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最大銀行資金盜竊案」復盤

輕金融導讀:

中行開平案被稱為新中國成立後最大的銀行資金盜竊案,涉案資金摺合人民幣超過40億元。歷時17年,中行開平案主犯許超凡歸案,曾賭博4小時輸6000萬,追回贓款20多億。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7月11日消息,2018年7月11日,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的統籌協調下,在中美兩國執法等部門通力合作下,外逃美國17年之久的職務犯罪嫌疑人許超凡被強制遣返回國。

“新中國最大銀行資金盜竊案”覆盤

許超凡,男,中國銀行廣東省開平支行原行長,涉嫌貪汙挪用中國銀行資金4.85億美元,2001年外逃美國,國際刑警組織發佈紅色通緝令。經中美執法部門合作,許超凡於2003年被美方羈押,並於2009年在美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

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的領導下,中央追逃辦統籌各方力量,發揮外交、司法、執法、反洗錢和反腐敗等部門和廣東省作用,以鍥而不捨的精神開展了長達十多年的追逃追贓工作。中美執法合作聯合聯絡小組反腐敗工作組將許超凡案確定為兩國重點追逃追贓案件,雙方密切協作,全力推進。在中美執法合作強大壓力和政策感召下,許超凡終於接受遣返安排。截至目前,辦案單位和中國銀行已從境內外追回許涉案贓款20多億元人民幣。

“新中國最大銀行資金盜竊案”覆盤

新中國最大銀行盜竊案

中行開平案被稱為新中國成立後最大的銀行資金盜竊案,涉案資金摺合人民幣超過40億元。2001年10月12日,中國銀行將全國1040處電腦中心統一成一套系統,聯網後,電腦中心很快反映出賬目4.83億美元虧空。通過對賬目分析,案發範圍鎖定到廣東開平。這時,中行開平支行的前後三任行長許超凡、餘振東、許國俊突然失蹤,是為震驚全國的中行開平“10·12”案。

許超凡被認為是該案首犯,30歲時就當上中國銀行開平支行行長。

許超凡沉迷於賭博,曾在澳門賭博4個小時就輸了6000多萬元人民幣。

揮霍公家錢財,許超凡十分“大方”。他手下要突擊加班,有時加班一週或10天,有的人加班費高達70-80萬元!司機結婚,許超凡說:不好意思啊,我不能去了,給個小紅包意思一下。司機打開一看,是66萬元。

1993年起,許超凡以代客買賣的形式進行外匯交易,大肆貪汙挪用銀行資金,結果虧損1億多美元。

之後,許超凡又與手下的副行長餘振東、下屬公司經理許國俊聯手,先後從銀行賬戶中拆借大量資金,以貸款名義轉出並轉至設在香港的潭江實業有限公司等名下。

後來,許超凡升任中國銀行廣東省分行公司業務處處長,餘振東、許國俊相繼接替他的位置。3人相互勾結掩護,盜竊流水線一直在順利運行。三任行長10年間將4.83億美元資金轉移到海外。

案發後,開平中行出現巨大資金“黑洞”的消息傳出,引起儲戶恐慌。儲戶們紛紛到開平市甚至到鄰近的台山、恩平兩市的中行儲蓄網點,全額提取現金存款,僅10月17、18兩日,就有7000多儲戶提取存款2.5億多人民幣、美金1500萬元、港幣1000多萬元。

2001年11月,時任國務院總理的朱鎔基在廣州考察指導工作。看完案情反映材料,朱鎔基氣憤不已,在四頁A4紙上奮筆疾書,批示了很多話,第一頁報告的空白處都批滿了,要求有關部門嚴查此案。

2002年春節剛過,由中紀委牽頭,成立工作組進駐開平。辦案民警介紹,公檢法、銀行等各方面的人員,總共調動了六七百人。

“新中國最大銀行資金盜竊案”覆盤

許國俊、許超凡、餘振東

北美逃亡路

2001年10月13日,三人潛逃至美國。

在此之前,三人早就將配偶、子女轉移到了北美。1994年,3人的妻子在假離婚後與美國華裔公民假結婚,並在1999至2001年期間先後獲得美國公民資格。到了美國後,許超凡等人與各自的妻子會合,踏上北美逃亡之路。

