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严重的触犯刑律,致使参与人蒙受严重损失,需要全社会增强风险意识、携手防范抵制。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如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项目,务必警惕:▲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
閱讀更多 高陽縣普法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