級資質的勘察、設計、監理、造價等中介服務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其中工程設計綜合類甲級資質獎勵50萬元)。建築施工企業增項總承包特級、一級、專業承包一級的,分別一次性獎勵300萬元、50萬元、10萬元。
(責任單位:市住建城管局、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稅務局、市政府金融辦)
(三)助推中小企業發展。引導裝飾、安裝、勞務等中小企業通過兼併、重組和整合,向“專、精、特”專業企業發展,依法依規入統。凡新入統企業,一年內實際產值達到1000萬元並完清稅收的,一次性獎勵企業及其相關人員10萬元。
(責任單位:市住建城管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統計局)
(四)大力引進優質企業。繼續將建築企業產業化項目、總部、資質遷移列入招商引資範圍。支持市外甲級勘察、設計、監理、造價企業和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的建築企業,採取整體遷入、分立資質、新辦企業、與本地建築企業重組等多種方式在宜註冊,享受各地招商引資企業的同等待遇、市內建築企業晉升資質同等獎勵。
當年實現建築企業總產值10億元、5億元、1億元以上,依法完清稅收併入統的引進企業,給予3年財政補貼,即註冊落戶當年分別補貼800萬元、400萬元、80萬元,次年補貼640萬元、160萬元、16萬元,第3年補貼480萬元、80萬元、8萬元。享受以上補貼不再重複享受市內建築企業淨增產值獎勵。
引進企業、與本地企業聯合投標、或將承建工程依法分包給本地企業達到80%以上的,在參與招商項目或PPP項目招標時,可享受加分政策優惠,由各縣(區)制訂實施細則。
(責任單位:市投促外僑局、市住建城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五)促進企業創先爭優。不斷培育和提高“宜賓建築”品牌影響力,對榮獲“魯班獎”或國家優質工程金獎的項目獎勵50萬元,榮獲國家優質工程銀獎的項目獎勵20萬元,榮獲“天府杯”金獎、銀獎和省結構優質工程的項目分別獎勵10萬元、8萬元、6萬元,榮獲宜賓“酒都杯”獎的項目獎勵5萬元。
(責任單位:市住建城管局、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二、 大力開拓建築市場
(六)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全市統一建築誠信企業名錄庫,實行建設工程“三標”(商務標、技術標、誠信標)評分制招標投標,將信用信息與招標投標、資質審批、評優評獎掛鉤;實行“黑名單”制,對具有違反環保、民工工資、質量、安全相關法規行為的,依法限制市場準入。政府、國有、民營投資工程招標控制價3000萬元以下(含3000萬元)項目的施工、勘察、設計、監理、造價諮詢業務,在我市註冊符合資質要求的企業中,按招標投標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確定中標人。政府公開投資項目(包括房建、市政、公路、水利、國土等)除橋樑、隧道、鋼結構等特殊施工要求外,一般情況下不再設置施工業績和高資質、高資格條件。各縣(區)參照執行,不再另行制訂限制性政策。(責任單位:市公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住建城管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國資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審計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扶貧移民局)。
(七)提高市內外企業融合度。引導來宜的央企、國企、知名民企與本地註冊企業合作,鼓勵組成聯合體投標,聯合承建工程;中標後鼓勵依法按程序將有關專業、勞務分包給本地註冊的有資質的企業。本地註冊企業與外地企業聯合承建、分包工程,當年每完成建築產值1000萬元,依法完清稅收併入統,獎勵市外企業6萬元,以此類推,獎勵不設最高限。
(責任單位:市住建城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委農工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稅務局、市國資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商務局、市教育體育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扶貧移民局、市城建集團公司、市科教集團公司)
(八)實施“走出去”戰略。各級政府要建立“走出去”發展服務協調機制,依託政府對外辦事機構,適時在本地建築企業較多的地區建立協調辦事機構,與當地建立區域間協作關係,搭建信息服務平臺。引導“走出去”的開發、建築企業抱團發展。每年對全市建築業對外拓展產值前10名的企業,市政府命名為“優秀拓展企業”。當年市外建築產值每完成1000萬元,依法完清稅收併入統,獎勵5萬元,以此類推,獎勵不設最高限,與淨增產值不得重複獎勵。
(責任單位:市住建城管局、市投促外僑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稅務局)
(九)鼓勵使用本地建築企業。各類社會資本投資我市建設項目,工程依法承包給宜賓註冊的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城市建設配套費可延緩到工程竣工驗收前交納,可按該項目繳納城市配套費50%的金額標準,財政安排資金獎勵給投資方。
(責任單位:市住建城管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
三、加快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
(十)推動產業園區建設。各地規劃建設集工程施工、勘察、設計、監理、檢測、科研培訓、新型綠色建材等為一體的建築產業(總部)園區,吸引市內外企業入駐。入駐企業按照實際需求租賃園區指定的辦公室的,三年內免交房租,三年後享有優先續租權。支持宜賓縣豆壩、南溪區裴石、珙縣餘菁、高縣福溪、江安縣陽春等建築產業園區發展,力爭打造1—2個省級建築產業示範園區。對入駐產業園區的企業,屬地政府依法在土地供應、稅收、生產生活保障等方面給予與工業企業同等的待遇,工業發展基金和科技經費予以支持,其中裝配式建築按宜府辦函〔2017〕31號文件中《宜賓市支持新材料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執行。創建為國家級、省級裝配式建築示範園區分別一次性獎勵園區管委會300萬元、100萬元。創建為國家級、省級裝配式產業基地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30萬元。
(責任單位:市住建城管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規劃局、市投促外僑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稅務局)
(十一)推廣產業現代化項目。根據國務院、省政府確定的發展目標制定建築產業現代化發展年度計劃,率先在國有投資為主的大中型建築項目中推行。城鄉規劃部門按年度計劃在地塊規劃設計條件中明確裝配式建築、綠色建築、建築信息化模型(BIM)、成品房要求。國土部門根據規劃設計條件要求,在土地出讓條件中明確產業現代化要求。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部門在重點建設項目招標條件中明確產業現代化要求,中標後列入合同。各有關單位在辦理工程許可手續、項目實施過程、竣(交)工驗收備案等程序中嚴格全過程監督把關(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責任單位:市住建城管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財政局、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公管辦)
