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力償還貸款要坐牢嗎?

張淑苗


一鍵代償觀點:只要不是惡性拖欠,無力還貸是不會面臨牢獄風險的。

可能很多人在負債的時候都會面臨換不上的情況,而這時候不免就要擔心會不會因為自己還不上錢而要坐牢了。一般情況來說,還不上貸款是不會坐牢的,畢竟,借貸糾紛本質上還是屬於民事糾紛,而坐牢則是刑事處罰,這兩者是沒有直接聯繫的。但是,也有很多時候民事糾紛會轉變成刑事案件,而在這種情況下則是有可能面臨牢獄風險的。

無力償還需要法院認定

首先,我們必須清楚一點,這個“無力償還”不是我們自己說了算的,而是需要法院經過兩次認定債務人確實沒錢還債,同時也會限制其高消費來作為意外保障之後,才會去認定債務人無力償還。

如果法院認定債務人是終身無力償還,家裡也沒什麼之前的東西,自己也沒有勞動創收能力。這時候就不用還了。打個比方來說,街上有一個殘疾的乞丐,然後問你借一百萬,你借給他了,然後他是指定沒有能力還的,那這種情況下,債權人只能是自認倒黴。

當然,還有就是暫時無力償還的情況,比如說債務人只是暫時資金週轉不了,也沒什麼可執行的財產,但是人家也表示願意還,那麼這時候就會通過法院協調雙方協商新的還款方案。

民事糾紛可能會轉變成刑事案件

當然,還有一種情況“無力償還”是需要坐牢的,那就是當這種借貸關係轉化成刑事糾紛時,那麼這時候真的可能要面臨牢獄之災。

比如說,法院已經判決要你償還欠款,需要執行名下財產,但是債務人就是堅決不執行,這就屬於抗拒執法了,那自然是要坐牢的。

亦或者說,債務人當初在借錢的時候其實隱瞞或者偽造了事實,然後導致債權人上當受騙貸款給他。而現在自己無力償還了,那麼這種情況下就是涉嫌“金融詐騙”了,自然也是要坐牢的。

並且,還有一點是需要特別注意的:坐牢和還債是兩回事,不可能因為坐牢了,然後就不用還錢了,坐完牢出來之後,欠的錢還是要如數償還的。

所以,當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面對這些事情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防範相關的法律風險。就算真的沒錢還,那麼至少要保證態度要好。不然就很容易從民事糾紛轉化為刑事案件。


一鍵代償


無力償還貸款涉及到刑事犯罪的話,應該是兩個罪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和騙取貸款罪。

一、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判決生效後,進入強制執行階段後會涉及到的罪名。《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觸犯該罪名的行為一般表現在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等方面,其認定前提就是“有能力執行”,也就是名下有財產可供執行。如果是無力償還的話,就是名下沒有財產,就不構成拒不執行裁判、裁定罪。

二、如果是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的話,可能會涉及騙取貸款罪。銀行貸款由銀行按照相關規定項貸款人發放,但在實踐中,有的貸款人因為自身貸款資格不夠,或者準備的材料達不到標準,卻又急需用錢,就通過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額貸款。而根據《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的規定,以欺騙手段獲得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

在司法實踐中,騙取銀行貸款的手段一般有兩種:虛構主體資格,虛構貸款材料。其中,虛構貸款材料主要表現為以下幾類:1、提供虛假的財務報表,掩飾借款人的實際經營狀況;2、是提供的擔保物無產權或產權不清;3、借款人編造經營項目、資金收入等;4、是借款人與利害關係人有重大經濟糾紛,可能影響到借款人的還款能力等。

如果是以欺騙手段獲得銀行貸款,又無力償還導致銀行貸款無法追回,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就有可能構成騙取貸款罪。

無力償還貸款一般涉及的是民事糾紛,只有在極其嚴格的條件下才構成犯罪,但無論是民事糾紛還是刑事糾紛,都會讓貸款人處在對自己極其不利的局面。建議貸款人若確實是因為客觀原因無力償還貸款的話,可嘗試與出借方協商償還方案,避免進入司法程序,畢竟出借方的目的也只是為了收回自己的借貸款。


微言法義


我是蝸牛看點,與您一同解讀社會熱點!

首先要給你普及一個法律常識,當你確實暫時無力償還貸款,這只是屬於民事糾紛範疇,你不會坐牢。

但是如果說債權方將你起訴到法院,經法院判決後,債權方可以申請法院對你的資產進行強制執行。對於債務人的你來說,如果你有履行判決能力,但是拒不執行的,情況嚴重的會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如果確實履行困難,法院也會寬限你的履行時間的。

法律條文:《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下面說一下,如果你暫時無力償還債務要如何處理的問題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由此條規定可見,欠款肯定是要償還債務的。但是欠款債務得不到償還的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屬實無力償還,但是有償還意願。另一種是有能力償還但就是拒不償還,也就是欠銀行錢,所謂的“老賴”。

在實際中,當債務人無力償還時,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債務人暫時無力償還,但是有能力延緩償還。如果能夠以後償還,那麼就可按照《民法通則》上的有關規定,由債務人進行分期償還。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永久無力償還,例如身患重病,寡然一身的債務人。如果債務人屬於永久無力清償的情況,那麼法院就只能根據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進行清償了。這種個人財產償還,就要經過法院的審理、作出判決後,再付諸執行。說白點,你有多少個人財產可供執行,債權人就可以拿多少。


蝸牛看點


俗稱“老賴"一詞已被政,司,法屆以失信人中肯定義共同一個名字那就是“失信被執行人'‘。所以請貴平臺以人性化,尊重傳統姓氏文化,將老賴一詞棄用,我們不是逢空攬事,而是有證有據的維護姓氏文化的尊嚴行為!國家倡導文明,和諧社會是全社會共同願望!致謝!


清風


朋友,其實你不用那麼害怕的,既來之則安之,借了以後只要你有還過,最好超過一半,那麼你可以放心,不會的,除非國有的哦,只要不是國有的都不用怕,儘量協商,如果不肯,那就算了,愛怎麼就怎麼,到時候再說,如果一味的去怕,你永遠翻不了身的,平常心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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