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沒錢吃飯就偷外賣 多名送餐小哥「中招」

近期,本市長寧區中山公園一帶連續發生數起偷盜外賣案件。竊賊在外賣小哥上樓送餐的間隙,從送餐車內“順手牽羊”。近日,長寧區檢察院先後對兩起偷盜外賣案件提起公訴。

今年3月,警方接到多名送餐員報案,稱放在送餐車內的外賣不翼而飛。通過調閱周邊監控錄像,民警很快就發現了竊賊的蹤跡。錄像中,一名沿街閒逛的男子貌似不經意走到送餐車旁,左右張望了一番。見四下無人,他打開保溫箱的蓋子,從中摸出一袋外賣後便迅速離開,手法十分老練。根據監控,警方在長寧路多媒體廣場附近將被告人陳某抓獲。

經查,2017年9月4日至2018年3月24日期間,陳某於長寧區萬麗酒店及新時空酒店門口,先後4次竊得外賣共6份,總計價值人民幣187.28元。據陳某供述,他從外地到上海打零工,近期接不到活沒有收入,才想到偷外賣果腹。長寧區檢察院依法以涉嫌盜竊罪對被告人陳某提起公訴,近日,陳某被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和陳某一樣,劉某也因偷外賣被民警抓獲。2018年3月間,他先後3次在萬麗酒店門口停放的電動車上竊得外賣10餘份,價值人民幣500餘元。劉某偷到外賣後不光自己吃,還與他人分食。經長寧區檢察院審查起訴,5月7日,劉某被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被告人陳某、劉某原以為外賣並非貴重財物,即便是多次偷盜也不構成犯罪。事實上,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其中,兩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根據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釋,被告人陳某、劉某的行為均符合“兩年內盜竊三次以上”,屬於多次盜竊,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察機關提醒有關部門,應加強對外來人口的管理以及對無業人員的收容幫扶工作。同時也提醒奔波在樓宇之間的送餐員,送餐行程繁忙,也要保管好電瓶車、外賣保溫箱等財物。如有必要,可給外賣箱上鎖或將外賣箱隨身攜帶,以防類似案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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