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市首例侵犯商業祕密案竟出自通山,致公司損失720萬……

通山縣人民法院對通山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彭某侵犯商業秘密案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彭某犯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10萬元。該案也成為了

咸寧市第一例侵犯商業秘密案。該案中,員工在公司明令禁止的情況,仍秘密竊取公司技術圖紙和資料為他人所用,並給公司帶來720多萬元的經濟損失。

咸寧市首例侵犯商業秘密案竟出自通山,致公司損失7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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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玉龍機械有限公司系通山縣重點企業,該公司依靠技術引進和自主研發成為市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省級高新技術企業,該公司研發的YLYQ-1950方捆壓捆機被認定為名牌產品和湖北省農業機械推廣產品。

彭某原為湖北玉龍機械有限公司員工,在該公司工作期間,彭某秘密竊取公司某型號農業機械的技術圖紙以及原料配件、供應商資料、經銷商資料等商業秘密,並攜帶至安徽某公司,為該公司設計生產同類型農業機械。經鑑定,玉龍公司與安徽某公司的技術圖紙具有82.1%同一性;因彭某侵犯玉龍公司商業秘密行為導致玉龍公司直接經濟損失金額為7274157.93元。

咸寧市首例侵犯商業秘密案竟出自通山,致公司損失720萬……

該案件為企業商業秘密保護敲響了警鐘,也引發了企業擁有的秘密是否構成法律意義上商業秘密的思考。

該案的成功辦理,充分體現法律在保護企業的知識產權成果、保障企業科技創新積極性、維護科技創新環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經濟轉型發展關鍵時期,要善於運用法律思維和法律方式,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促進非公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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