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加快推进“标准地”出让 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滨州市在开发区积极推行“标准地”出让改革,推动开发区产业高端、集聚发展,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2019年以来,已出让“标准地”30宗,另有14宗“标准地”正在推进中。

滨州加快推进“标准地”出让 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框定标准,指明“标准地”出让方向。2018年8月17日,滨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和依法高效利用的意见》(滨发[2018]30号),在全省率先提出推行“标准地”出让模式。同时下发《关于推行“标准地”出让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 要求在省级以上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其他工业集中区、创建省级特色小镇区域范围内对新上工业类、仓储类、研发总部类用地推行“标准地”出让。2019年以来,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工信、住建、行政审批、统计部门经过多次探讨,借鉴温州、湖州等地经验,并广泛征求各县(市、区)意见,形成了《滨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滨州市“标准地”项目建设过程监管及联合竣工验收规定》《滨州市“标准地”工业项目联合达产验收工作方案》《滨州市“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管理办法》4个框架文件,各县(市、区)制定《工业“标准地”出让实施办法》等,为“标准地”出让框定标准。

四措并举,加强“标准地”过程监管。通过实行“事前定标准、企业做承诺、过程强监督、信用有奖惩”,加强“标准地”出让和使用全程管理。一是事前定标准。土地出让前,制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单位能耗GDP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5项标准列入土地出让公告予以公开。二是企业做承诺。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签订包括5项标准在内的土地使用协议和各项承诺书,作为政府各部门后期管理的依据。三是过程强监督。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张、谁监管”原则,制定“标准地”项目监管方案,明确监管标准和程序,实行监督过程全纪录,对使用“标准地”企业开展全过程监管。四是信用有奖惩。对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差别化用水、用电、用能、用地的重要参考,并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惩戒。

提升速度,确保“标准地”取得成效。今年年初,滨州市政府“757”重点工作明确要求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年内至少出让“标准地”3宗,确定了“标准地”出让的“硬性任务”,在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等区域选取成熟地块,集中办理地块出让所需的前期手续,扎实开展“标准地”出让工作。实行“拿地即开工”,“标准地”出让后,行政审批部门凭承诺书,在2个工作日内,对照各自的技术要求,做出审批决定,不断提升标准地出让速度。通过“标准地”出让,进一步深化了“亩产论英雄”理念,筛选出了一批生产效益高、节能环保的“高标准”企业,成为带动开发区发展的龙头。例如,沾化区1宗“标准地”被沾化崇正水泥有限公司竞得,计划投资3.2亿元,建设国内最先进的中央控制水泥半终粉磨生产线,税收达40万元/亩,企业技术含量高、节能和环保效果明显。邹平市1宗“标准地”被通畅铝制品有限公司竞得,建设年产40万平方米建筑施工用铝合金模板项目,投资强度371万元/亩,亩均税收≥31.8万元,能耗和环境标准不低于区域能评、环评标准,在实现高投入、高税收同时,节约了能源,提高了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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