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丨福建监狱出台最严“禁酒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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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监狱出台“禁酒令”,对全省监狱系统民警在值班备勤、执行重大任务、调研考察、学习培训等十个方面禁止饮酒作出了明确规定,对违反禁止饮酒规定的情况亮出了底线,划出了红线。

01

为什么要出台“禁酒令”

长期以来,全省监狱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司法部“六条禁令”要求,坚持正风肃纪、从严治警,努力推进民警清正、队伍清廉、执法清明。但是,仍然存在少数民警职工执行纪律制度不自觉,八小时之外自律不严等问题,特别是个别民警职工因违规饮酒、酒后驾车以及因饮酒引发的各类事故案件的情况仍有发生,有的民警职工因酒驾醉驾被党政纪处分甚至被判刑。为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司法部“六条禁令”要求,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问题,维护我省监狱民警队伍良好形象,局党委决定出台《福建省监狱人民警察工作期间禁止饮酒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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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把握“禁酒令”的关键词

关于对“工作日”的理解。“工作日”是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即每周一到周五5天上班时间全天不能饮酒。同时考虑到我省监狱系统是轮值轮休单位,监狱基层轮休民警按实际上班日全天掌握,在家轮休时间不在禁酒之列。

关于对“执行重大任务期间”的理解。即使是在节假日和民警轮休日,如果监狱民警接受了上级或单位领导布置的安保维稳、应急处突、抢险救灾和携带枪支、警械、涉密文件、押解罪犯以及参加会议、调研考察、学习培训和检查考核等任务时,期间不能饮酒。

关于酗酒。酗酒是指无节制地过量饮酒,它能使人不同程度地丧失和降低自控能力,容易引发各类事故甚至案件,所以严禁监狱民警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03

明确“六条一律”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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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监狱人民警察工作期间禁止饮酒十条规定》对违反者提出了“六条一律”惩戒措施,充分体现了对民警的严管厚爱。局党委要求各单位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立说立行,对违反“禁酒令”者,按“六条一律”要求从严处理。

附件

《福建省监狱人民警察工作期间禁止饮酒十条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监狱工作纪律,促进公正文明执法,维护民警良好形象,根据司法部《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要求,结合全省监狱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严禁工作日饮酒(“工作日”是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天,监狱基层轮值轮休单位按实际上班日全天掌握);

二、严禁值班、备勤和执行公务期间饮酒;

三、严禁安保维稳、应急处突、抢险救灾等重大任务期间饮酒;

四、严禁携带枪支、警械、涉密文件和押解罪犯期间饮酒;

五、严禁参加会议、调研考察、学习培训和检查考核等期间饮酒;

六、严禁与罪犯亲属及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饮酒;

七、严禁着警服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

八、严禁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场合饮酒;

九、严禁公务接待饮酒(参加外交礼仪活动、地方政府公务活动、重大庆典等特殊场合按主办单位要求执行);

十、严禁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先通报批评,再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一律予以诫勉谈话和绩效考核扣分处理;情节较重、造成一定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一律予以停职离岗学习;情节严重、造成较大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一律予以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领导干部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凡监督执行不严、隐瞒包庇的单位部门,一律予以严肃问责追责。

全省监狱系统工勤人员参照执行,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丨阳光闽狱、清朗天空

编辑 |《法制日报》福建记者站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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