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出手整治退改簽,這一次該輪到誰的日子不好過了?

民航局出手整治退改簽,這一次該輪到誰的日子不好過了?

2個多月過去了。關於此前引發熱議的機票退改簽亂象問題,如今總算是等到了“結果”。

7月16日,民航局下發《關於改進民航票務服務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針對退改簽收費問題,對航司、OTA及票代等多方主體提出了規範制度、改進服務的具體要求。

近幾年來,民航局各項動作頻繁。這無疑顯示出了民航局對行業良性發展的期盼和重視。而在此之外,則是票代們紛紛哭喊生存唯艱、OTA們的另類生存之道漸漸無以為繼。可最終,真正受益的會是消費者嗎?

這一次,民航局下決心整治退改簽——這顆不少機票業者大有所圖的“搖錢樹”。無論是航司、OTA還是票代,都無法置身事外。《通知》將會帶來怎樣的蝴蝶效應?誰會在這一輪洗牌中哭得更慘呢?

《通知》到底規定了啥?

據瞭解,《通知》主要從五個方面,對航空公司完善退改簽收費制度並改進服務進行了規範:

說清楚——在各銷售渠道的顯著位置,清楚告知購票中的旅客,各項退改簽收費標準及其適用;

講情況——退票費不得高於客票的實際銷售價格,同時要求制定機票退改簽收費“階梯費率”,不能簡單規定特價機票一律不得退改簽;

統規範——確保全渠道(含直銷、分銷渠道)退改簽收費標準一致;

重服務——航空公司要優化退改簽制度、簡化退改簽手續、縮短退票還款時間,要具備為旅客提供“一站式”退改簽解決方案、驗真查詢服務等功能;

能包容——為錯購機票(例如姓名書寫錯誤、重複購票等)、病退的旅客,提供免費補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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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某航旅供應商的機票業務負責人王川(化名)認為,雖然《通知》的出發點是好的,但實際落地執行的效果或將並不理想。一方面,機票運價規則本身較為複雜,在退改簽規則方面,不同航司之間仍有差異。另一反面,對於錯購和惡意棄程的判斷,實際上各家航司也無法給出明確而統一的標準,最終航司和旅客都會因為這種“主觀隨意性”而困擾。

一家機票領域創業公司的聯合創始人丁非(化名)也表示贊同。丁非告訴TBO,關於“階梯票價”,一般來說普遍規律是,越便宜的票,退票費用越高,退票審核越嚴格;國內四折以下的機票,大多不可以退票。整體來看,航司的退改簽規則還算完善,其關鍵在於執行環節效果如何。《通知》並沒有實質意義上的強制性措施,實際執行很有可能進行不順暢。

在採訪中,TBO發現,一部分業者並不看好《通知》的後續效果。而理論上來看,票代們都要按照航空公司制定的退改簽規則來執行。如果《通知》對航司的規範效果有限,那麼對於OTA和銷售代理企業,《通知》還有用嗎?

針對公眾普遍反映的OTA、銷售代理企業增加退改簽費用的問題,《通知》要求其在銷售過程中,清楚告知旅客相應退改標準;嚴格執行並不得更改航司的退改簽收費標準,嚴禁加收額外費用;同時,OTA也要加強對平臺銷售代理的管理。

而對於這部分規定,從傳統票代業務起家的王川坦言,很多傳統的線下代理,對於線上OTA的代理們,是恨並羨慕著。如若《通知》得到了徹底的貫徹落實,那麼很多線上代理的盈利點至少會縮減80%;這對於整個票代行業,乃至整體機票銷售大環境的改善,將會起到積極的作用。

機票業者老L也認為,OTA對平臺上機票代理商的監管效果有限,越大的平臺,例如攜程,在整改方面的效果會越好,但大部分中小平臺的所謂監管,水分並不小。究其原因,一是技術方面很難達到,二則是平臺自身意願的問題。藉助《通知》,平臺們勢必會開始繃緊這根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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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誰的影響最大?

