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會計的恭喜了!財政部下鐵令!不讓財務人做背鍋俠!

今天有重要的好消息要告訴所有財務人:以後老闆叫我們做假賬、買發票等違法行為可能不用再背鍋了,以前企業違法會計人都免不了責任,但以後不用變背鍋俠了,財政部近日下達《會計法》修訂徵詢意見,明確了一條保護會計人的規定,以後能好好做會計了!

財政部緊急文件:會計人不用背鍋了

6月7日,財政部發布關於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修訂重點問題徵詢社會意見的通知,本次《會計法》修訂的意見建議總共有10條:其中重點在於文件的第八條和第九條:會計法律責任問題和會計違法處罰問題,主要講述企業違法,會計人被動在老闆指使下違法,誰該承擔責任,同時強調會計人的信用問題,以及違法的處罰標準。

做會計的恭喜了!財政部下鐵令!不讓財務人做背鍋俠!

做會計的恭喜了!財政部下鐵令!不讓財務人做背鍋俠!

財政部

關於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修訂重點問題徵詢社會意見的通知

財辦會〔2018〕18號

本次徵詢內容共10條,以上2條為位重點內容,下面給大家做相應解讀。

會計法修訂;以後財務人再也不用背鍋了,誰違法誰負責!

第八條:會計法律責任問題

現行《會計法》存在違法責任界定模糊且操作性不強的問題。單位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一般會計人員等會計行為主體對各類會計違法行為應當承擔哪些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是否應在《會計法》中引入會計民事責任,以及各類會計行為主體應如何承擔民事責任?如何規範委託第三方進行代理記賬的會計行為,以及各方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會計人現階段遇到最大的兩個大問題:

1、工資固定不高,出了事情第一個出來承擔責任;什麼事情都是聽從老闆的吩咐,做憑證都是也是根據上級的要求,沒有業績獎金,承擔的法律風險最高,出了是事第一個找的就是會計。

做會計的恭喜了!財政部下鐵令!不讓財務人做背鍋俠!

2、被稅務稽查,證明自己很難;大部分企業會安排會計人做假賬,銷燬憑證、會計賬簿、買賣發票等違法工作,自己沒辦法不做,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更何況你拿別人的錢不把事情辦好能說得過去嗎?但是一旦出事了沒有證據證明自己受指使的,畢竟是由會計人親自操作的。想證明自己只是一個執行者、而不是主導者,很難!

做會計的恭喜了!財政部下鐵令!不讓財務人做背鍋俠!

一句話總結:會計人工資低,拿著賣白菜的錢操著賣白粉的心。

政策解讀:

會計人的安全這一塊得不到保障一直是個大問題,但是最新的會計法修訂提出了這一點,將責任劃分明細出來,主導者會受到該有的處罰,被動者有相應的處罰,將承擔責任這一塊明確,以後不再是由財務人背鍋。

建議改善方法:

財務人違法由企業單位負責人承擔責任。若企業單位負責人能證明財務人屬於私自操作違法且由財務人承擔責任,財務人違法應逐級醉酒責任,下級能證明是由上級授命違法的由上級承擔法律責任,上級能證明下級私自操作違法的由下級財務人承擔法律責任,保障各方面的公平。

給會計人增加免責條款,同時加大對會計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懲處力度。

第九條:會計違法處罰問題。

現行《會計法》存在法律約束力不夠的問題。應如何在《會計法》中科學合理確定會計違法處理處罰標準?可否將會計違法行為的處罰與違法單位的資產、收入、利潤或者與違法金額掛鉤?應如何在《會計法》中就建立會計違法行為的信用懲戒制度作出規定?

關於承擔法律責任的方面,

第九條和第八條內容部分相似:

一方面是對會計人建議處罰標準,將會計違法和企業建立相關性,大家暫時可以這樣理解,會計人違法後,不僅會計人會受到處罰,企業可能也會面臨相應處罰,如果企業有相應證據證明是會計人員私下操作違法,企業可免輕處罰,這樣一來企業負責人就不再輕易安排會計人做假賬毀憑證等行為了。

根據新《會計法》,“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汙,挪用公款,職務侵佔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再從事會計工作。”

新會計法對財務人約束

做會計的恭喜了!財政部下鐵令!不讓財務人做背鍋俠!

看看這些對比,最嚴重的問題就是會計人一旦違法,有可能終身禁業,再沒有機會從事會計,今後的會計法修訂完成後對會計人的安全大大保障了,這樣會計人就不用再擔心保不住飯碗了。

提高會計人的信用問題:

本次會計法修訂徵詢意見第九條中還提到?應如何在《會計法》中就建立會計違法行為的信用懲戒制度作出規定?這一條內容其實對應財政部的另一份文件《關於加強會計人員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

早在今年4月,財政發佈文件《關於加強會計人員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 》文件明確,建立嚴重失信會計人員“黑名單”制度:

做會計的恭喜了!財政部下鐵令!不讓財務人做背鍋俠!

將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汙,挪用公款,職務侵佔等與會計職務有關違法行為的會計人員,作為嚴重失信會計人員列入“黑名單”,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法通過“信用中國”網站等途徑,向社會公開披露相關信息。對於嚴重失信會計人員,依法取消其已經取得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得再從事會計工作。支持用人單位根據會計人員失信的具體情況,對其進行降職撤職或解聘。

總結:會計法不斷完善,最重要的一點是能保障會計人的安全問題了,只有在保障好會計人的自身安全情況下,才能在企業,在行業越來越有信心坐好工作,同時也是為了更好的建立好會計人的誠信制度,輔助相成,重視了會計人的法律安全問題,至少未來還是有希望的。

會計法建議與提醒

今後對會計人的要求更加嚴格,強化會計職業道德約束,加強會計誠信教育。

政策十分明確,會計人必須堅守誠信,絕對不允許做假賬、虛開發票、幫助企業逃稅漏稅,將會計職業道德作為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必修內容,大力弘揚會計誠信理念,不斷提升會計人員誠信素養。

建立會計人的誠信檔案,對嚴重失信會計人員降職、解聘,甚至禁業!

對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汙,挪用公款,職務侵佔等與會計職務有關違法行為的會計人員,作為嚴重失信會計人員列入“黑名單”。

對於嚴重失信會計人員,依法取消其已經取得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得再從事會計工作。支持用人單位根據會計人員失信的具體情況,對其

進行降職撤職或解聘。

對會計法制度的建議以及對會計人的提醒:

1、將財務人違法追究到企業、單位具體負責人頭上,涉事人員追責到底,而不只是會計人,從上級到下級CFO、財務經理、財務主管、財務專員、出納會計等細則到底,這樣才能減少大家違法的概率;

2、將證明落實到相關負責人身上,各崗位保留好相關證據,包括聊天記錄通話錄音等……保留好可證明材料,一旦違法,上級能證明下級屬於屬於違法私自操作得,由財務人承擔;下級能證明屬於上級授令操作的,由上級承擔;

3、不聽會計勸阻,繼續以上違法行為的公司和企業,最好儘早告辭!會計也是有家有室的,操著賣白粉的心,拿著賣白菜的錢,誰又容易了?

4、稅務政策目前正在整頓行業,提升各企業稅務規範、從業人員的工作素質,需要大家全力配合,一起清除不法分子,小會計不要跟著老闆一起做犯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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