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大石橋一女子宣揚邪教“全能神”獲刑

2018年4月16日,遼寧省大石橋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羅立平傳播宣揚邪教“全能神”一案,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依法判處羅立平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依法沒收隨案扣押的邪教用品。

羅立平,女,1972年2月出生,漢族,初中文化,無業,大石橋市鋼都管理區人,住大石橋市鋼都管理區鎂都商住區。因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羅立平於2017年8月17日被大石橋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2日被大石橋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羅立平向劉某某(女,大石橋市旗口鎮人,已行政拘留)傳播“全能神”邪教書籍78本、書單頁2張。2017年8月3日15時許,被告人羅立平在大石橋市鋼都管理區鎂都商住區自己的住處利用筆記本電腦向劉明蘭播放“全能神”邪教教視頻、進行“全能神”修習活動時被大石橋市公安機關當場抓獲,現場繳獲“全能神”邪教書籍99本、畫冊1本、書單頁22張,用於全能神宣傳修習的聯想筆記本電腦1臺,以及內存大量“全能神”邪教內容的讀卡器3個。

法院認為,被告人羅立平違反法律規定,傳播邪教宣傳品、從事邪教活動,破壞法律、行政法規實施,其行為已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兩高”《關於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規定,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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