(十二)大力推動綠色建材發展。積極推行綠色建材、節能與建築業聯動發展,加快實施綠色建材和綠色建築評價標識。綠色建築、綠色生態城區、政府投資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建設項目應當使用綠色建材產品,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宜賓綠色建材、園林綠化(如花卉、苗木)產品。選擇使用本土生產綠色建材產品(除牆磚、加氣混凝土砌塊)且年採購量達500萬元以上的,按採購總金額的1.1%獎勵給購貨單位。對獲得二星、三星綠色建築評價標識,且在交付使用一年後的項目,分別給予每平方米20元、30元獎補。依法辦理綠色建材、裝配式建築運輸超載超限相關審批。
(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住建城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財政局)
(十三)鼓勵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優先支持建築企業重大科技專項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項目。對取得國家級、省級技術中心的企業,分別給予100、30萬元的補助。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工法給予研發企業10萬元和5萬元獎勵。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住建城管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四、改善建築產業發展環境
(十四)減輕企業負擔。嚴禁新設保證金,企業可以現金、銀行保函、建設工程保證保險或工程擔保保函形式繳納依法保留的各類保證金,任何單位不得無故拒絕。推行雙向擔保制度,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要向對方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和履約擔保。建設單位應確保優先支付民工工資,及時支付工程款和結算,依法縮短審計時間。成立市建築企業法律服務團,為企業提供及時高效的法律服務。繼續開展建築業誠信企業評選活動,凡評為市級誠信企業的,一年內新承攬工程按50%比例繳納依法保留的各類保證金,連續三年被評為誠信企業的,一年內新承攬工程免交民工工資保證金。
(責任單位:市住建城管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審計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公管辦)
(十五)拓寬融資渠道。政府牽頭搭建銀企合作平臺,促進銀企合作,對重點建築企業要提高授信額度,降低貸款門檻,適當給予利率優惠。鼓勵金融機構創新信貸產品,支持建築企業依法將符合信貸條件的土地使用權、廠房、工程合同、應收賬款、建築材料、工程設備、股權等作抵押融資。市上籌資5000萬元作為擔保金,由現有國有擔保公司負責獨立運作,用於本地註冊企業承建政府工程短期融資擔保,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基準貸款利率計算利息金額的20%給予貸款建築企業貼息,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加大財政引導力度,設立建築產業發展專項基金,引導和支持我市建築產業發展。
(責任單位:市住建城管局、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國資委、市政府金融辦、人行宜賓中支)
(十六)推動人才興業。企業引進建築工程及相關專業高層次畢業生,執行市委、市政府《關於支持高端人才創新創業的意見》(宜委發〔2017〕21號)有關優惠政策。組織企業高管到各知名大學培訓,對註冊本地企業建造師、施工員等“八大員”免費開展繼續教育。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和鑑定,按規定落實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鑑定補貼。每兩年開展一次評選宜賓十大優秀建築企業家活動,給予優秀企業家個人獎勵10萬元。
(責任單位:市住建城管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五、強化組織領導
(十七)強化領導,完善機制。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牽頭,市級相關領導和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成立建築產業發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住建城管局,市住建城管局及相關部門抽調10人以上專職工作人員。市、縣(區)要明確建築產業發展的工作機構,配齊配強工作力量。
(十八)強化目標,落實責任。將每年建築產業發展目標納入市委、市政府對各縣(區)黨委、政府、臨港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和市級相關部門目標考核,納入市委、市政府重點督查督辦事項。季度未完成目標任務的縣(區)應作出書面說明,未完成任務又排名後三位的縣(區),由建築產業發展領導小組組長委託副組長約談縣(區)分管領導;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的縣(區),由建築產業發展領導小組組長約談縣(區)主要領導。
(十九)強化監督,落實紀律。凡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企業,不得享受年度各項優惠獎勵政策。受獎勵企業五年內不得遷出宜賓,否則應全額返還。嚴禁公務人員、有關單位、申報企業內外勾結、弄虛作假,騙取套取補貼資金。一經查實即收回非法所得,並由相關部門依法依紀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強化溝通,搭建平臺。充分發揮建築業協會“雙向”(即服務企業、服務政府服務)作用,及時反映企業合理訴求,反饋政策落實情況,支持協會開展行業評優評先、宣傳推介、教育培訓等活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共同推動行業有序健康發展。
(二十一)其他事項。本意見各項指標的計算依據僅限於工商、稅務、統計等登記在我市的建築業企業;第(五)、(十三)、(十六)條獎勵資金由市財政承擔外,其餘均由受益財政解決,各地要將建築業發展獎勵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同一項目同一類獎勵,或與國家、省、市有關優惠政策重複的,按照從高原則,不重複獎勵。具體實施細則由建築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制訂,按程序報審後印發實施。
本意見有效期從發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底,其中獎勵政策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建築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宜府發〔2012〕14號)、《關於實施全市建築業大企業倍增計劃的意見》(宜府函〔2014〕36號)、《關於加快發展促進建築業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宜府函〔2016〕128號)自《宜賓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和支持建築產業加快發展的意見》發文之日起作廢。
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紀委,
市法院,市檢察院,宜賓軍分區,市決策諮詢委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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