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異地轉學籍需要什麼手續?看了不走冤枉路!

一、學籍的概念及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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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籍是指某個兒童少年作為某所學校學生的身份。學籍檔案是記錄學生就學和成長過程的重要載體。1學籍管理是指學校和有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學生從入學到畢業的學籍進行管理的行為,是學校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2014年1月教育部已建成全國聯網的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各類學籍業務均納入系統管理。小學生異地轉學籍也可根據學籍管理系統辦理。

二、異地轉學籍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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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轉學需要四方核辦2:轉入學校、轉入學校學籍主管部門、轉出學校、轉出學校學籍主管部門。其流程依次是:

(一)轉入學校發起跨省轉學申請(需要正確輸入學生姓名和學籍號,輸入有錯的,將無法辦理而退回轉入學校,需要重新發起);

(二)轉入學校核辦,轉入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核辦;

(三)轉出學校核辦;

(四)轉出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核辦;

(五)四方核辦無誤後,由轉入學校調取學生檔案。辦理完成後,轉入學校應告知家長.

整個過程均在網上進行,家長只要確認轉入學校已經正確發起轉學申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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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慈溪小學生異地轉學手續

不同地區轉學籍手續盡不相同,以浙江慈溪市3為例,轉學手續如下:

(一)學生因家庭居住地和戶口所在地變更或其他特殊原因須轉學者,由其監護人自行聯繫就讀學校,經轉出轉入學校同意,在學期結束後或新學期開學前一週內辦理轉學手續;

(二)對自行聯繫學校有困難的,可向當地教辦提出申請,由教辦安排就讀學校。本市往外縣市轉學的小學、初中學生,由所在學校開具轉學聯繫單,待收到接收學校的回執後,開具轉學證書;

(三)學生確因其監護人由市人事局、教育局及以上部門出具證明的,當年從市外調入、人才引進、部隊轉業等特殊合理理由轉學的,其轉學手續辦理可不受時間限制;

(四)轉入學校應在學生轉入後出具轉學回執,發送到轉出學校,然後由轉出學校提供學籍檔案;

(五)市屬學校、民辦學校的轉學應報市教育局普教科審批.

四、注意事項:

(一)學籍號需要家長主動與學校聯繫獲取;

(二)因全國中小學生電子學籍系統已經實現全程網絡調轉,有關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管理人員的核辦操作都是在授權下進行的,其行為與傳統的紙質簽字蓋章方式具有同等效力。學生跨省轉學,除家長向轉入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外,可以不再提供其他紙質手續;

(三)通過學籍系統辦理轉學,家長需要向轉入學校提供學生基本信息表和說明轉學原因的證明材料。其中,學生基本信息表可由轉出學校通過學籍系統打印,以證明學生學籍信息的真實性;說明轉學原因的證明材料即家長簽字的學生轉學理由說明;

(四)根據《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4規定,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學生辦理學籍轉接手續後,轉出學校應及時轉出學籍檔案,並在1個月內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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