2002年12月19日,潛逃並藏匿美國、加拿大14個月的餘振東在洛杉磯被美國司法當局以涉嫌欺騙手段獲取簽證罪逮捕。

2003年中國政府有關部門對美國政府相關部門的書面承諾,旨在要求美方將餘振東遣返回國,同時保證免除對餘的死刑處置,並放棄對其妻子所犯罪行的追討。

2004年1月,美國總統布什在美洲31國特別首腦會議期間頒佈法令,宣佈美國將停止審批在公共職位上犯有貪汙罪、參加過貪汙行為或是從中受益的移民或非移民入境。

2004年2月,餘振東向美國方面遞交《遞解出境司法命令和放棄聽證約定申請書》,承認自己在美所犯罪行應導致遞解出境的法律後果,並且明確指定中國為其遞解出境的接收國。同年4月16日,按照美國“辯訴交易”程序,餘由非法入境、非法移民及洗錢罪名在內華達州法院領得144個月監禁後,被遣返回國。

此時,中國政府對餘振東回國後涉及的有關刑罰及權利和待遇問題已有正式書面承諾,“中華人民共和國審判機關判處餘振東不超過12年的有期徒刑”。

2004年,許國俊在美國堪薩斯州一個小鎮被捕,許超凡也在俄克拉荷馬州的一個小鎮被捕。

從2005年開始,我國公安部、司法部就與美國協商對許超凡和許國俊的遣返工作,並與兩人當面溝通。

中方曾提出,如果他們願意被遣返回國,刑期不會超過20年,但兩人均拒絕。

2008年8月,許國俊和許超凡被美國地區法庭裁定合謀詐騙、合謀洗錢以及合謀轉運盜竊錢款等罪名成立。

2009年,美國以洗錢、跨州轉運盜竊資金、護照和簽證欺詐等罪名分別判處許超凡和許國俊有期徒刑25年和22年,均已超出我國刑法有期徒刑的最高量刑標準。

許超凡之妻鄺婉芳、許國俊之妻餘英怡分別被判處8年刑期。

“新中國最大銀行資金盜竊案”覆盤

鄺婉芳被遣返回國

2015年,許超凡之妻鄺婉芳在美國服刑結束,被美國驅逐出境,遣返回國。

另外,許超凡的妻舅鄺華甫在案發後與許超凡等人一同潛逃,2011年回香港自首,2014年承認參與洗黑錢2.7億元人民幣,被香港法庭判處有期徒刑4年。在法庭審理中,鄺華甫稱自己一直居住在加拿大,靠當廚房幫工生活。

中新網稱,2014年12月,中美執法合作聯合聯絡小組(JLG)第十二次會議將許超凡案列為中美5起追逃追贓重點個案之一。2015年9月,美方將其妻鄺婉芳先行遣返回國,對其形成強大心理震懾。許超凡最終被成功遣返,正是中美雙方充分發揮中美執法合作聯合聯絡小組(JLG)反腐敗工作組的平臺優勢,不斷擴大追逃追贓戰果的具體體現。

案件細節:三人辦假證從香港逃至北美

據廣東江門中院對餘振東的判決書顯示,1993年10月至1995年5月30日,被告人餘振東夥同許超凡、許國俊利用職務之便盜用中國銀行聯行資金填補開平中行違規敘做外匯買賣的虧損、發放賬外貸款或將資金非法匯入潭江公司、友協公司。

在外匯買賣虧損嚴重以及發放賬外貸款未能收回的情況下,為掩蓋盜用聯行資金的事實,商定篡改有關賬目,於同年5月31日、6月1日組織開平中行有關部門,以開平中行收到中國銀行廣州分行美元、馬克的名義,偽造了總金額為2.09億美元、2.92億馬克的4份聯行貸方報單,將報單作為9041省轄外幣往來科目的借方傳票輸入會計系統,同時,將之前積壓的聯行借方來報全部核銷併入賬,通過虛增開平中行聯行資產的方法掩蓋了資用聯行資金用於發放賬外貸款和敘做外匯買賣的事實,導致所佔用的聯行資金成為銀行體系外的流動資金。

1996年3月至2001年6月,三人將貪汙、挪用的鉅額公款用於潭江公司、友協公司的經營,從中獲得公司分紅等非法利益。

案發後,廣東省公安廳立即組織精幹警力,成立專案組,展開追查。當時,警方已經懷疑,許超凡等人可能已經出境,立即為有關人員辦理了赴香港的手續,同時準備在內地展開調查。

