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稅率首次申報,你準備好了嗎?

綠洲財務 韓青秀

多稅率首次申報,你準備好了嗎?

隨著國稅18號文的下發及實施,作為會計的小編接觸了從業以來稅率最多的增值稅率17%,16%,11%,10%,6%,3%

一般納稅人在2018年5月1日零時前只能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發票,5月1日零時後才可以按照調整後稅率開具發票。4月30日之前,納稅義務已發生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在5月1日之後,發生銷售折讓、中止、退回、開具有誤或補開發票等情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第九條規定: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稅率欄次默認顯示調整後稅率,一般納稅人發生上述行為可以手工選擇原適用稅率開具增值稅發票。5月1日之後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只能按照調整後稅率開具發票。

18號公告第九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補開增值稅發票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補開。

此規定的含義是:納稅義務發生在5月1日之前的應稅行為,已經申報納稅但尚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的,仍可以按照原17%、11%稅率補開發票。

舉例說明。A企業2018年2月向B企業銷售貨物,但B企業未索取發票。該企業在3月份對該項銷售貨物行為按17%的適用稅率進行了納稅申報。5月,B企業索要發票,則A企業仍可以按照17%稅率向B企業開具發票。

多稅率首次申報,你準備好了嗎?

18號公告第九條還規定: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已按原適用稅率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先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後,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該條規定的含義是:納稅人原來按照17%、11%稅率開具發票的業務,發生了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的,應按照17%、11%稅率開具紅字發票衝回;納稅人原來按照17%、11%稅率開具的發票,發現開票錯誤的,先按照17%、11%稅率開具紅字發票衝回後,再按照17%、11%稅率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還是舉例來說明。A企業在4月18日向B企業銷售貨物一批,當日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17%。5月3日,B企業提出,該批貨物質量存在問題。經協商後,A企業同意給予銷售折讓處理。如B企業還未將此發票認證,則A企業填報紅字發票信息表收到信息表編號後,仍按照17%稅率開具銷售折讓的紅字發票。如B企業已經將此發票認證,則B企業填報紅字發票信息表收到信息表編號後,A企業仍按照17%稅率開具銷售折讓的紅字發票。

變換情景,還是以上面這個例子進行說明。5月3日,B企業突然發現發票上納稅人名稱寫錯了(不是貨物質量問題),B企業要求重新開具發票。如B企業還未將此發票認證,則A企業填報紅字發票信息表收到信息表編號後,按照17%稅率全額開具紅字發票後,再按照17%稅率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如B企業已經將此發票認證,則B企業填報紅字發票信息表收到信息表編號後,再由A企業按照17%稅率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小編手上恰好有一家企業是這種情況,這家企業4月12日收到一張成品油發票,並於收到發票當日就進行網上認證。這批成品油在收到發票的第二天驗收入庫,第五天根據與客戶簽訂的合同及銀行的入賬單出庫發給客戶。這時候我們的問題來了,這家公司的經營範圍裡沒有與成品油相關的項目(合同註明公司給客戶提供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兜兜轉轉發票填開的時候已是五月上旬。在開票之前我諮詢了所屬國稅局,稅務局的答覆是如果你有依據支持證明你所有的業務發生在4月,應稅銷售行為的納稅義務發生在2018年5月1日之前,可以在4月申報的時候做無票收入,次月到大廳做異常申報。

在5月初報稅期小編根據這家公司的合同約定金額做了無票收入,上週四小編在所屬稅務大廳完成異常申報。另外,要提醒各位會計在大廳申報的增值稅,無論是金稅盤還是稅控盤一定要在大廳清卡哦!

多稅率首次申報,你準備好了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