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432)網絡賭博:「微信羣」里的真實陷阱

2018/7/26(432)網絡賭博:“微信群”裡的真實陷阱

從開始被人拉進微信群參與賭博遊戲,到後來與他人合夥組建賭博群,嚐到“甜頭”的她們一步一步走進犯罪的深淵......

近日,老河口市檢察院以涉嫌開設賭場罪依法批准逮捕對李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該案中,李某等人利用網絡社交軟件組建微信、釘釘群,招攬賭客入群參與聚眾賭博,截止案發,李某等人共從中獲利三十餘萬元。

2018/7/26(432)網絡賭博:“微信群”裡的真實陷阱

案件回顧:

廣交賭友,步入賭群

不滿30歲的李某,待業在家,無所事事的她漸漸迷上了網絡遊戲,並結交了一群“志同道合”的朋友。她與網上“朋友”玩個麻將牌,有時一天時間就能輕輕鬆鬆贏得幾百、幾千塊錢。於是,嚐到“樂趣”的李某,參與網絡賭博遊戲的次數越來越多,時間也越來越長。

2016年12月初李某被“朋友”拉進一個卡五星的微信群,群裡有一百餘人,群主將“決戰卡五星”APP的房間號微信群內,群成員看到後可以點擊分享這個鏈接進入遊戲房間打牌,每次遊戲內牌局結束後,群主從每個房間抽取10元抽頭盈利。“聰明”的李某在群裡玩了半個月後,就發現在群裡打牌方便又能賺錢,一般一局一二十分鐘就結束了,還可每天24小時通宵開賭,僅每天的房間抽頭費就是一筆不錯的收入,李某“茅塞頓開”。

2018/7/26(432)网络赌博:“微信群”里的真实陷阱
2018/7/26(432)网络赌博:“微信群”里的真实陷阱

圖為:賭博釘釘群截圖

洞察“商機”,誤入歧途

很快李某便與之前網上結交的牌友“默”商議起組建微信賭博群的事。一拍即合的兩人於2016年底組建了一個卡五星微信群,群成員很快就達110餘人,其中由李某動員的就有60餘人。兩個人輪流當群主,通過分享鏈接組織群成員進入遊戲房間進行賭博活動,並從每個遊戲房間內收取10元房費,平均一天下來能獲利1000餘元,李某和“默”各分得收益的50%。儘管每天的收益已相當可觀,但還是未能滿足李某的貪慾,經營了半年時間後將此群解散,進而尋找更大的“商機”。

後來,李某聽說釘釘群裡玩牌的人更多,便於2017年12月初開始組建了卡五星釘釘賭博群,很快群成員達300餘人,為賺取更多的利潤,李某積極拉攏更多的人參與賭博遊戲並從每局的每個遊戲房間內收取20元的抽頭盈利,通過支付寶、收款二維碼進行結算,李某平均每日獲得分紅1000餘元,這樣持續經營了兩個多月,仍不滿現狀的李某又將此群解散。

2018年3月,不甘心錯失大好“商機”的李某再次夥同劉某紅、張某、劉某倩等人組建了名為“10元買馬群”、“20元不買馬群”的兩個釘釘賭博群。“10元買馬群”有成員380餘人,“20元不買馬群”內成員達490餘人,四人採用誰拉的人進群誰負責擔保的方式,保證賭博遊戲的持續順利進行,並從每個遊戲房間內收取10元到20元不等的房費。截止案發,李某非法獲利達二十餘萬元,張某非法獲利七萬餘元,劉某紅非法獲利五萬餘元, 劉某倩非法獲利四萬餘元。

2018/7/26(432)网络赌博:“微信群”里的真实陷阱
2018/7/26(432)网络赌博:“微信群”里的真实陷阱

圖為:犯罪嫌疑人管理群截圖

檢察官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之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李某、劉某紅、張某、劉某倩的行為已涉嫌開設賭場罪,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同時,老河口市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進一步收集固定涉案證據,深挖其他同案嫌疑人。

檢察官提醒: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網絡平臺進行賭博屬於違法行為,達到刑事立案追訴標準的,要按照賭博罪、開設賭場罪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提醒廣大群眾要認清網絡賭博的實質,拒絕參與,並主動揭發舉報各種網絡賭博活動。

作者丨張文慧

來源丨老河口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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