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1600元買了個“葫蘆”?桂林警察蜀黍對騙子硬核喊話及時挽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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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花1600元買了個“葫蘆”?桂林警察蜀黍對騙子硬核喊話及時挽回損失


2月28日14時,樊女士到疊彩公安分局大河派出所報案稱:因最近需要更換手機就在淘寶上發佈了一則收購二手iPhone11手機的帖子,希望能夠買到滿意的商品。沒多久,嫌疑人便添加了樊女士留下的微信,聲稱自己手上有一部已用過半年左右的iPhone11手機想出售,樊女士看過待售手機的圖片後決定購買,最終以2300元的價格成交,但條件是需先向其支付1000元訂金,待快遞發出後,樊女士每日支付嫌疑人200元,直至付完尾款。“念機心切”的樊女士當時沒有多想就按照嫌疑人的提議轉賬1000元,並在後面3天每天都付給嫌疑人200元。誰知第四天,樊女士收到嫌疑人寄來的包裹,其中卻不是她滿懷期待的手機,而是一個葫蘆!!樊女士這才意識到自己上當受騙了。
接案民警通過嫌疑人郵寄包裹上的快遞單號,快速查詢並確認了嫌疑人的姓名、電話與郵寄地址。從樊女士提供的部分線索分析:此人應涉事未深,才會行為幼稚。
為儘快幫受害人樊女士追回損失,民警固定好各項證據材料後,撥打嫌疑人電話,向其表明身份,說明事情嚴重性和公安機關寬嚴相濟的政策後責令其退還樊女士的1600元,最後與嫌疑人微信聯繫交涉,民警終於將樊女士被詐騙的1600元全數追回。當民警將錢退還給樊女士時,其十分感動,為感謝大河派出所民警的認真履職和辛勤付出,還手寫了一封感謝信。


因嫌疑人積極退贓,認罪態度好,且情節輕微,未構成刑事犯罪,公安機關依法對其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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