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检察|江西九江武宁县首例非法电鱼生态补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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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在武宁县法院、渔业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犯罪嫌疑人肖某、周某将6000元草鱼鱼种投入到庐山西海麻源水库水域,修复被破坏的水生生态环境,是武宁县首例非法电鱼生态补偿案。

案情回顾

2017年6月27日,武宁县澧溪镇居民肖某、周某在未取得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禁用的电瓶、电鱼机,在该县澧溪镇哨背村水域内电捕鱼22.5公斤,被当场抓获。

法条链接

犯罪嫌疑人肖某、周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检察官有话说

该案件移交到武宁县法院后,县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庭适用生态修复补偿机制,让偷捕者变成庐山西海生态的修复者,购买鱼苗投放到庐山西海中。这样既可以有效地修复被破坏的渔业生态,又起到对沿湖群众“远离偷捕,保护生态”的警示教育作用,是武宁县在生态保护领域的一项创新性手段,也是一个有效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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