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這種錢,即使有借條,也不用全還!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怎麼還會有欠錢可以不還的情況呢?

今天,就為大家介紹下即使借錢有借條,也不用全還的情形。

欠這種錢,即使有借條,也不用全還!

吳某因資金週轉需要,向楊某借款,楊某先後向吳某轉款6萬元、3萬元、7300元,前後共計轉入吳某賬戶9.73萬元。

後吳某向楊某出具借條一張,借條內容載明:"借楊某10萬元,借款人:吳某"。借款後經楊某索要,吳某僅向楊某償還借款本金1萬元,楊某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吳某支付楊某9萬元。

欠這種錢,即使有借條,也不用全還!

法院審理後認為,合法的借貸關係應當受到法律保護。楊某提交的借條原件和轉賬憑證可以充分證明其與吳某之間存在民間借貸關係,且其已經履行了出借義務。

欠這種錢,即使有借條,也不用全還!

故判決吳某性償還楊某借款8.73萬元。

What!?怎麼只有8.73萬元!?

說好的9萬呢?

欠這種錢,即使有借條,也不用全還!

廣東諾臣律師事務所陳桂雄律師表示,根據規定,借款、收據、欠條等是可以作為借貸憑證,而借條上的金額一般也是認定為本金。但是,如果出借人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則應按照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本金

本案中,雖然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金額是10萬元,但是從銀行流水體現出來的實際上出借的金額是扣除2700元利息後的9.73萬元。因此,再加上吳某已經向楊某償還的1萬元,吳某還應當向楊某償還借款本金8.73萬元(10萬-1萬-0.27萬)。

所以,收藏好這個案例,萬一有一天有人提前把利息扣除後再借錢給你,翻翻這個案例,就知道該還多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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