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退出機制該如何設定?如果合伙人離婚,股權又該如何處理?

創業公司的發展過程中總是會遇到核心人員的波動,特別是已經持有公司股權的合夥人退出團隊,如何處理合夥人手裡的股份,才能免因合夥人股權問題影響公司正常經營。

1、提前約定退出機制,管理好合夥人預期

提前設定好股權退出機制,約定好在什麼階段合夥人退出公司後,要退回的股權和退回形式。創業公司的股權價值是所有合夥人持續長期的服務於公司賺取的,當合夥人退出公司後,其所持的股權應該按照一定的形式退出。一方面對於繼續在公司裡做事的其他合夥人更公平,另一方面也便於公司的持續穩定發展。

2、股東中途退出,股權溢價回購

退出的合夥人的股權回購方式只能通過提前約定的退出,退出時公司可以按照當時公司的估值對合夥人手裡的股權進行回購,回購的價格可以按照當時公司估值的價格適當溢價。

3、設定高額違約金條款

為了防止合夥人退出公司但卻不同意公司回購股權,可以在股東協議中設定高額的違約金條款。

股權退出機制該如何設定?如果合夥人離婚,股權又該如何處理?

釋疑

合夥人股權分期成熟與離職回購股權的退出機制,是否可以寫進公司章程?

工商局通常都要求企業用他們指定的章程模板,股權的這些退出機制很難直接寫進公司章程。

但是,合夥人之間可以另外簽訂協議,約定股權的退出機制;公司章程與股東協議儘量不衝突;在股東協議約定,如果公司章程與股東協議相沖突,以股東協議為準。

合夥人退出時,該如何確定退出價格?

股權回購實際上就是“買斷”,建議公司創始人考慮“一個原則,一個方法”。

“一個原則”,是他們通常建議公司創始人,對於退出的合夥人,一方面,可以全部或部分收回股權;另一方面,必須承認合夥人的歷史貢獻,按照一定溢價/或折價回購股權。這個基本原則,不僅僅關係到合夥人的退出,更關係到企業重大長遠的文化建設,很重要。

“一個方法”,即對於如何確定具體的退出價格,建議公司創始人考慮兩個因素,一個是退出價格基數,一個是溢價/或折價倍數。

比如,可以考慮按照合夥人掏錢買股權的購買價格的一定溢價回購、或退出合夥人按照其持股比例可參與分配公司淨資產或淨利潤的一定溢價,也可以按照公司最近一輪融資估值的一定折扣價回購。

至於選取哪個退出價格基數,不同商業模式的公司會存在差異。比如,京東上市時雖然估值約300億美金,但公司資產負債表並不太好。很多互聯網新經濟企業都有類似情形。

股權退出機制該如何設定?如果合夥人離婚,股權又該如何處理?

因此,一方面,如果按照合夥人退出時可參與分配公司淨利潤的一定溢價回購,合夥人很可能吭哧吭哧幹了N年,退出時卻會被淨身出戶;但另一方面,如果按照公司最近一輪融資估值的價格回購,公司又會面臨很大的現金流壓力。

因此,對於具體回購價格的確定,需要分析公司具體的商業模式,既讓退出合夥人可以分享企業成長收益,又不讓公司有過大現金流壓力,還預留一定調整空間和靈活性。

如果合夥人離婚,股權應該如何處理?

近年來,離婚率上升,企業家群體離婚率又可能偏高。婚後財產的處理,包括股權,都是棘手的問題。

離婚事件,影響的不僅有家庭,還影響企業的發展時機,比如土豆網。婚姻還很可能導致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

原則上,婚姻期間財產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但是夫妻雙方可以另外約定財產的歸屬。

因此,配偶之間可以簽署“土豆條款”,約定配偶放棄就公司股權主張任何權利。

但是,出於對配偶婚姻期間貢獻的認可,也為了取得配偶的認可,不至於夫妻關係由於股權關係亮紅燈,七八點有他們自己改造設計的“土豆條款”,一方面,確保離婚配偶不干涉影響到公司的經營決策管理;另一方面,保障離婚配偶的經濟性權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