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九晚五是職場標準時間?公司實行「996工作制」是否構成違法?

雖然相關勞動法有著明確規定,我國企業的僱傭勞動時間標準是“955”,但是仍有很多的公司會實行“996”工作制,並且沒有任何的加班支付和正常工作時長之外的資金或物質補貼。那麼這種做法到底合不合法?為什麼這種工作時間制可以可以長期存在?

其實“996”的工作時長在職場中很為常見,甚至有的企業比這更為嚴重。早在2016年,58同城被曝光實行的“996”工作制引發集團員工的集體不滿,讓“996”工作制在當時的職場中引起了很大的轟動。

Part 1:現代職場工作時長的現狀:

所謂“996”工作制,就是早上9點上班,晚上9點下班,週六照常上班,且加班沒有任何補貼的工作制。由於工作性質的現實需求,現在絕大多數的互聯網公司都是在採取996工作制,嚴重不合理的工作時長讓員工生活嚴重失衡,造成工作中怨聲載道,員工矛盾一觸即發,儘管在大環境的影響下,離職後走入下一家公司也可能是996。但還是有很多員工不斷選擇新的工作環境。

其實,“996”工作制已經不稀奇,更有甚者的公司比比皆是,接下來就和小編看看大家的態度:

餓了麼一線員工9-2-6。2不是下午兩點,是凌晨2點!

996??不是大事。我上的可是240小時,休息120小時。

最讓人難過的是:很多的996公司也沒有見提高什麼效率。更讓人傷心的事:流程高效也不代表可以創造出預想的價值。

996完全無法體現年輕人對待工作的無窮熱情,讓我們盡情地擁抱007吧!

完成工作以後,利用剩下的時間,學習新技術,準備換個非996的!

錢給夠的話,員工將8小時內該完成的事情,拆到12個小時裡面完成,錢沒給夠的話,員工將8小時裡面該完成的事情,在12小時裡面做一半,然後用剩下的時間罵老闆投簡歷。

Part 2:“996”工作制究竟合不合法?

相關法律鏈接:我國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中規定: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除此之外,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第四十一條則規定:出於生產經營等特殊需要,用人單位與工會、勞動者協商後,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很明顯“996”工作制已經違反了勞動合同法,但是為什麼它還會在現代職場中如此氾濫?

Part 3:HR如何應對職場上“996”工作的現狀?

當然在現代職場中,特別對於一些創業公司來說,競爭壓力大,需要員工加班加點地提升業績。這原本沒有錯,華為這麼大的公司還在提倡“狼性文化”。但是公司也應該遵循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加班考勤制度要完善,加班獎勵也要跟上,不要想著鑽法律的空子去奴役自已的員工,這樣的企業到最後坑的只能是自己。雖然很多員工嘴上說辛苦,但行動上只能服從。但是一旦有員工指控,給企業的打擊都是致命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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