關於退改簽亂象,消費者們關注的焦點則在於:為什麼退票費會高於實際銷售價格呢?

據王川介紹,上述情況主要集中在往返航線的促銷票或組合票的銷售中。比如單程價格12000元,而往返促銷價格可能為7000元,如果乘機人用過單程票後想把回程機票辦理退票,回程是無法退錢的,這種情況退票費可能就是12000+XXX,這樣就會超過購票時7000元的價格。

一般這種情況下,航司會寫明去程使用後不可退票;另外有航司也立下規定:如果發現惡意棄程,即本身行程就是單程,因為往返便宜,所以只乘坐單程後,回程不坐的情況,航司還要對相應主體處以罰款。

按照王川的說法,實際操作中,航司對於直客更為寬容,一般不會直接找到客人核實;而通過代理賣出的機票,一旦出現這種情況,航司則會與代理商們直接溝通,而由於涉及到保證金的問題,代理一般都會自己“背鍋”。

這種情況下,代理們的處境確實略顯尷尬。在王川看來,機票代理這個行業的負面新聞都是被OTA的規則給逼出來的——客戶選擇OTA,是因為其價格透明,且相對便宜。為了適應這樣的生存規則,代理商們在平臺上勢必要進行低價的競爭;而當OTA們的價格戰開始熄火,一旦這種低價突破了一定的底限,有些票代就會通過一些特殊操作方式求存活,“賭退改”等情況就會出現。

“與其說這些政策是針對票代的,不如說這就是針對OTA平臺的。這是要虐死OTA的節奏。”王川認為,對退改簽業務這部分利潤空間的壓縮,對於線上代理商和OTA的打擊是巨大的——線上代理商不能靠賭退改賺到錢,那麼通過低價競爭獲利的空間會越來越小,OTA們留利空間也會被壓縮。

與王川的觀點不同,丁非則認為,《通知》對航司的影響是最大的。

丁非解釋道,不可退改的情況主要會有以下兩個原因:一方面,航司確實會有規定,部分特價機票確實是不可退改;另一方面,不良票代們為了賭退改,則會通過取消或者修改退改規則,進而形成一種假性的價格優勢。因此,即便沒有這份《通知》,這些違規的不良票代們,都應該是航司和OTA有義務去重點打擊的對象,其生存環境本就如此。

“而對於航司來說,《通知》要求的第一點,就是要寫明退改簽的詳細條件,還不能直接說特價票不能退改,這就意味著,航司現在要儘量做到能退就退;而且對於病退、錯購等問題,更是要免費退票。這些對航司來說,並不輕鬆。”

另外,丁非也提到,航司的壓力也在於,OTA和票代只需要規範執行航司的退改簽規則即可,能否制定出緊密聯繫起三方利益、同時具有相應執行力的規則,確實有些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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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從中受益?

關於《通知》可能帶來的效果,王川最期待的,是優秀的傳統線下代理又有了更好的機會。

“線上的機票代理雖然一天甚至可以承擔幾千張機票,但他們並不掌握實質意義上的終端客戶,所以風險應對能力相對較差。如果《通知》效果足夠好,他們的接單量減少是一種必然。而這對於傳統的線下代理人影響並不大,主要還是業務操作模式的區別。”

某種程度上來說,在類似事件中,消費者往往是扮演著“受害者”的角色。《通知》一出,無論是航司、OTA還是票代,都需要重新調整其退改簽服務態度及服務內容,這對消費者來說無疑是好事一件。

而在丁非看來,解決退改簽問題的根本或許不在於航司,而在於消費者。

如果可以通過《通知》及未來更多的相關規範,不合規的票代越來越少、OTA越來越有擔當,那麼市場自然可以迴歸正常化;但這也意味著,OTA的價格優勢不再那麼明顯,“價低者得”的空間也會越來越小。對於大多數消費者來說,其需要一段時間來適應這種轉變——而消費者能夠成長到何種程度,也就決定了行業可以走到怎樣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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