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法院對失信被執行人較少以拒執罪追究刑事責任,司法拘留也不常用。有些失信被執行人轉移財產,有錢不還,給法院執行造成阻礙。近期,在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攻堅戰中,英德市人民法院對一批符合法定條件的失信被執行人依法啟動司法拘留,對上述行為形成有力震懾。
(來源網絡)
案例一
被執行人有錢不還,聽聞將被拘留次日還款
2017年,吳某在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中欠款22萬元。在法院立案執行後,吳某卻一直以“沒錢”為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後,法院經過多番傳喚和查找吳某名下的財產,吳某均未配合執行。但經英德法院查詢,這位失信被執行人名下有三套房屋、一處土地、一間糧油批發有限責任公司。英德法院法官表示,像吳某這樣的被執行人,明明具備償還能力,卻總是想方設法逃避執行,既給申請執行人造成了困擾,也產生了不良的社會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英德法院決定對吳某採取司法拘留強制措施。
當執行人員嚴肅釋明並告知將被實施拘留次日,吳某帶著現金主動來到法院。
案例二
“淡定”被執行人面對拘留“不淡定”
2016年9月,張某未經國土部門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私建番薯幹廠。經國土部門立案查處並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經多次催告後,張某仍不願繳納7500元的行政處罰罰款。
英德法院立案執行後,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執行費繳納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文書,責令被執行人履行法定義務,但張某拒不履行。執行人員可找到張某下落也能打通其電話,可謂“隨傳隨到”。通過網絡查控平臺,執行人員凍結了張某名下銀行賬戶,但存款僅2000元。隨後,英德法院依法向張某發出限制消費令並納入失信黑名單,張某依舊無動於衷,並聲稱沒有固定收入,實在沒錢交罰款。被執行人張某的消極應對,讓這起執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經該案經合議庭合議後,決定對張某採取司法拘留強制措施。沒想到,一向淡定的張某按耐不住,一轉往常態度,“我願意交罰款!”他承諾分三次交清罰款。
事情的發展如張某所承諾的一樣。至此,被執行人全部履行完其法定義務。
來源 | 英德法院
通訊員 | 包翠婷 王敏 羅衛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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