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嚴某某等人詐騙案被依法宣判,該案是一起發生在拆遷領域的案件。
單身拆遷戶拖欠鉅額債務
債主竟讓女友與其“假結婚”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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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還要從2013年年底說起,嚴某某拖欠吳某某鉅額債務,二人經商議決定利用嚴某某單身拆遷戶的身份,找人和嚴某某假結婚,以騙取70平方米的拆遷安置房和相關拆遷補助款,並約定將來賣掉安置房償還拖欠吳某某的債務。
孫某某是吳某某的女友,兩人商量後決定由孫某某和嚴某某假結婚來騙取拆遷安置房和拆遷補助款。
2014年1月,嚴某某和孫某某在杭州市蕭山區民政局登記結婚,但二人無實質性婚姻關係。同年7月,孫某某的戶籍遷入嚴某某所在村。
2015年1月份起,該村村民委員會陸續將拆遷安置過渡費等錢款轉入孫某某的銀行賬戶內,至案發為止,孫某某非法獲利46976.7元。因為該村安置房仍在建造中,尚未進入實物分配階段,孫某某並未分到安置房。
婚後“丈夫”又增鉅額外債
“妻子”想離婚卻被判共同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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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因嚴某某新增百餘萬元的外債而被起訴,作為“妻子”的孫某某也被一併起訴。
為避免承擔債務,二人想趕在法院判決前登記離婚,但最終法院判決孫某某與嚴某某共同承擔債務。
於是,吳某某、孫某某遂起訴到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表明嚴某某和孫某某是為了獲得拆遷補償才假結婚的,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現三人涉嫌詐騙,故將案件移交給公安機關。
主動自首,“人財兩空”
三人均觸犯刑法,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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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某某、孫某某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
到案後,嚴某某、吳某某、孫某某均如實供述了詐騙事實,孫某某退繳違法所得46979.7元。
經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檢察院審查,嚴某某、吳某某、孫某某結夥,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觸犯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遂以詐騙罪依法提起公訴。
經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審理,因犯詐騙罪,嚴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並處罰金8000元;吳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孫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兩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檢察官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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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遷過程中,由於補償、安置利益巨大,不少人抓住政策的漏洞,為了分得更多的補償款和安置房而選擇“假結婚”、“假離婚”,這種行為已觸犯法律,檢察機關將嚴厲打擊。
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則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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