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報》:衡陽首起侵犯商業祕密案二審維持原判

《法制周报》:衡阳首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二审维持原判

稿6:申請人給蒸湘區法院送錦旗。

7月19日,鐳目科技有限公司一行3人給衡陽市蒸湘區法院送來了一面“打擊犯罪,保障有力”的錦旗,感謝該法院刑事法官在審理衡陽市首起侵犯商業秘密案中堅持公正嚴明、司法為民。

羅某、鄧某某等人於2014年11月成立武漢神月科技有限公司(簡稱神月公司),註冊地為武漢,生產經營地在衡陽。羅某通過收買鐳目科技有限公司(簡稱鐳目公司)的工程師劉某某,獲取鐳目公司專利產品技術圖紙,並聘用在鐳目公司離職後尚在保密協議約定期限的塗某某、李某某為技術員,仿製鐳目公司的專利產品,銷售給各地的鋼鐵及鋁業公司。2015年1月至2016年11月期間,神月公司通過該方式牟利,給鐳目公司造成損失95萬餘元。

蒸湘區法院審理認為,羅某、鄧某某、劉某某、塗某某、李某某非法使用其掌握或獲取的商業秘密,或利誘或違反商業秘密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5人的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

在共同犯罪中,法院認定羅某、鄧某某為主犯,劉某某、塗某某、李某某為從犯。

羅某、鄧某某、塗某某、劉某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庭審中自願認罪,法院依法從輕處罰;羅某向公安機關退賠被害單位損失30萬元,法院酌情從輕處罰。

法院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5人7個月至1年3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追繳犯罪違法所得。5人不服一審判決,向衡陽中院提出上訴。衡陽中院經審理後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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