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審計案例(四)之項目特徵描述不準確問題的處理

【問題 4】清單項目特徵描述不全,乙方結算以漏項為由增補工程價款,審計人員應如何認定?

【案例】清單項目特徵描述不全,但招標控制價組價已列入未描述部分工程費用,工程結算報告中以漏項為由增補工程價款,審計人員應如何認定?

工程招標階段,因招標工程量清單編審單位疏忽,導致清單項目特徵描述不全或與圖紙不符,造成工程結算糾紛的事例屢見不鮮。例如某道路排水工程,雨水進水井共設計205座,均設置雨水口路面周邊加固措施,招標工程量清單“雨水進水井”項目特徵中對此內容沒有描述,但招標控制價組價列入了“雨水口路面周邊加固”定額子目並計取費用。工程結算報告中以清單漏項為由增加“雨水口周邊加固”項目,按142元/座增補工程價款,共計29110元。對於這筆款項,審計人員是否應予以審減?

【問題詳解】

1.明確問題:清單項目特徵描述不全,屬甲方的責任;乙方工程結算時以漏項為由增補工程價款,是否合理?

2.分析與判斷:

結論:審計人員不應當審減,理由如下:

(1)《建設工程工程量計價規範》(GB50500)4.1.2條規定:“招標工程量清單必須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準確性和完整性應由招標人負責”,第9.4.1條規定:“發包人在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對項目特徵的描述,應被認為是準備和全面的,並且與實際施工要求相符合……”,根據上述規定,清單項目特徵描述不全,發包方應負全責。

(2)應當說,在本例中,招標控制價組價列入了“雨水口路面周邊加固”定額子目並計取費用,在結算時應該視作發包方就雨水口路面周邊加固措施這一工程費用作出了支付承諾。承包商根據設計圖紙報價,應當知曉雨水進水井中要採取雨水口路面周邊加固措施,並要加以考慮。在工程結算報告中再以清單漏項為由增加“雨水口周邊加固”項目,存在是重複計算的嫌疑。如果查明不屬重複計算,依據《建設工程工程量計價規範》(GB50500)規定:“設計圖紙與招標工程量清單任一項目的特徵描述不符,應重新確定相應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並調整合同價款”,承包商以清單漏項為由提出增補工程價款,是合理的。


造成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是發包人招投標階段工作不紮實不嚴謹,另外,現行的評標辦法文件規定不細緻也是一個原因。造價審計人員在遇到類似問題時應當進行具體分析,對症下藥。(素材來源於工程審計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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