10月16日,有跡象表明,許超凡、餘振東、許國俊有可能正在逃往上海。警方立即派人趕往上海,結果沒有任何線索。隨後,警方發現,許超凡等人使用假證件到了香港,分頭趕往美國、加拿大等地。牽引警方到上海,是他們故意製造的假象。據餘振東回憶,10月12日,中行發現巨大資金漏洞後,立即在全行系統追查,這消息很快被中行廣東省分行財會處處長許超凡得知,但他不能確定。當晚他得知,中國銀行總行派來的人員,正在佛山吃飯,就給一位陪同人員打電話,這位同行不明就裡,十分爽快地告訴許超凡,中行正在查系統漏洞。許超凡一聽,知道自己的末日來了,立即打電話給餘振東、許國俊,要他們立即趕到廣州商議。在他眼裡,這兩人都是他的部下,是他提拔起來的—1998年,許超凡調任中行廣東省分行財會處處長,直接提拔江門分行信貸部經理餘振東接任開平支行行長;一年後,餘振東調任惠州惠東支行行長,開平支行下屬金城公司與銀貿公司經理許國俊接任行長。

其實,按照銀行管理規定,銀行行長不能連續從本地系統選拔,但許超凡等人做到了。餘振東後來回憶,許超凡曾告訴他,開平中行的問題,“一定要自己人才包得住。”

餘振東被遣送回國後告訴警方,其實,在10月12至13日,許超凡一直很猶豫。13日,三人在廣州商量如何應對時,餘振東說,現在只有兩個選擇,要麼去檢察院自首,要麼出逃。

許超凡最終決定出逃。13日晚上,三人就持非法辦來的證件,出逃到香港。當時,警方費盡周折終於查到,原來許超凡持有的通行證姓名是“許日輝”,餘振東改名叫“餘榮忠”,許國俊叫“許結信”。

狡猾的許超凡在廣州到深圳羅湖口岸的路上,給香港的“馬仔”打電話,要他用車來接。一到深圳,就轉乘香港來的車,然後讓一個“馬仔”拿著三人的手機,一直往北走,先到上海,再到江西,害得警方撲到上海,撲了一個空。

“新中國最大銀行資金盜竊案”覆盤

據《羊城晚報》2008年報道,至2003年7月上旬,通過半年多的調查取證,專案組查明,他們主要的犯罪手段是:從1992年至2001年,利用銀行管理架構和聯行系統的漏洞,勾結開平滌綸集團公司、華士達制布企業有限公司等一些開平市的主要大型企業,以非法發放貸款、虛假貸款的方式盜用銀行資金,在境內貪汙、挪用或通過非法的手段,將無任何貿易背景的外匯匯往香港潭江實業公司、友協貿易公司等,或通過“地下錢莊”調匯轉移到香港、澳門。

涉案款項在被盜用、非法流出境外的過程中,大批的銀行、企業具體經辦人員被利用,其中相當一部分人員有瀆職行為,依據法律的有關規定,都不同程度地涉嫌翫忽職守、違法發放貸款、國有企業人員失職和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等罪,個別涉案單位、個人還涉嫌非法經營、逃匯、詐騙、私分國有資產等罪。還有個別銀行工作人員趁銀行管理混亂之機貪汙、挪用公款。

全案涉案資金達人民幣64億元,除一部分被用於填補許超凡等人以中國銀行開平支行名義挪用聯行資金炒賣外匯虧損造成的資金缺口外,其餘大部分涉嫌被許超凡等人貪汙或挪用,總金額達5.9億多人民幣,2.4億多美元,2.8億多港幣和100多萬馬克。

在查清相關事實的基礎上,專案組對中央工作組提出的84個專題中的每一個專題以及涉案的241人和116個單位都從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是否構成犯罪和構成什麼犯罪和分清管轄的角度認真作了專題審查,做出結論。

由於措施得當、工作到位,除案發前潛逃境外的幾名犯罪嫌疑人外,其餘的200多名涉案人員得到有效控制,沒有一人逃匿。在案件查處工作的初期,專案組即立案查處了一批案件,抓獲了陳曉宇、周尚許、劉瓊等20多名關鍵的犯罪嫌疑人。

來源:觀察者網(資料來自《羊城晚報》、《廣州日報》、《南方都市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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