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凱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進展公告

一、訴訟基本情況

公司與中交路橋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交路橋”)分別於2011年12月、2013年1月簽訂《重慶豐都長江二橋主橋鋼結構製作及運輸合同協議書》及《主橋鋼結構製作及運輸補充協議》(以下簡稱“《豐都二橋協議及補充協議》”),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中交路橋將相關債權、訴權等轉讓給慧誠貿易泰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州慧誠”)、上海康龍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康龍”),泰州慧誠和上海康龍對公司提起訴訟,提請終止履行協議並進行相關賠償。同期,公司對中交路橋提起訴訟,要求繼續履行協議並主張賠賬;並對中交路橋、宋湧泉提起訴訟,要求確認雙方在協議履行過程中籤署的《交接單》不真實並主張賠償。上述所有案件均由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重慶高院”)受理。

二、訴訟進展情況

泰州慧誠於2018年1月23日以其已將所享有的權利轉讓給他人,不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為由,向重慶高院提出撤訴申請。上海康龍於2018年6月11日以其已將債權轉讓給中交路橋為由向重慶高院提出撤訴申請。重慶高院裁定準許泰州慧誠、上海康龍撤訴,案件受理費由泰州慧誠、上海康龍負擔。

2018年7月24日,公司與中交路橋共同簽署了《和解協議》,針對“重慶豐都長江二橋”所涉及的糾紛達成和解。協議約定各方及相關第三方均不得就涉及的鋼結構製作及運輸協議向對方主張任何權利。雙方就豐都二橋箱梁合同引發的相關訴訟行為及與訴訟有關的保全等行為互不追究責任,互不補償費用。

根據《和解協議》的約定,公司在簽訂《和解協議》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就訴中交路橋加工合同糾紛一案及訴中交路橋、宋湧泉確認加工合同無效一案向重慶高院撤回起訴的申請及相關文件。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本次公告前無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四、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可能影響

公司通過在北京產權交易所公開掛牌的方式將新中泰100%股權轉讓給中晶建材,並於2017年11月辦理完畢相關工商變更手續。根據公司和中晶建材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之補充協議》,在出售橋樑鋼結構業務後,與橋樑鋼結構資產及業務相關的未決訴訟,導致公司遭受任何實際損害或承擔費用支出,由新中泰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故該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無重大影響。

五、備查文件

1、重慶市高級人民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17)渝民初167號

2、重慶市高級人民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17)渝民初168號

3、公司與中交路橋簽署的《和解協議》

特此公告。

北京凱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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