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土地挂牌出让,看看这些居住、商业混合用地都在哪里?

临泉土地挂牌出让,看看这些居住、商业混合用地都在哪里?

临国土资公告〔 2018〕13号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临泉县人民政府批准,临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临泉土地挂牌出让,看看这些居住、商业混合用地都在哪里?

上述地块其他规划指标按规划要求执行。

二、竞买人资格及宗地要求:

LQ〔 2018〕-46号宗地资格要求:

1.竞买人资格条件:①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竞买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开发资质以上(含二级),验资后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实缴)。②要求本宗地和LQ[2018]-47号宗地,同时申请,同时竞得。③该二宗地的竞得人须按照县住建局提供的道路规划设计方案和建设标准无偿代建杨小街路、迎仙路(南北长均为霞光北辅路-幸福路)和霞光北辅路(白沟东路-迎仙路),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县政府。④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供临泉县国土资源局审核确认函。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

3.建设工期12个月。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结构封顶)。

4.竞得人须在该宗地上按照规划条件要求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其中配套建设的社区服务用房242.8平方米,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县政府。

5.竞得人须按临泉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时由政府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超容积率建设时对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此条款由 邢塘街道负责监管)。

6.竞得人(或其在临泉县注册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合同导致终止供地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临泉县境外的,须自成交之日起4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并由其与临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7.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8.本宗地挂牌公告期含竟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LQ〔 2018〕-47号宗地资格要求:

1.竞买人资格条件:①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竞买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开发资质以上(含二级),验资后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实缴)。②要求本宗地和LQ[2018]-46号宗地,同时申请,同时竞得。③该二宗地的竞得人须按照县住建局提供的道路规划设计方案和建设标准无偿代建杨小街路、迎仙路(南北长均为霞光北辅路-幸福路)和霞光北辅路(白沟东路-迎仙路),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县政府。④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供临泉县国土资源局审核确认函。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

3.建设工期12个月。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结构封顶)。

4.竞得人须在该宗地上按照规划条件要求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其中配套建设的社区服务用房258.99平方米,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县政府。

5.竞得人须按临泉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时由政府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超容积率建设时对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此条款由 邢塘街道负责监管)。

6.竞得人(或其在临泉县注册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合同导致终止供地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临泉县境外的,须自成交之日起4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并由其与临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7.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8.本宗地挂牌公告期含竟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LQ〔 2018〕-32号宗地资格要求:

1.国内具有石油经营资格的法人企业,可单独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申请。

2.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交邢塘街道出具的预审同意证明和拆迁安置文件。

3.该宗地仅限作为加油站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

4.建设工期12个月。竞得人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后,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实质性开工,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

5.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合同导致终止供地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临泉县境外的,须自成交之日起4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并由其与临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6.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60日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7.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提出异议和抗辩”。

8.本宗地挂牌公告期含竟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三、本次挂牌出让设有保留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临泉县LQ〔 2018〕-46号、LQ〔 2018〕-47号、LQ〔 2018〕-32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可于2018年7月26日8时至2018年8月23日16时前,到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提出书面竞买申请;

2、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3日16时前;

3、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取得经临泉县国土资源局和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确认的竞买资格证书;

4、竞买人需提交的材料:详见以上宗地的《挂牌出让文件》。

5、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县国土局书面提出。

6、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六、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时间

挂牌地点: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临泉县政务新区县委党校院内东侧二楼)。

挂牌时间:2018年8月16日8时至2018年8月27日16时止。2018年8月27日16时30分在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举行挂牌出让结果确认仪式。

备注:具体挂牌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