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文字,沒有語言,合同就成立了

一份份的合同就像經濟生活中的“細胞”,交易雙方通過履行合同義務,享受合同權利,活躍經濟交流,促進市場繁榮。常人認為,合同就必須要有“白紙黑字”才能成立,再不然,起碼也要通過語言溝通才能成立。否則,怎麼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沒有文字,沒有語言,合同就成立了

這話聽起來有道理,但回頭想想日常生活的種種交易行為,好像又不完全是這樣。比如街頭的“可樂自動售貨機”,你和售貨機既不籤書面合同,也不能進行語言交流,就不能成交嗎?買賣雙方的合同權利義務就無法確定嗎?

其實法律已經覺察到,並不是所有經濟行為都必須通過書面或口頭交流才能確立。如果都要求書面或口頭的形式才能成立合同,那麼生活中有太多的經濟行為處於無法確定狀態,不利於人們正常交往。

沒有文字,沒有語言,合同就成立了

所以,沒簽訂合同也不要太擔心,為了糾正這種雙方權利義務不穩定的狀態,法律作出了認定。法律認為,法律可以通過雙方的行為“推定”合同成立。這種既沒有書面證明、也沒有口頭約定的合同叫作“默示合同、事實契約、事實合同”等。

如上例,賣家在街邊設置可樂自動售貨機,顧客要買可樂,便將規定的價格3元投入。此時,既沒有書面合同簽字,也沒有語言溝通,但是買賣可樂的一份“合同”已經可以通過行為“推定”成立。這個買賣合同成立的法律意義在於,接下來售貨方必須給予相應的可樂,並對可樂的質量負責。

沒有文字,沒有語言,合同就成立了

再引用德國的一個著名判例說明推定合同成立。在漢堡,有一個人在一個汽車停車場停車,停車人主張這是公共廁所,其停車應當是免費的;但是停車場主則主張,其已經立了一個停車收費的牌子,是收費停車場。雙方訴諸法院,法官認為,即使你沒有意思表示要訂立這個停車合同,但是你看到了收費的牌子後又停車,這是一個事實契約,因此應當付費。即是以停車場豎立停車收費的牌子與駕車人進場停車的行為推定合同成立的。

當然,在實踐中,我們建議凡是合同都要形成書面協議,否則扯皮也是麻煩事。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條: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或者口頭形式訂立合同,但從雙方從事的民事行為能夠推定雙方有訂立合同意願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條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訂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律師支招】

在沒有簽訂合同的情況下,如果你想證明合同成立,請儘量收集一些相關事實證據,通過推定也可能讓合同成立;如果你想否認合同,雖然雙方並沒有書面的合同證據,也不要太得意,合同在某種情況下是有可能被推定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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