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出租车罚单:收回经营权!

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差,不仅会被罚款、吊销客运资格证,还将被吊销出租汽车经营权。近日,一出租车司机在拉乘过程中未按计价器收费,违规向乘客索要高价,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管理处依法向涉事经营者下达处罚决定:吊销涉事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将涉事出租车的经营权予以收回。这也是近年来哈市首次下达的“最严”违规出租车处罚决定。

近日,一段时长4分11秒的网络视频在各大网络平台广泛传播。视频中,一名出租车驾驶员在哈站北广场拉乘了一位要去经纬十二道街的外地女乘客,驾驶员在行驶途中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索要高价不成后,停车打开车门,要求乘客下车,并向乘客叫嚣:“我自己定的价格,1公里50元,就不拉你,下车!”经网络平台广泛传播后,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由于视频中并未明确显示车牌和驾驶员信息,交通执法人员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反复查看视频信息,调取大量事发路段监控、出租车车载GPS轨迹,锁定了驾驶员刘某某。

交通部门经调查后最终确认,刘某某是该出租汽车的个体经营者。

鉴于刘某某“拒绝租乘、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等违法行为故意性明显、性质恶劣,经网络大量传播后,给哈市出租汽车行业形象和哈尔滨旅游城市形象带来极坏影响,根据《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46条第四款:“驾驶员营运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收回违法行为涉及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吊销其“出租汽车经营权证”。

同时,根据《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52条第四款:“出现服务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吊销《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5月21日,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管理处已向刘某某正式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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