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出錢捐官的清代名臣:恭勤公李世傑逸事

清代的名臣之中,通過出錢捐官進入官場、獲得任職資格的優異漢員,有兩位,一位是李敏達公衛,一位是李恭勤公世傑。

李衛(公元1687年~公元1738年),字又玠,江南銅山(今江蘇徐州豐縣大沙河鎮李寨)人。清聖祖康熙五十六年(公元1717年),捐資員外郎,入朝為官,歷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深受清世宗雍正帝賞識,歷任戶部郎中、雲南鹽驛道、布政使、浙江巡撫、浙江總督、兵部尚書、署理刑部尚書、直隸總督等職,為官清廉,不畏權貴,不論所任何職,在位時能體察民間疾苦,深受百姓愛戴。清高宗乾隆三年(公元1738年)病逝,年五十一,乾隆帝命按總督例賜予祭葬,諡敏達。

關於李衛的影視劇作、相關傳載較多,此處不贅。

李世傑(公元1716年~公元1794年),字漢山,號雲巖,貴州黔西人。

先籍江南,曾祖蔚伯,明指揮,隨徵貴州,戰歿,家屬定居黔西;父植,清世宗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拔貢,曾任兩淮富安場鹽大使;兄世倬,弟世任、世俊。

敏慧凝重,倜黨不羈,不好章句,喜習騎射。

父為其入貲,清高宗乾隆九年(公元1744年)得任江蘇常熟縣黃泗浦巡檢,與知縣同堂決案,縣人稱其廉明。

升金匱主簿。

同僚助資,報捐知州。

乾隆二十二年(公元1756)赴泰州知州任,時積案400餘件,4月餘完結,爭訟皆誠服。

乾隆二十七年(公元1762年)遷鎮江知府,倡議興學,帶頭捐資,建寶晉書院。

乾隆三十年(公元1765年)升安徽蕪湖道,捐俸創辦江中書院。

乾隆三十三年(公元1768年)五月,父歿,回鄉守制。

乾隆三十六年(公元1771年)六月,服闋,補四川鹽驛道,視事七日,升四川按察使。

乾隆四十年(公元1775年),升湖北布政使,仍留軍中辦理報銷等務,總理軍需5年,錢糧無一差誤,始往湖北上任。

乾隆四十四年(公元1779年)初,遷廣西巡撫,九月,母喪,回鄉守制,捐資創辦文峰書院。

乾隆四十六年(公元1781年),起為湖南巡撫。

次年(1782)九月,調任河南巡撫。

乾隆四十八年(公元1783年)春,遷四川總督。

乾隆五十一年(公元1786年),任兩江總督。

乾隆五十三年(公元1788年)四月,復任四川總督。

乾隆五十四年(1789)十一月,奏請解任,獲准。

乾隆五十五年(公元1790年)三月,至京師,授兵部尚書。

乾隆五十九年(1794)正月十九日,病卒,年七十九。

賜祭葬,諡恭勤。

著有《世傑奏議》、《家山紀事詩》、《南征草》及幾篇序記,惜多遺失。

《清史稿》卷三百二十四·列傳一百十一有傳。

李世傑一生行跡,大約如上所述。

下面,根據清人佚名氏《名人軼事》中《李恭勤公逸事》一節,來說說李世傑的逸事。

李世傑能夠被高高在上、掌握最終人事權的滿清皇帝所認知(應該還談不上賞識),是起於一個簡單的細節。

據說,乾隆帝南巡時,李世傑在地方接待官員中,是負責管理御船跳木的。

當時,正直雨後,有些溼滑,乾隆帝登船時,腳下不小心一滑,差點失足,站立不穩。

李世傑當時正跪在邊上,恭迎乾隆帝登船。見皇帝有失足之危,李世傑馬上起身攙扶。

原本,這是一個再正常不過的動作,應該是條件反射式的反應。可是,在嚴密的保護聖上的提防心理下、在嚴格的等級制度下、在嚴肅的禮儀規範下,李世傑的行為卻犯了大忌。

李世傑起身攙扶乾隆帝的動作,嚇壞了旁邊的總督、巡撫等官員。他們馬上命令,綁了李世傑向乾隆帝請罪。

乾隆帝笑了笑,說道:

“下層官員中,竟有這麼忠誠仁愛的人!”

