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首例“套路貸”案二審 兩名主犯均獲刑15年

據新華社電 虛高借款數額、刻意誘騙借款人掉入“套路貸”陷阱、暴力催債……近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於恩齊等14人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件作出二審宣判,兩名主犯均獲刑15年。據瞭解,此案是山東省偵破的首例“套路貸”案件。

2016年5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於恩齊、齊騰合夥在濟南市長清區常春藤小區租賃房屋,對外以“齊魯投資公司”和“齊魯私貸”(均未進行工商登記)名義,從事非法高利放貸業務。於恩齊、齊騰糾集曹明昊等人為業務員,各業務員每筆業務提取30%的利潤。

在放貸過程中,於恩齊、齊騰等人以保證金等名目要求被害人簽訂明顯對其不利的虛高借款數額的合同,再以收取手續費等名義預先扣除一定比例款項,使被害人實際到手的數額明顯低於借條及合同金額,通過轉賬痕跡,製造被害人已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項的假象;在被害人無力償還債務時,採取介紹他人向其放貸,扮演其他公司人員與被害人簽訂新的虛高借款合同;或者採取暴力手段催債,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因多次敲詐勒索財物,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長清區人民法院一審對被告人於恩齊、齊騰均以敲詐勒索罪、詐騙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25萬元。對曹明昊等其他12名被告人分別以詐騙罪、非法拘禁罪等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到6個月不等,其中6名被告人被判處相應罰金。

宣判後,原審被告人於恩齊、齊騰、曹明昊等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濟南中院二審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作出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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