說完,立即下令,擢升李世傑官職。

後來,李世傑官至四川、江南總督,為官清廉、才能優異、非常稱職。

傳聞,乾隆帝曾多次想將李世傑召入京師,讓他入閣辦事。但是,乾隆帝的想法多次受阻。

大臣不同意李世傑入閣的理由是:

李世傑不是由正式的科考進入官場、獲取任職資格的,按照慣例,非科目出身者,不可以在內閣居官。

於是,這個事情也就這麼中止了。

李世傑在四川總督任上時,因為之前清廷對金川持續用兵,地方必須不斷供應軍需,所以,造成了四川府庫的空虛竭盡。

此後,福康安(追封嘉勇郡王,諡號文襄)在四川總督任上,又奢侈無度,徵調賦斂頻繁不已,四川所屬州郡,民生凋敝,破敗不堪。

李世傑到任之後,厲行節約、嚴禁屬下地方官員奢靡。

李世傑明確規定:

1、屬下府、州、縣官員,沒有重要差使公務,不能隨便到成都郡來;

2、凡是有差使公務及不得已的事項來成都郡者,不得故意逗留,遷延時日、靡費公帑;

3、不得蓄養音聲樂舞之部;

4、不得隨意歡宴、頻繁酒會;

5、不得花大價錢裝飾車馬、置辦官服;

6、所掛朝珠,材質有香楠犀碧之禁;

7、所著莽服,有刻絲顧繡之禁。

李世傑在四川總督任上,帶頭遵守自己制定的規矩。任內多年,他沒有宴請過一次客人。

當日,成都將軍新蒞任。

李世傑有些為難。

如果不為履新的成都將軍置辦酒席表示歡迎,在人情世故上,這是有缺失的;如果為新任將軍大開筵席,這又會自己破壞自己立下的規矩。

於是,李世傑想了一個辦法,乘新任成都將軍的家口抵達時,他派人送了一隻蒸豚和一隻燒羊過去。他還吩咐屬下送禮的武弁,要婉言稟告將軍:

“李大人原本打算請將軍屈駕到督署,設宴歡迎的,恰巧聽說將軍的眷屬到了,所以,吩咐屬下送來蒸豚和燒羊各一隻,謹以佐助將軍的家宴之歡!”

李世傑任職期間,其屬吏,包括布政使以下的官員,他都從來沒有為他們置辦筵席、一同宴飲過。

元日(春節)那一天,李世傑會吩咐廚房,準備十數斛的畢羅(饆饠,是一種包有餡心的面制點心。)

因為節慶,屬下會前來拜謁李世傑。李世傑安排屬吏告訴來人:

“大人知道你們辛苦,請各位吃了再走吧!”

於是,就安排前來拜謁的屬下吃飯。

猜想,所吃的食物,大概就是畢羅吧!

前來拜謁的屬下吃完之後,李世傑出來,坐在治事的廳堂之上,接受屬下的禮拜。

然後,李世傑馬上命府、廳、州、縣等官員,按照規矩,遞相向司、道、府、廳官員行禮。

行禮如儀畢,李世傑會對大家說:

“按照通俗的慣例,在元日,上司與屬員即使不相接見,也必須坐著轎子登門拜訪。便是居處不同,道路有遠有近,還是必須日落西山才能回去。這樣的做法,就是白白讓隨從們受苦埋怨,並沒有什麼其他好處。再說了,隨從們也有父母妻子,按照慣例,新年第一天,也要給他們放假。大家也就不要拘限於俗例,還是早早回去吧,不必等到天黑了,這樣,大家的隨從也就有半天的假日了!”

屬員聽李世傑這麼一說,一起答應著:

“是!”

就這樣,當地官場上元日虛文矯飾的風習,也就逐漸改變了。

李世傑的風趣,也可由此略見一斑。

等到李世傑出任兩江總督的時候,福康安出征臺灣。為了此事,福康安傳檄,要求各地方總督、巡撫調撥府庫的餉銀,以備軍需。其他總督、巡撫接到福康安的文告後,全都積極相應,惟命是從。只有李世傑一人,極力堅持,不予調撥。他說道:

“沒有朝廷部文徵撥,誓不敢調撥餉銀,有虧朝廷的府庫!”

福康安也拿李世傑沒有辦法。

李世傑的嚴厲,大約如此。

(全文結束)

「原創」出錢捐官的清代名臣:恭勤公李世傑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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